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不 憎 恶 恶 事:不 敬 虔 的 人 不 会 恨 罪 恶。
1. 恨 恶 罪 是 神 属 性 的 一 个 基 本 特 征 (箴 6:16;耶 44:4; 哈 1:13); 它 也 是 基 督 的 职 事 和 王 权 的 基 础 (45:7;参 来 1:9 注)。
2. 人 可 以 很 仁 慈, 向 穷 人 行 善, 但 如 果 他 们 对 恶 事 没 有 义 愤, 不 憎 恶 世 上 的 不 道 德 之 事, 不 热 心 追 求 公 义, 也 不 恨 恶 罪 恶, 那 么 他 们 就 没 有 与 神 站 在 一 起, 也 没 有 随 从 圣 灵 (比 较 加 5:16~24)。 “你 们 爱 耶 和 华 的, 都 当 恨 恶 罪 恶” (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