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 瑣法的言論
瑣法這位朋友,可以說是一位正統派信仰的代表,也是位權威主義者。這位正統信仰支持者,對于約伯堅持自己沒有犯罪這一點,當然感到怒不可遏,因為,在瑣法的信念裡,沒有罪,就斷不可能會招來苦難,而苦難足以証明是犯罪的報應。因此,瑣法的言論,比約伯前二位朋友的言論更為強硬,約伯的前二位朋友,都沒有直接指責約伯一定是犯了罪,如以利法,他認為約伯一向都順利,若苦難真是罪的刑罰,那麼,約伯的苦難也只是短暫的;而比勒達雖然也認為苦難是來自罪的刑罰,但比勒達卻間接指的是以約伯的兒女遭禍為例,並未直接指責約伯必定犯罪,只是勸導約伯若有罪便要認罪悔改。但瑣法的言論比起他那兩位朋友更為強硬,他對約伯更是無情,他一開腔就對朋友約伯提出指控。
11:1-12 瑣法認為約伯輕慢神。因為約伯認為自己的“道理純全”在瑣法眼中認為,約伯這樣說已經是對神的褻瀆了,因為約伯言下之意,是指責神並不公正,無疑這是對神的定罪,這絕對是對神不敬,而且對瑣法來說,他也無法容忍約伯這樣自義的話。瑣法甚至諷刺約伯,他也希望神會直接發言,並親自指出約伯的過犯,使約伯屈服,甚至瑣法還幸災樂禍地指出,約伯所受的痛苦不算什么。
瑣法對約伯提出指控后,他便向約伯發出一個挑戰:“到底人能否完全測透全能者的智慧?”當然不能。瑣法的結論是,神的智慧根本是隱秘的,無法可尋,而人要查問,也必無結果。最后,瑣法指責約伯,如“野驢的駒子”,這是用當時的一種格言,指的是這種牲畜只有野性,亳無頭腦,如果加以馴服,或者可以成為聽話的驢駒,能供人使用,若不,便全然無用。
11:13-14,瑣法向約伯提出四項條件,指出約伯若能做到,他便可再蒙神的恩惠,就是:內心堅定,專心靠神;內裡虔誠;除去罪孽;遠離所有惡行。從這四項條件,我們知道瑣法是怎樣看約伯的,他看約伯無論是心、手與家都有罪,而瑣法的目的,是要約伯從基本作起,清除一切罪孽的惡事。
11:15-19,他讓約伯從正面看到除罪的果效,就是:清潔無瑕,無所懼怕;忘記痛苦;重新有盼望;也可以安然睡覺。
11:20 最后他再度勸勉約伯回轉,因為惡人的結局是:“眼目必要失明”,因為惡人沒有安全感,亳無盼望,也找不到避難所。瑣法的意思,似乎是暗指約伯現今的路,有如惡人的結局,在絕境中沒有出路、也沒有盼望。
綜合瑣法的論點,我們看到瑣法認為人無法理解神的智慧;他也認為神施行的刑罰其實不成比例,受罰者當感恩,因為所受的苦不及應有的刑罰;在他的觀念中,人若要神施恩必需要先遠離罪惡;無論有多少罪孽,只要遠離它,人的蒙福生活必定可以重新開始。
瑣法與另外兩位朋友的觀點都十分相似,那基礎就是認為苦難一定由罪引起。這也是歷世以來,使人最感痛苦的一面。若一個出身貧窮的人,可能已被認定是父母或是他本身犯罪的惡果;若一個天生殘疾的人或是天生弱智的人,便被背后指責,是他或他的家族犯罪的緣故;若一個人突然遭遇不幸,可能不單得不到同情,反而遭人辱罵是因犯罪之故。這些定律,在我們中國人的群體中也並不陌生,什么前世因、今世果;什么種罪惡,收罪孽;什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等。若透過約伯記,我們可否以更立體的眼光來看苦難呢?
從約伯記中看,苦果除了是因自作孽的緣故外,原來可以令有原因的,這些原因,是靈界撒但對神的一項挑戰,神也借著這項挑戰,來使人更深地認識何謂真正的敬畏神。因此,我們無論看自己今天所面對的,或是看別人所面對的種種苦難,我們不應單以理論來看事情,或以知識來急于給予苦難任何的解釋。可以嘗試以一個第三度空間的角度看。一切發生的事,先肯定是有神的容許的,然許檢視自己的生命是否犯了罪,若有,便謙卑認罪悔改,若沒有,必需如約伯般倚靠神,仍堅心相信神不會撇下你,並等候苦難過去重見光明的日子。
在新約聖經中,門徒曾經問主耶穌一個問題:“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但耶穌的答案,不是從門徒的選擇題中選出答案,主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這句話可能對一些健全的人仕來說,帶出許多爭論,並且不斷刁難地去問,這是否合理、會否公平等問題。但對于一些先天性傷殘的人仕來說,這是一項極大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