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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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三:1-5:20節 在這三章經文中,所羅門的重點是說神為每一個人都定下了計劃。神為人生安排了不同的階段,每一階段都有我們當做的事。雖然我們會遇到很多問題,似乎與神的計劃有衝突,但這些問題不應成為我們信心上的障礙,而應成為信靠神的契機,教我們知道如果沒有神,人生的難題是得不到圓滿解決的!

3:1-8節 掌握時機是重要的。這些經文中所列出的一切事情皆有既定的適當時間。與神和好的秘訣是在於看出、接受並欣賞神所定的時間。懷疑或怨恨神所定的時間都是危險的;這會使人失望、反叛,甚至不理神的旨意而自行其是。

3:8節 在甚麼時候我們應該恨惡呢?我們不應恨惡惡人,只應恨惡他們的所作所為。在我們看見人被虐待,小孩子捱餓,或者神的名受到羞辱的時候都應恨惡。除此之外,我們也應當憎恨自己生命中的罪惡,因為這是神對罪的態度(參詩5:5)。

3:9-13節 你能否在工作中找到滿足,主要在乎你的態度。如果你找不到神安排你做工作的目的,就不會感到滿足。如果我們要在工作中找到樂趣,就當(1)記得工作是神所賜的(3:10);(2)認識到我們勞碌的果效也是神所賜的(3:13)。你要把工作看為事奉神的一種方式。

3:11節 神已"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的意思是:我們永不能完全滿足於世上的享樂和追求。由於我們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所以(1)我們有靈性上的飢渴;(2)我們有永恆的價值;(3)只有永生神能真正滿足我們。祂把對完美世界的渴求安置在我們的心中,這只能在祂完全的統治下才可得到滿足。祂讓我們略微看見祂創造的完美,但這僅是一瞥而已。我們無法透視將來或充分瞭解一切,所以我們必須信靠祂,並在世上做祂的工作。

3:12節 在我們有生之日喜樂行善,是人生有價值的追求,但我們可能用錯誤的方法去追求它。神願意我們享受人生.當我們對神有了正確的認識後,就發現真正的快樂,是把自己所擁有,所享用的一切都看作是神的恩典,而不是自己積聚得來的。

3:14節 生命的目的是甚麼?是要我們敬畏那位無所不能的神,因為祂是大而可畏的。生命的目的始於我們認識的神,而不在於我們知道甚麼,或自己如何完美。除非敬畏神,並且把祂放在首位,否則我們便無法完成祂在我們身上所定的旨意。

3:16節 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它甚至會影響法律制度。所羅門質疑,在這充滿不義和欺壓的世界上,神的計劃怎能是完美的呢(參4:1)?最後他得出一個結論:神對不義之事並非不聞不問,而是要在祂所定的時間解決(12:13-14)。

3:16-4:16節 所羅門提到在神管理的世界裡有幾個明顯的矛盾:(1)在應有公義之處充滿了邪惡(3:16-17);(2)按神形像所造的人,像獸一樣死亡(3:18-21);(3)沒有人安慰受欺壓的人(4:1-3);(4)很多人被嫉妒驅使(4:4-6);(5)人都是孤單寂寞的(4:7-12);(6)因成就而得的賞識是暫時的(4:13-16)。人很容易用這些矛盾作為不信神的藉口,但所羅門卻用這些矛盾來告訴我們如何正視生命中的問題,並仍然持守信仰。今世並不盡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然而即使在今世,我們也不應論斷神,因我們並不能知曉萬事。神的計劃是要我們永遠與祂同活。所以,我們要按這永恆的價值觀生活,認識到有一天所有的矛盾會由這位創造主親自解決(12:14)。

3:19-22節 我們的肉體不能永遠活下去。在這方面,人類和動物是一樣的。但所羅門承認神將永生的盼望賜給世人(參3:11註釋),表明我們會在死後受神的審判(3:17;12:7, 14),這使我們與動物不同。由於人有永生的盼望,因而人在神整體的計劃中具有獨特的作用。但我們無法憑自己的能力看出神賦予我們生命的作用,只有在我們與祂建立關係,尋求祂的指引時,才能看出。你現在是否按著神的心意生活?你是否認為生命是祂所賜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