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8:1-17
一、前言:
1. 基督教倫理學上的難題?
2. 報復?可否因有正當理由而屠殺他人呢?
二、8:1-2 公開承認信仰的人終將蒙福。
1. 路12:8-9“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homo-loge'o=e公開承認 )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2. 個人見證。
3. 國王把戒指賜給了他,表示他有合法權代表國王行事(參3:10)。
三、8:3-8 不單顧己事的以斯帖。
1. 8:3-8 不能廢掉王命但能附加王命-可以合法自我保護!
2. 打鐵趁熱,以斯帖沒有只慶幸自己已過了難關,卻不顧同族的安危。
四、8:9-17 不是報復而是不要過度報復;不是不要過度報復更是要饒恕。
1. 8:12 假聖戰之名行屠殺之實?
2. 忽略釋經學上的考慮:
2.1 文學上的對比-3:13 是在表達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3-25)。
2.2 不是真的要將對方之妻子兒女殺掉,這裡只是要強調:不要過度報復的觀念。
2.3 用教導性經文來詮釋敘述性經文!因此,在這裡即便有錯,也應以教導性經文來應用。
2.4 新約的指示-太5:38-4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