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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五八 一首詛咒詩(參看簡介)。大衛控告不義的審判官(15節),求神使他們速速滅亡(69節),以至義人能在神的公平審判中歡呼(10,11節)。“休要毀壞”。參看詩篇第五十七篇的腳註。“金詩”。參看詩篇第十六篇的腳註。

五八1 本節可譯作:“掌權者啊,你們真的講公義嗎?世人啊, 你們有按公平審判嗎?”。“掌權者”。神(複數),或大能者。那顯然是指不公義的審判者,他們諷刺地被稱為“神”,或他們自己取了那樣一個受尊敬的稱謂。

五八35 “一出母胎”。參看第五十一篇5節的腳註。由於天生的罪性,人類說謊,毒害別人,而且不聽任何懇求或呼籲(象蛇不順服弄蛇的人一樣)。

五八9 “把青的和燒的一齊颳去”。“青的和燒的”指兩種柴,這裏描述神對惡人的審判。“荊棘”燒得很快,暗示神對惡人的審判也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