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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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枝 子 必 结 果 实: 以 赛 亚 向 我 们 描 绘 了 一 幅 枝 子 (即 耶 稣 基 督) 掌 管 下 的 未 来 全 新 世 界 的 荣 耀 画 面。 “拿 撒 勒” 一 词 极 可 能 就 是 从 希 伯 来 词 语 netzer (即 “ 枝 子 ”) 衍 生 而 来 的。 主 耶 稣 又 被 称 为 拿 撒 勒 人 (太 2:23), 这 既 可 指 “ 出 于 拿 撒 勒 之 地 的 人 ”, 又 可 指 “ 从 那 枝 子 而 生 的 人”。 耶 稣 犹 如 耶 西 (即 大 卫 的 父 亲) 的 根 发 出 的 一 条 枝 子 (参 4:2 注;比 较 4:2~6;7:14;9:1~7;罗 15:12), 他 将 以 和 平、 公 义 和 美 善 统 管 整 个 世 界。 700 年 以 后 当 主 耶 稣 基 督 降 生 时, 这 个 预 言 初 步 应 验 了, 基 督 第 二 次 降 临 时 这 个 预 言 将 完 全 应 验 (参 9:7 注)。

11:2  
耶 和 华 的 灵 必 住 在 他 身 上: 圣 灵 将 大 大 膏 抹 弥 赛 亚, 使 他 能 够 成 就 父 神 的 旨 意, 使 地 上 的 万 国 得 蒙 拯 救 (赛 61:1;太 3:16~17;约 1:33~34; 参 “ 耶 稣 和 圣 灵 ” 一 文)。 弥 赛 亚 同 样 也 要 使 他 的 门 徒 受 圣 灵 的 浸 和 恩 膏, 这 样 他 们 才 能 肩 负 他 的 救 赎 计 划。 这 是 信 徒 继 续 推 进 神 的 救 赎 大 工 的 必 要 条 件 (参 太 3:11 注; 路 3:16 注; 徒 1:5 注;参 “ 圣 灵 浸 ” 一 文)。
2~3 灵: 以 赛 亚 比 其 他 旧 约 先 知 更 加 频 繁 地 提 到 圣 灵 (11:2;30:1;32:15;34:16;40:13;42:1;44:3;48:16;59:21;61:1;63:10~11, 14; 参 “ 旧 约 中 的 圣 灵 ” 一 文)。 这 段 有 关 弥 赛 亚 受 膏 的 预 言 与 他 属 灵 的 性 情 和 身 量 密 不 可 分 (参 61:1~3 注)。 弥 赛 亚 被 圣 灵 所 充 满, 他 的 恩 赐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圣 灵 (2 节); 2. 智 慧 (2 节); 3. 聪 明 (2 节); 4. 谋 略 (2 节); 5. 能 力 (2 节); 6. 知 识 (2 节); 7. 敬 畏 耶 和 华 (2 节)。 如 此 详 尽 的 描 述 在 圣 经 中 是 前 所 未 有 的, 这 7个 方 面 也 象 征 着 属 灵 恩 赐 的 完 全。

11:4  
击 打 世 界: 这 节 经 文 是 指 着 基 督 再 来 于 全 地 施 行 审 判、 毁 灭 一 切 恶 人 而 言 的 (比 较 帖 后 1:6~10;2:8;启 19 章)。 为 了 建 立 完 美 公 义 的 政 权, 基 督 就 必 须 再 来 照 各 人 的 行 为 施 行 报 应。

11:5  
公 义 …… 信 实: 公 义 和 信 实 是 弥 赛 亚 治 理 全 地 必 不 可 少 的 特 征, 也 是 人 在 弥 赛 亚 的 教 会 中 承 担 圣 职 的 必 要 条 件 (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一 文)。

11:6  
6~9 豺 狼 必 与 绵 羊 羔 同 居: 在 弥 赛 亚 掌 权 的 时 代, 世 间 不 再 有 敌 意、 残 暴 和 仇 恨, 在 此 先 知 用 动 物 的 和 睦 相 处 来 象 征 那 个 时 代。 弥 赛 亚 将 给 全 地 带 来 和 平, 信 徒 和 自 然 界 都 要 最 终 得 赎 而 发 生 根 本 改 变 (比 较 35:9;65:20~25;结 34:25~29)。

11:10  
10~16 在 那 日: 弥 赛 亚 的 国 度 最 后 建 立 以 前, 犹 太 人 将 要 归 回, 相 信 耶 稣 基 督 就 是 他 们 的 救 主。 以 色 列 和 犹 大 的 归 回 具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含 义:
       1.    忠 心 余 民 将 要 归 回 (11~12 节;比 较 申 30:3~5;耶 31:1, 8, 10;结 39:22, 28)。
       2.    弥 赛 亚 将 要 聚 集 他 们 (11:10, 12;耶 23:5~8;结 37:21~25)。
       3.    以 色 列 得 到 完 全 的 洁 净 (申 30:3~6;耶 32:37~41;结 11:17~20)。
       4.    神 要 赐 福 那 地, 使 它 肥 美 昌 盛 (耶 31:8, 10, 12~13, 28; 32:37~41;结 28:25~26;39:25~29;摩 9:11~15)。
       5.    万 民 都 要 蒙 福, 外 邦 人 和 犹 太 人 都 同 蒙 眷 顾 (12 节; 55:3~5; 60:1~5, 10~14;耶 16:15, 19~21;亚 2:10~12;弥 4:1~4)。
       6.    不 义 之 人 遭 受 审 判 (14~16 节;耶 25:29~33;珥 3:1~2, 12~14)。
       7.    以 色 列 人 将 在 末 后 的 日 子 最 终 归 向 神 (何 3:4~5; 参 罗 11:26 注; 参 “ 神 对 以 色 列 人 的 救 赎 计 划” 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