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一五○ 在這最後的頌歌中,詩人呼籲人在神的聖所讚美祂(1節),因祂偉大的作為讚美祂(2節),用各種樂器讚美祂(3~5節),而且凡有氣息的都要讚美耶和華(6節)。
一五○1 “神的聖所”。可能指天堂——神的住處。
一五○3~5 以色列的樂器主要是敲擊樂和絃樂,都是大聲和有節奏的。“角”。羊角號。“琴”和“瑟”是大小不同、可移動的豎琴,它們的尺寸和絃線的數目都不同。“鼓”。小手鼓。“絲絃的樂器”。一個泛稱。“簫”。泛指管樂。“鈸”。銅或銀製的;大概有較大和響亮的,也有較小和高音的。
一五○6 結束詩篇的一個高潮,這裏催促“凡有氣息的”都要來讚美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