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1 人若不理會多次的警告,繼續犯罪,他必頃刻敗壞,無(法)改過的機會。洪水之前的人拒絕聽挪亞的警告。終於洪水臨到,他們全都被毀滅。
一個我所熟識、多次拒絕參加福音聚會的人,遇到一位常常為他禱告的基督徒姊妹。她說:“你不認為這是你悔改歸主的時候嗎?”他回答說:“耶穌為我作了什麼呢?”就在那個周末,他在一次離奇的意外中喪生了。這是一個不可能發生的意外──但卻發生了!
二九2 國家領袖的性情會影響全國的士氣。義人在數目和權力上增多,民就喜樂。一個邪惡的統治者使全國都歎息。
二九3 一個愛慕智慧的兒子,生活敬虔又分別為聖之基督徒,為其父親帶來喜樂。那生活放蕩的兒子,卻浪費他父親的錢財。記得那浪子嗎?他在放蕩的生活中浪費他父親的財產。
二九4 行事公平的君王使他的國堅定。收受賄賂,歪曲正義的,是破壞政府的穩定。
二九5 一個諂媚的人危害他的鄰舍,因為他拒絕把真相告訴鄰舍,或為不真實的東西稱讚他。他也鼓勵人驕傲,但最終是領人走向滅亡。
二九6 惡人往往陷入自己犯罪的網羅中。義人是快樂的,因為他不用為罪的後果懼怕。他能歡呼喜樂。
二九7 義人關心窮人的案件。惡人沒有興趣表達這種關懷。
二九8 褻慢人煽惑通城。他們激怒眾人,制造騷動和紛爭。智慧人避免不和,促進和平。
二九9 這句箴言有兩種解釋。較有可能的是:智慧人與愚妄人爭論的時候,愚妄人只會發怒或大笑(新英王欽定本、修訂標準本、柏克理譯本)。他總不能被說服,故此不能使他止息。
另一個解釋是,智慧人與愚昧人爭論的時候,無論智慧人使用激烈或幽默的言論,都沒有分別。他必不達到正面的結果。
二九10 這句箴言也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可見於英文聖經美國標準本:“好流人血的,恨惡完全人;至於正直人,他們索取其性命。”好流人血的人,任何情況下都指邪惡的攻擊者。
另一種意義可見於英文聖經新英王欽定本、達祕新譯本和柏克理譯本。在這些譯本裏,第一句形容好流人血的人是破壞生命的,但第二句形容正直人致力保存和保護生命。
二九11 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亞當斯忠告說:
容許忿怒無節制地爆發,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或做什麼,不理會後果,不給自己一點時間冷靜一下,不先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這種觀念和做法是完全錯誤的。42
二九12 這裏的思想似乎是,君王若想生活放縱、受阿諛奉承的對待,和聽報喜不報憂的消息,他一切臣僕就樂於用這種方法對待他,以說謊來奉承他。
二九13 在社會裡,貧窮人和強暴人(欺壓者)之間可能有着一道鴻溝,但他們在神面前,卻在共同的地方相遇。這是耶和華??光照他們的眼目。
二九14 神判斷一個君王,特別在意他是否善待窮人,對他們有沒有偏見。若答案是正面的,神應許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實際上,我們知道只有一位這樣的君王,祂的名字就是耶穌。
二九15 這句箴言反駁了現代許多專家所提倡的“自由民主”。杖打是體罰,責備是言語上的懲罰和糾正。這兩種由父母所執行的紀律,所傳授的是智慧。這樣做並不象那些“專家”所說,會抑制一個孩子的發展,或使他的人格有所偏差。
二九16 惡人的數目和勢力加多,罪案率也升高。但義人必在今生看見他們的衰敗。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但那些例外也為證實這規律。
二九17 受到適當管教的孩子,能為父母帶來喜樂和安息,而不是憂慮和悲嘆。
二九18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這裏的異象指先知的啟示,因此是神的話(參看撒上三1)。這裏的觀念是,人若不認識和尊重神的話,就會放肆。遵守律法(即神的話)的人裏,是真正受祝福的一群。
二九19 本節似乎是形容許多僕人倔強、不聽話的態度。口頭的命令,有時候是不足夠的。他們可能明白主人的指令,但卻不一定執行出來。他們只是保持沉默和悶悶不樂。耶穌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六46)
二九20 在箴言所談及的各個題目裏,我們的言語佔大部分。這裏,我們學到言語急躁的人,比愚昧人更無指望。這使他與自以為有智慧的人看為同等(二六12)。
二九21 你若嬌養縱容一個僕人,他會忘記自己應有的位分,而且不久就期望你待他象兒子一樣。主僕的關係若過分親密,往往令僕人藐視主人。
第二句譯作“兒子”的字詞,意義是不明確的。
二九22 我們多半曾在某些時刻遇到這兩種人。好氣的人挑啟各種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
二九23 一個驕傲的人,最終必變得卑下。被提升到尊榮地位的,是謙遜的人。
史密夫教授有一次參加攀山旅行,接近山頂的時候,導遊站到一旁,把首先登上山峰的榮譽讓給旅行者。史教授被那裏的風景吸引着迷,忘記山頂正吹着狂風。他突然站起來,直立在山峰的頂點。導遊馬上把他拉下來,大聲嚷道:“先生,要跪下來;你不跪下來,是很危險的。”生命的頂點,無論是知識方面、愛情方面或屬世的成功,都充滿着危險。”《選拾錄》
神的羔羊,求祢保守我,
靠近祢被刺的肋旁;
只有在祢那裏,
我才能得到平安穩妥。
敵人和網羅圍繞我,
慾望和恐懼在我裏面,
只有那尋着我的恩典,
使我得以潔淨。
~戴雅各
二九24 作盜賊的同黨,是恨惡自己的性命。為什麼?因為當他發誓要說真話,即當法官命他宣誓,供述他所知道的一切,他卻不言語,意思是他不作見證,這就破壞誓言。在摩西的律法下,人若聽見法官命他發誓,他卻拒絕作見證,他就被判有罪,要受相應的懲罰(參看利五1)。什麼“提出第五條修正案作抗辯”是不存在的。
二九25 懼怕人,結果是屈服於人的壓力而去行惡,或不去做正確的事。多少人下地獄,正因為他們害怕相信基督後被朋友嘲笑!
不管如何,倚靠耶和華的人,必得安穩。古耐勞寫道:“我們那麼懼怕人,因為我們太不懼怕神了。”
二九26 許多人指望地上的統治者給他們解決所有問題,但定人事乃在耶和華。
二九27 為非作歹的人和義人不會有融洽的關係。義人憎嫌惡人,惡人也憎惡正直的人。正如一根直竿把彎曲的顯露出來,清潔生活和邪惡生活的分別也是顯著的。所羅門的箴言就在這裏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