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犯罪(尼13:1-9)
溫習﹕城成之禮
一、尼建城
二、聖職人員就職
三、巡行歡慶
引論﹕祭司犯罪
一、亞們人與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
申23:3-6
二、以利亞實祭司之罪
本論﹕
一、申23:3-6
1 沒善待以色列人
2 顧巴蘭咒詛他們
3 神使咒詛變為祝福
4 敵人與朋友
5 絕交
二、祭司以利亞實之罪
1 多比雅是敵人 尼2:10
2 以利亞實管庫房是祭司
3 大屋子存器皿和香料並利未人、事奉之人的糧
食
4 這是惡事
5 清潔屋子
6 重新使用
三 外邦人
1 與神無關無約
2 斷絕關係
3 絕不可結婚
4 屬靈意義__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林后6:14-18
結論﹕斷絕關係非常重要和實際
思考﹕
1 為什麼要與外邦人斷絕?
2 今日我們該作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