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揀選的人
一五1 詩篇第十五篇的主題是神所揀選作友伴的人。雖然詩篇中並沒有這樣說,但進入神國度的基本條件是得着重生。若沒有新生命,沒有人能看見或進入神的國。這從上頭來的生命是因着信,在恩典中經歷到的,完全與人任何可稱讚的行為無關。但從本詩篇看,似乎說救恩多少與一個人公義的性情或高尚的行為有關。但從聖經整體來看,意思只能是說,得救的信心跟那帶來聖潔生活的信心是相同的。象雅各在書信中所說的一樣,大衛這裏的意思是,在耶和華裏真正的信心產生本詩篇所描述的善行。然而,本詩篇並沒有宣稱要給予錫安子民之德行的完整編目。這裏的描寫是提示性的,但肯定不是徹底的描述。
一五2 首先,錫安的居民行為正直。正直的人品行端正。他是完全、凡事慎密和平衡的一個人。
第二,錫安的居民作事公義。他小心保持一個沒有犯罪的良心。他寧可存着無愧的心回天家,也不願帶着有虧的良心留在地上。你可以絕對相信,他是心裏說實話的人。他寧死也不肯說謊。他的話就是他的保證。他的原則是,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一五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你不會看見他說別人的閒話。誹謗和揭發私隱的話不會出自他的嘴。他控制自己的舌頭只說造就人的話,不說傷害人的話!他不毀謗鄰里。他只是全心幫助、鼓勵和教導人。若聽見別人繪影繪聲地談論有關他??朋友的醜聞,他就會讓醜聞在他那裏止住。我們大可以相信他不會向任何人講論該事。
一五4 在他眼中,好壞之分是不會模糊的。他能分辨罪惡與公義、黑暗與光明、邪惡與良善。他藐視匪類,意思是他直言無諱地指出這人的惡行。另一方面,他公開讚賞每一個有信心的人,與他們同證。他一旦作出承諾,就必遵守諾言,縱使那會導致他在財政上的損失。例如,一個信徒同意以八萬五千元出售他的房子。但在他簽署文件之前,他發覺可以把房子以九萬元賣給一家發展公司。但他既已答應第一位買家,他就信守他的合約。
一五5 神的朋友不放債取利,意思是不向神家裏的成員放債。在摩西的律法下,一個以色列人可以向外邦人放債,收取利息(申二三19,20),但卻不可以向猶太人同胞這樣做(出二二25;利二五35~37)。若活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也受這原則的約束,何況是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呢?最後,義人不受賄賂以害無辜。他恨惡公平公義被顛倒,對於古老的俗語說“任何人都可以收買”,他會強加反駁。為神而活的人就是這樣,從現在到永遠都是這樣。要知道,沒有人可以在神面前活得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