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祭司签名录
9-13 利未人签名录
14-27 百姓签名录
10:28-31 与外邦人断绝往来
不与外邦人通婚,并严守安息日和安息年。
10:32-39 订立要遵守的条例
32-33 为圣殿需用奉献
三分之一舍客勒比原定的为少(参串),可能是因为当时百姓经济拮
据之故。
34 献祭坛上的柴
35-36 献初熟的果子
37-39上 奉献十分之一
39下 立誓不离弃圣殿。
思想问题(第10章)
1 作者为什麽记载了禁食与签名立约之後,旋即记载有关婚姻、安
息日、金钱奉献等等的问题?
9-10两章的记载有什麽关连呢?
「禁食」这个属灵操练和生活上实际的见证应有什麽关系?
2 愿意归服神律法的,除了有祭司、利未人、尼提宁人之外,还包
括有什麽人呢?参28节下。
由此看来,百姓立约是以什麽为单位呢?职分?本族外族?家庭?
教会的复兴若没有家庭的复兴可行吗?
3 本章30节所针对的是否只是异族通婚的问题而已?
参出34:14-17。
这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
与未信者缔结婚盟在实际生活上往往会引起什麽问题?
4 有一位作者曾用一句话论及安息日,他说:「我们若没有平安、
喜乐、满足,就是违背安息日的意义」。
你除了理智上了解安息日的目的(见出20:8-11; 申5:12-15)之外
,在实际生活上是否可以体验到安息日的意义?
5 教会要得复兴,除了要从家庭开始,建立纯全的婚姻关系之外,
信徒也要特别注意那一方面的实践?参32, 37节。
这样做会否使基督徒大大损失?参玛3:10。
6 奉献给圣殿的事项中(32-38),那一项是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
的呢?参34节。
今日教会中,什麽奉献和此处的献柴有相似之处?
你有否注重这方面的奉献?
7 据学者的了解,以色列男丁每年献给圣殿的税是每人半舍客勒(
参出30:13)。
这数目和此处所记的(32)有何不同呢?
为什麽有此差距?参林後8:12。
律法的规定是给人作生活的准则,还是加添人愁苦?
8 本章记载奉献的过程中(参32-38),特别强调供职人员的收益。
他们的供职应有什麽赏赐?
你是否以同样态度对待教会中的全职人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