2· 约之更新 8章至10章

2· 约之更新 8章至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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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的叙述到了第十一章才继续下去。其间有3章重要的经文,是关乎众民在以斯拉和尼希米共同领导下的属灵更新。若第七章已表示砖和泥本身并不足以提供未来的安稳,这3章便进一步显示,只叫任何一种人去住满耶路撒冷城,是不足够的。只有一群曾经历神的救赎和更新、得着神的律法( 8>八章)的人,他们承认自己要倚靠神( 9>九章),并完全委身去活出一种信而顺服的生命( 10>十章),才可保证那已建成的外在架构,能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八1-18 宣读律法
以斯拉在本章再次出现,引起了一个问题。故事已到了他带同律法书返回耶路撒冷的第十三年,而期间并没有任何有关他的消息。我们是否要假设,只是到了现在,即尼希米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时,他才能履行使命中主要的任务?还是我们要寻求别的解释呢?
这里容许有不同的意见,但任何建议都必须慎重地提出。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此时我们也离开了尼希米本身的叙述(到了 12:31>十二31再继续),而本章的记载中,有些特征与以斯拉在以斯拉记七至十章的资料有关。因此,我们可推测这段关乎以斯拉宣读律法的记载,曾经是以斯拉记其余材料的一部分。它原来的位置可能在以斯拉记八章和九章之间,后来由两卷书的编者移至现今的位置,目的是强调尼希米记八至十章之引言中所概述的神学要点,并且显出两位伟大改革家的工作,最终应看为神复兴惦子民的工作之部分。颁布律法应被视为神在复兴计划之高峰时一种施恩的行为,而不是得以复兴的一个先决条件。我们在以斯拉记四章看见,这两卷书有时怎样容许主题的阐述凌驾严谨的年代排列。
无论这资料的起源是甚么,它在本章里,却有着凭群体信心去教导和接受律法的重要功课。

八1-6 宣读律法
本段显示一个令人愉快的组合,就是一群切望受教的人,和一个既愿意又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教师。众民主动邀请以斯拉把律法带来(1节);第2节强调整个群体都聚集起来,去聆听律法;他们存着尊敬和盼望,期待律法的宣读(6节);他们一直用心地聆听那长长的解说(3节)。后来的事件显出,这样的态度能让神的话在听众心内发挥最大的效力。
在以斯拉方面,他不但即时回应了众民的要求(2节),还选择在一个容易到达的地方(3节),而不在圣殿院内,并站在可以看见全民的高台上(4节),以致没有人会受阻碍而听不见。此外,他还选择用平信徒来协助他(4节)。他似乎刻意要避免任何人以为律法只是宗教专家私有的财产。
八7-12 解释律法
本段的两个部分有着强烈的对比:‘明白’律法(8、12节)首先使众民哭泣(9节),其后却又快乐地加以庆祝(12节)。他们最初的反应,似乎并非由于他们不熟悉律法,而以斯拉和利未人所提供的解释(7-8节),是从崭新的角度让他们清楚认识到律法是适切于他们的处境。正如我们在以斯拉记九章1至2节所见,以斯拉(也许只是第一次)想出了一种解释圣经的方法,显示有些人以为是过时的圣经,其实彰显着神旨意的基本原则,这原则并不受时间的限制。结果他挑动了众民的良知。他们开始明白,他们的生活跟神的标准相距是何等的远。
然而,这并不是旧约律法或圣经整体的唯一教训,也不是主要的信息。以斯拉提醒他们,这日是圣日(9、11节)──这日他们要特别想起神过往向以色列施恩和拯救的作为──并且若他们凭信心把自己与列祖的经历连系起来,他们靠耶和华而得的喜乐,是他们力量的来源(10节)。这样,以斯拉便叫他们从神施恩和劝诱这更阔的背景,去处理他们的失败感。认罪是正确的做法( 9>九章),但听见神话语的第一个反应,应该是欢喜快乐地接受(10-11节)。这种对神话语作出反应的模式,跟使徒行传二章37至39节相似。这也证明一个真理,就是只有一个相信圣经权威的正统教义是不足够的。教义若要有效力,我们必先按着它所始源的传统去解释,而当我们把它永恒不变的适切性,应用于任何已改变了的处境时,也需要敬虔地运用理性。

附注
第10节英文新国际译本作‘尼希米说’,而希伯来文版本只作‘他说’。根据上文下理,这里说话的人较可能是以斯拉。
八13-18 应用律法
因为众民普遍接受了律法,众民的首领便要请以斯拉更详尽地给予教导(13节)。按着当时的日子,最适切的经文应是利未记二十三章,即守住棚节的律例(14节)。要‘宣传报告’(15节)的,是利未记二十三章4节的注解。经文中所列出的各种树,律法中并没有提及(‘照着所写的’这句话,只是指‘搭棚’)),但却证明以斯拉有意把律法中概括的命令,作实际的应用。在这一切,众民热心地按着所要求的细节去做时,得到了极大的喜乐,因他们刚刚明白了律法的适切性(16-18节)。
第17节
第17节再次暗示,这喜乐部分是由于他们对历史的传统有了一个新的领会。


