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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八二:6節 這首詩稱以色列的統治者及士師為"神"和"神的兒子"。

他們被稱為神是因為他們在執行審判中代表了神。在約翰福音10章34至36節中記載說,耶穌用這些經文來為祂自稱是神的兒子辯護。耶穌的論點是:如果神都稱人為"神",為甚麼對祂而言就是侮辱神呢?祂是真神的兒子,說自己與神等同又有甚麼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