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呼求公义
公义与拯救可以是同一意义,因为神审问被欺压者的案件时,这两者便合而为一。本篇诗从一位遭背叛、被追击的人紧急的呼求,到确信神是全地的审判之主,并认定罪恶必自招挫败。因此其结尾是信心与赞美。
{\Section:TopicID=158}标题
流离歌,见导论{\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1 插入語},50页。古实,缺乏资料可循;但从押沙龙的背叛可以看出,便雅悯,这扫罗的支派,其中有些人痛恨大卫(撒下十六5以下,二十1以下)。关于载有大卫切身经历标题的诗篇,见第三篇开头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6,Name= 第三篇 黑暗時刻}。
{\Section:TopicID=159}被追逐的人(七1、2)
大卫虽然仍在为蒙拯救、脱离敌人祷告(1b节),他那看不见的“保障”(和合:投靠)却已是事实(希伯来文的时态显明),因为那是在神里面(1a节)。换言之,他已经将自己置于神的手中,也就是在神的旨意中,因此无论结局如何,在神旨意中都有平安(一一九165)。
{\Section:TopicID=160}无辜的誓言(七3~5)
三句若的子句重迭,引至第5节急躁冲出的挑战之言,显明在逼迫之外,他还受到更深的伤害,就是被毁谤。正如约伯的强烈抗议(伯三十一章,旧约道德的最高表现之一),大卫的回答也显示他持守荣誉的准则,以及对方指控的火力所在(第3节的这事),就是声称他行贿赂、不忠义(押沙龙的作法比这里描写的更富手腕,由他的例子可以证明“毁谤战术”破坏力何等大,使当时尚未被人视为偶像的大卫难以抵挡;参,撒下十五1~6)。
4. 朋友(和合:交好的人),这里狭义指“盟友”。第二句的翻译,NEB 与 JB 选择的译法110,不仅与旧约所要求,对个人的仇敌需宽大的原则相违背,也与大卫出名的信念相反:参,如:出埃及记二十三4以下;利未记十九17以下;撒母耳记上二十四10以下;箴言二十五21。
{\Section:TopicID=161}公义的审判者(七6~11)
这里呈现一幅宽阔的景象,显示出对世界性公义的关怀,大卫为自己伸冤的恳求,背后的动机总在于此。他不仅只是关怀,并且也具坚定的信念:审判早已经命定(6节;参,徒十七31,“他已经定了日子”)。希伯来文第7节呼求神“转回”到高处(AV、RV),但因为这是审判的前奏,与这个字很像的字,“坐在你的位上”(和合:归于高位),可能是正确的读法。还有几处这类经文,显明神的高升是成为审判者、得胜者(参,六十八18)、赐律法者(赛二2~4);但是新约在这幅图画上,又添加了一崭新而令人惊异的层面,将高升不止于形容宝座,也形容十字架,甚至可说,是将第7a与7b节的次序和目的倒转过来(参,约十二32),直到基督再以审判者的身分回来为止(太二十五31以下)。
我的公义(8节)并不是指绝对性的,而是针对第3节以下的控诉(参,五4~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9,Name= 公義的鬥士(五4~6)})。但是大卫所渴求的,是公义普遍性的胜利;这个想法贯彻第9~11节,而对这件事的把握,则源于一项事实:神自己对此事绝对不会感到无关痛痒,反而祂是天天发怒(11节),祂比任何人更持恒,绝不会冷却下来,以致妥协或失望。
{\Section:TopicID=162}犯罪的恶果(七12~16)
第12a节,若有人不回头111显示出当人以为神在拖延时(6节),其实祂是在等候。悔改的紧迫必要,可由下列三句集中于报复的话看出:神的忿怒(12、13节)、罪恶本身的繁殖力(14节)和徒劳无功(15节以下)。对于以上的头一点,圣经强调审判的个人层面,即罪人必须亲自面对真神(这里将祂形容为可畏的战士),而不会自然而然人去名埋;参,如:希伯来书十31;启示录六16112。第二幅图画,即罪人怀着恶胎(14节),其逻辑正如我们的主论坏树或存积的恶之教训(路六43~45)。这个比方雅各书一15也用到,说明欲望──罪──死的生长循环。第三种形式的审判,是罪恶必自食其果(15节以下)113,这在物质方面的运作并不很明显,但在精神方面却诚然如此,一个人所蕴育的恶毒态度,对他自己的伤害,比他加给别人的痛苦更深(参,约壹二11)。
{\Section:TopicID=163}感恩赞美(七17)
这里主题的转换,请看第六篇最后一段的注释。至高者(elyon)的称呼,在诗篇之外很少出现,但是第一次却在麦基洗德和亚伯兰的故事中用到(创十四18以下)。迦南的宗教以类似的头衔称呼巴力,但是亚伯兰却明确地只以它称呼耶和华,正如大卫在这里一样。以这个字作本篇的最后一个字,特别贴切,即凭信心宣告,第6、7节所渴望见到的高升景象,乃是一个永存的事实,且必大有能力地传扬出去。
110 不同意之处可为: (1) 句子构造,及 (2) 4b 节动词的意义。(1) 从句子结构而言,4b 虽不一定是个括号,但也可以是,如 AV、RV (是的,我曾经救过……我的敌人);参葛利纽(Gelineau),“我这曾救……的人”。(2)这动词基本是指拉出来(参,利十四40),因此通常是指拯救,如果对象是人的话:如诗篇六4a。RSV 的抢夺,由一个相关名词(撒下二21;士十四19)及叙利亚文动词,可稍得支持。但 NEB、JB 采用 RSV 的句子结构(与 AV、RV 不同),又用 AV、RV 对动词的解释(与 RSV 不同),结果使这一节无缘无故违反了整个旧约的精义。JB 的脚注提到出埃及记二十一25,却是错将一审判的指示(参,出二十一22,“照审判官所断的”)变成个人的情形。
111 NEB 将经文重新组合,而失掉这一语。
112 不过,JB 对第12、13节的翻译或许正确:“仇敌会磨利刀剑……但他准备的武器将致自己于死地”,因为希伯来文只以“他”为动词的主词(参 RSV 小字),在第13节的开头则用强调语“为他”。若是这样,此处思想便与第15、16节类似。
113 参,如:民数记三十二23;诗篇九15;箴言二十六27;马太福音二十六52。──《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