九1-37 认罪

在第八至十章的整体结构中,宣读律法( 8>八章)之后,便是认罪( 9>九章),以准备心灵去重新立约,遵守律法上的诫命( 10>十章)。
九1-5 聚集认罪
本段最显着的一点是,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名字都没有在经文中出现。重点在于每一个人都以言语、态度(1节)和行为(2节),承认自己在整个群体过往的罪和现今的苦况上,都要负上责任。因此,带领会众一起敬拜和认罪的,是两组利未人(4-5节)。
九5下-37 认罪的祷告
真心的认罪源于重新认识神是谁,而这个祷告的开始也是如此。一开始,神已彰显自己为一位配得一切称颂和赞美的神(5节下)。惟独惦是耶和华,正如惦在创世时所彰显的(6节);惦拣选了亚伯兰,无条件地应许把地赐给他,并应验惦所应许的话,证明惦是公义的(7-8节);惦又拯救惦的子民离开埃及,越过红海(9-11节),证明惦配得这样的名声(10节)。因此,祷告中这首3段,以未能尽致地表达的言词,谈及了神的美善和恩惠,而这也提供了基础,去强烈地对比着众民现今所感受的境况,正如在祷告之末所略述的(32-37节);本段开首所使用的一些主要用词,也在那里重复了。
谈到旷野的旅程时(12-21节),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点。虽然神不断施恩,供应以色列民的所需(12-15节),他们却开始背叛神(16-18节)。不过,这情况只是彰显神另一方面的性情,就是惦的怜悯(17节下)。无论众民怎样行,惦仍是供应他们所需,保存他们的性命(19-21节),最后更把他们带到惦许久以前应许赐给他们的土地(22-25节)。
应许地上之生活的描绘(26-31节),多受士师记不断重复的模式所影响;这模式也在列王纪出现。我们不能确定当中所指的是哪些事件;这里的焦点集中在众民叛逆的本质和神对此的回应上。文中3次提到他们不顺服,因而被交在敌人手中(26-27节上、28节上、29-30节)。在首两次事件中,他们向神呼求,神便因惦的怜悯而拯救他们(27节下、28节下)。然而,到了第三次,神怜悯拯救的部分便没有重复,这大概因为29至31节是谈及他们被巴比伦征服和俘掳,而在神学上来说,这状况在他们祷告的时候是仍然存在的;复兴仍未能说是完全,因为外邦的辖制仍然存在(36-37节)。
随着这样的代求,并不是作者报告众民向神发出呼求,而是众民实际地作出一个产生如此效果的祷告;祷告从第32节开始。针对从前发生的一切事,这祷告形成了一种强烈的盼望,盼望神会再次把惦的子民从现今受辖制的境况中释放出来,并且惦会再次忠于起初的应许,容许他们在应许地上经历真正的自由。因此,众民的认罪,对于他们的复兴是一个重要的步骤,而复兴是这几章圣经一个整体的主题。


九38至十39 誓守律法
在第十章中,众民进入了一个有约束力的誓约(1节),就是遵守律法中各项条约;虽然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与圣殿及敬拜的支援有关(29-39节)。作为以斯拉和尼希米共同努力工作之高峰,本段显出众民要过一种新生活的迫切性;这生活彰显他们曾经历神复兴之恩。这回应是因神为他们成就了大事,而不以得到复兴为先决条件。
像第八和第九章一样,第十章的历史背景并不能确定。许多学者留意到,契约中多半具体的要点,似乎都是为了避免尼希米在第十三章一件一件去处理的陋习,他们因而下结论说,本章的誓约必是后期才按形式去列明的。若是这样,本书最后的编辑就是按主题去把材料分组处理,而不是严格地按年份去铺排。请参看上文有关第八至十章和第八章的引言,并留意第七章的叙述被中断了,到第十一章才重新接回;这显示第八至十章是分开来处理的。


十1-28 签名者的名单

这名单(在希伯来文版本中,实际上是切断了一个由 9:38>九38和 10:28-29>十28-29组成的句子)所包含的人范围广泛,从这两卷书可见,多半名字和职衔是在群体中有崇高地位的人。这里暗示的要点似乎,是每一个人都需要接受,那给予整个群体的评价,也是给予他自己的评价。
十29-39 契约的详情

第29节
第29节一般地指出,众民立志自此遵守神的律法,而其后几节则详细地说出,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遵守神的律法的意义(这些情况无疑是指那近期被他们忽略的)。只抽象地表达一种立志行善的意向是不足够的:认信必须转化为生活模式和行为上一些实际可见的改变。
契约中个别条文的细节与五经中的律法的关系是复杂的,不能在此完满地述说出来。我们可留意的一个大概要点是,它们全都与写下来的律法有关连,但也再次展示他们对律法的理解,方法是按着以斯拉的教导作出澄清和更新。我们因此清楚可见,众民中的首领,已按着以斯拉所介绍的方法,发展出他们自己教导的新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