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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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1 “褻慢人”指嘲笑者。

一三2 人的言語會帶來確實的回報。

一三5 “有臭名,且致慚愧”。義人憎恨虛假,惡人卻引來羞恥。

一三6 “傾覆”。毀滅。

一三7 兩種假裝都是愚蠢的。假裝窮乏的人可能為了防範債主。

一三8 有錢的人可能需要贖回自己的性命,窮人卻不必理會恐嚇。

一三9 “光……燈”。即喜樂和繁榮(比較斯八16)。

一三10 “驕傲”。專橫。“聽勸言的”。那些接受勸告的人。

一三12 “所盼望的遲延未得”(直譯作:盼望拖得很長)帶來失望,因此要警惕。“所願意的臨到”。即當盼望實現了。“生命樹”。參看第三章18節的腳註。

一三13 “訓言”。即神的訓言。“自取滅亡”。直譯作:有誓言要他遵守,他有責任去遵從律法,惟恐他食言。

一三1 4  “ 法則” 。指引。“ 生命的泉源”。參看第十章11節的腳註。

一三15 “崎嶇難行”。更可作:不持久。

一三19 沒有東西比願望得以成就更甘甜,但愚昧的人不會離開他們的惡道去取得願望的成就。

一三21 善惡都得公平的報償是一個通則,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約伯的遭遇。

一三22 善人把財富留給子孫,惡人的財富則失落在較公義的人手上。

一三24 第二十九章15節也有用“杖”來管教的囑咐。“隨時管教”。這裏的管教指用言語(一五5;二四32)或行為(二三13)來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