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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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4~5 君 王 喝 酒 不 相 宜:神 为 治 理 他 百 姓 的 君 王 和 官 长 们 设 立 了 极 高 的 标 准, 涉 及 到 饮 酒 与 酒 精 饮 品 时 更 是 如 此。
       1.    希 伯 来 原 文 实 际 是 说: “不 要 喝 酒”, 这 段 也 没 有 允 许 少 量 喝 酒 (参 20:1 注; 23:29~35 注; 参 “旧 约 中 的 酒” 一 文)。
       2.    君 王 和 官 长 不 该 饮 酒 的 原 因 是 恐 怕 他 们 忘 记 律 例, 同 时 还 会 败 坏 他 们 的 德 行, 使 他 们 不 顺 服 神 的 律 法, 屈 枉 正 直, 颠 倒 是 非。 因 着 这 些 经 训, 犹 太 拉 比 们 就 规 定 喝 了 一 杯 酒 (renuth) 的 法 官 “不 得 审 理 案 件, 或 在 学 校 及 类 似 的 场 所 作 教 导” (Koplowitz, Mdirush, yayin)。
       3.    同 样 的 原 则 也 适 用 于 旧 约 时 代 为 以 色 列 的 缘 故 在 神 面 前 事 奉 的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利 10:8~11;参 10:9 注)。
       4.    所 有 新 约 信 徒 都 被 称 为 在 神 属 灵 国 度 中 治 理 的 君 王 和 祭 司 (彼 前 2:9)。 因 此, 神 为 君 王 和 祭 司 所 定 的 关 于 饮 酒 的 标 准 也 同 样 适 用 于 我 们 (参 民 6:1~3; 弗 5:18 注; 提 前 3:3 注)。

31:6  
6~7 可 以 把 浓 酒 给 将 亡 的 人 喝:这 位 受 神 感 动 的 作 者 绝 不 可 能 赞 同 或 命 令 使 一 个 将 亡 的 人 醉 酒 以 忘 记 他 的 愁 苦。 神 给 受 苦 之 人 的 良 药 是 向 神 祈 求, 而 不 是 醉 酒 (诗 12 章;25 章; 30 章;34 章)。
       1.    这 节 经 文 可 以 解 释 为 一 段 讽 喻, 那 些 生 命 已 经 破 败 不 堪、 全 无 指 望 的 人 就 任 凭 他 们 喝 酒, 而 智 慧 的 君 王 却 当 完 全 禁 戒 酒 类 (4~5 节)。
       2.    8~9 节 接 着 指 出 该 如 何 对 待 那 些 因 冤 屈 而 受 苦 的 人 (比 较 5 节): 义 人 务 要 为 困 苦 人 辨 屈。 劝 人 醉 酒 以 忘 却 他 们 的 愁 苦 不 但 毫 无 功 效, 反 而 愁 上 加 愁。 借 酒 消 愁 是 属 世 的 出 路, 却 不 是 属 神 的 道 路。

31:10  
10~31 才 德 的 妇 人:这 段 经 文 描 述 了 一 个 完 美 的 贤 妻 良 母。 她 一 生 的 中 心 是 虔 诚 敬 畏 神 (30 节)、 怜 悯 穷 乏 人 (19~20 节) 和 忠 心 眷 顾 她 的 家 庭 (27 节)。 也 许 任 何 一 个 为 妻 为 母 的 人 都 不 可 能 如 此 完 美, 但 每 一 位 做 妻 子 的 都 当 尽 神 赐 给 她 的 才 能 和 财 物 来 服 事 神 和 她 的 家 庭 与 他 人 (参 弗 5:22 注; 提 前 2:15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