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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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祭司签名录

 

 

9-13  利未人签名录

 

 

14-27  百姓签名录

 

 

10:28-31  与外邦人断绝往来

 

不与外邦人通婚,并严守安息日和安息年。

 

 

10:32-39  订立要遵守的条例

 

 

32-33  为圣殿需用奉献

 

三分之一舍客勒比原定的为少(参串),可能是因为当时百姓经济拮

据之故。

 

 

34  献祭坛上的柴

 

 

35-36  献初熟的果子

 

 

37-39  奉献十分之一

 

 

39  立誓不离弃圣殿。

 

 

 

思想问题(第10章)

 

1 作者为什麽记载了禁食与签名立约之後,旋即记载有关婚姻、安

  息日、金钱奉献等等的问题?

  9-10两章的记载有什麽关连呢?

  「禁食」这个属灵操练和生活上实际的见证应有什麽关系?

 

2 愿意归服神律法的,除了有祭司、利未人、尼提宁人之外,还包

  括有什麽人呢?参28节下。

  由此看来,百姓立约是以什麽为单位呢?职分?本族外族?家庭?

  教会的复兴若没有家庭的复兴可行吗?

 

3 本章30节所针对的是否只是异族通婚的问题而已?

  参出34:14-17

  这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

  与未信者缔结婚盟在实际生活上往往会引起什麽问题?

 

4 有一位作者曾用一句话论及安息日,他说:「我们若没有平安、

  喜乐、满足,就是违背安息日的意义」。

  你除了理智上了解安息日的目的(见出20:8-11; 5:12-15)之外

  ,在实际生活上是否可以体验到安息日的意义?

 

5 教会要得复兴,除了要从家庭开始,建立纯全的婚姻关系之外,

  信徒也要特别注意那一方面的实践?参32, 37节。

  这样做会否使基督徒大大损失?参玛3:10

 

 

6 奉献给圣殿的事项中(32-38),那一项是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

  的呢?参34节。

  今日教会中,什麽奉献和此处的献柴有相似之处?

  你有否注重这方面的奉献?

 

7 据学者的了解,以色列男丁每年献给圣殿的税是每人半舍客勒(

  参出30:13)。

  这数目和此处所记的(32)有何不同呢?

  为什麽有此差距?参林後8:12

  律法的规定是给人作生活的准则,还是加添人愁苦?

 

8 本章记载奉献的过程中(参32-38),特别强调供职人员的收益。

  他们的供职应有什麽赏赐?

  你是否以同样态度对待教会中的全职人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