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第十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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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犯罪(尼13:1-9

﹕城

一、尼建城

二、聖職

三、巡行

引論﹕祭司犯罪

一、亞們人與不可神的

23:3-6

二、以利亞祭司之罪

本論﹕

一、23:3-6

1 以色列人

2 巴蘭咒詛

3 神使咒詛為祝福

4 人與朋友

5

二、祭司利亞實之罪

1 人 尼2:10

2 利亞祭司

3 屋子人、事之人的

4

5 潔屋子

6 使

三 外邦人

1 與神無關無約

2 斷絕關係

3 不可結

4 屬靈意義__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

6:14-18

結論﹕斷絕關係重要和實

思考﹕

1 為什麼要與外邦人斷絕

2 我們作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