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5 我們不能確定本章的事件發生在建造城牆期間(當時正常的收入必受到影響),還是較後期(第7節的招聚大會和第14節可能暗示較後期——第16節卻暗示那是修築城牆期間)。沒有田地的人缺乏糧食(2節);地主因饑荒而被迫典押田產(3節);他們又因納稅給波斯人而必須向外借貸。這些存在的問題因修築城牆所帶來的經濟壓力而加劇和爆發。關於高利貸和奴隸制度,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至6節、二十二章25至27節、利未記二十五章35至46節和申命記二十四章10至13節的腳註。
五8 尼希米曾親自贖回一些賣了給外邦人為奴的猶太人。
五10,11 尼希米催促債主把用來抵押的房產交回欠債者,並且免去他們的利息,以至他們可以開始繳還本金。“百分之一”。利率為每月百分之一,或每年百分之十二。
五13 “我也抖胸前的衣襟”。一個象征性的動作,表示完全拒絕任何違反這協議的人。
五14 尼希米在擔任省長的整整十二年任期期間,並沒有象從前的波斯省長那樣從百姓收取俸祿或津貼。
五1 5 “ 四十舍客勒” 即一磅( 0 . 4 5 千克)。
五18 尼希米為全體百姓樹立一個無私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