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是希伯來先知和演說者中最偉大的一位。他華麗的措辭、出色的形象化描述、多樣化的風格和優美的文筆,實為一時無兩。他被稱為“舊約先知王子”實當之無愧。” ~安格
壹.在正典中的獨特地位
欣賞基督教文化的旅客到愛爾蘭的美麗首府遊覽,通常被帶往參觀一座私人府第,是一位最偉大的作曲家曾舉行他“世界性首演”的。一七四二年四月十三日,韓德爾的彌賽亞神曲在愛爾蘭都柏林作首次公演1。懂音樂的人,沒有一個質疑韓德爾歌曲之優美出色。但這最著名的神曲的劇本(歌詞)又怎樣呢?歌詞全部來自神的話語,尤其是舊約的彌賽亞預言。對這劇本2作出最大貢獻的,是一位希伯來作者;他在他的彌賽亞,並韓德爾和你我的彌賽亞道成肉身之前七百年出生;他的名字就是以賽亞。他著寫了舊約預言中最長、最優美、最多彌賽亞預言的先知書。
貳.作者
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希伯來文Yesha′yāh?,耶和華是拯救或耶和華的拯救),看見了一個構成以賽亞書的異象。由於那些批判理論“把它鋸成碎片”,所以我們將對本書作較全面的介紹。
以賽亞書的一致性
有將近一個世紀,好些由所謂“高等批判家”所發表的理論,幾乎被看作事實而非假設來教導人。在不少圈子裏,有些看法差不多成為理所當然的。其中包括:五經不是摩西寫的;但以理書不是但以理寫的;彼得後書不是彼得寫的;教牧書信很可能不是保羅寫的3;六十六章被認為是以賽亞著寫的經文中,只有頭一部分是他寫的。
以賽亞書是聖經的主要作品,滿載有關彌賽亞的預言(尤其批判家認為是別人寫的那些部分),經常在新約中被引用,因此我們感到要在這關鍵的問題上,比平常的情況多花一些篇幅去闡釋,讓信徒知道。
我們的做法是,先提出以賽亞為全卷以賽亞書的作者的正面論據;然後逐一答辯反對這一致性的論據。
1. 歷史和傳統的見證
直到十八世紀末,差不多所有猶太教和基督教學者都接受,以賽亞書為一長篇幅的預言,由一位才華橫溢的著者──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寫成。
然而在一七九五年,杜達寧提出有“第二個以賽亞”(或作“另一個以賽亞”),是第四十至六十六章的作者。無疑,歷代以來所有謹慎的讀者都注意到,以賽亞書第一至三十九章和第四十至六十六章在內容和觀點上有所不同;但這並不證明是不同作者的手筆。一八九二年,鄧姆否定第四十至六十六章的一致性,假設有“第三個以賽亞”,是第五十五至六十六章的作者。有些人甚至把事情帶到更遠,但在新派的圈子裏,普遍接受有二至三個“以賽亞”的看法。
早期的傳統從來沒有提出有兩個或以上的作者;事實上,相信以賽亞書的一致性是在先的、統一的、毋庸置疑的。
2. 新約的見證
以賽亞書是詩篇之後,新約引用最多的舊約書卷,其一致性常被當作必然。施洗約翰(太三3;路三4;約一23)、馬太(太八17;一二18~21)、約翰(約一二38~41)和保羅(羅九27~33;一○16~21)引用第二部分的預言時,都看以賽亞為著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約翰福音十二章38至41節,因為經文不是單單提到以賽亞書,而是提到作者本人:“以賽亞因為看見他的榮耀,就指着他說這話。”(41節)“這話”是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節(那是書卷的第二部分)(38節),和出自第一部分的以賽亞書六章10節(以賽亞在那裏看見基督的榮耀)(39~41節)。
3. 鋪排和發展的一致性
以賽亞書的鋪排和次序顯示出連貫性,說是由兩個或多個作者的作品湊合而成,是格格不入的。
4. 壯麗無比的詩章
書卷的第二部分優美出眾,叫人難以相信這樣出色的作者會被完全遺忘(他被指生活於主前500年)。畢竟,篇幅短小的小先知書全都按它們的作者命名。
5. 死海古卷
以賽亞書的死海古卷(主前二世紀的文獻),沒有顯示第四十章有任何的異樣。回答反對以賽亞書一致性的論據反對以賽亞書一致性的,主要有三個論據:歷史觀點、語言學論據和神學論據。
1. 歷史觀點
十居其九都同意,以賽亞書分為兩個主要部分(第一至三十九章和第四十至六十六章)。第三十六至三十九章是歷史的插段。有趣的是,第一至三十九章正好反映舊約;而第四十至六十六章則與新約相似──甚至章數也是,一章配一卷書。然而,這只是巧合,因為章的劃分不是默示文本的一部分。第一至三十九章很明顯是從被擄前的觀點寫成;第四十至六十六章則清楚是從被擄的觀點寫成。以賽亞能夠把自己投射到未來,從未來的觀點寫作嗎?很多評論家認為不能。然而,耶利米、但以理,甚至我們的主(太一三),有時候也這樣做。
如果第四十至六十六章寫於主前五百年,為什麼帶有巴勒斯坦的特色,而不是巴比倫的特色?
2. 語言學論據
批判家堅稱,“以賽亞二書”的風格跟以賽亞書不同。大家都注意到,由“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四○1)開始,在觀點上有很大的分別;但這只證明作者的風格多樣。柏拉圖、米爾頓和莎士比亞都能根據作品的不同內容,在風格上作出多樣的變化。第四十至六十六章記載很突出的彌賽亞篇,其壯麗的安慰信息可解釋這樣的分別。還有,以賽亞書的兩(或三)部分也有許多相同之處。不少細節需要有希伯來文的知識,但整卷書都有出現的一句以賽亞的用詞是“神的聖者”──神的一個稱號。
3. 神學論據
批判家不主張以賽亞“一書”和“二書”在神學上有矛盾,只是“二書”更為“艱深”罷了。(這正好把整套不可靠的進化論應用到每一件事上,不單是生物學上。以賽亞書強調神的威榮,而“以賽亞二書”則強調祂的無限。事實上,跟以賽亞書同時代的彌迦書,也載有類似所謂的“以賽亞二書”的思想。)
神學論據是三者中最不堪一擊的,但它首先提出那些理論背後的真正原因:反超自然主義。
以賽亞在古列出生前幾百年就提到他的名字──如果我們接受只有一個以賽亞的話。約瑟夫說,古列自己是讀以賽亞書第四十五章而受到影響的。
很多普遍被說成是增補的篇章,大多是已經應驗的具體預言。這再次顯明,不承認較早的寫作日期,是反超自然者的偏見。
畢竟,既然神是全知的,祂要借着祂的先知,按照祂所選擇的詳細程度來預測未來,是輕而易舉的。
因此,雖然這些理論在一般認為是基督徒圈子的群體中產生了影響力,但古舊的、統一的、福音派的立場是既堅固又合邏輯的:正如一章1節說,整卷以賽亞書是由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所寫的。
叁.寫作日期
以賽亞“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六1,約主前740年)開始他的事奉。他事奉的年日歷四王之久:烏西雅、約坦(他們大體上是好王)、亞哈斯(他是一個惡王)、希西家(他是一個非常好的王,也是先知的摯友);他的服侍對象以猶大為主。由於以賽亞記載了西拿基立之死(主前681年),他很可能活到至少主前六八○年,實際上他事奉的年日長達六十年呢!根據傳統,以賽亞死於惡王瑪拿西執政期間。
肆.背景與主題
以賽亞名字的意思也是本書的主題。救恩出自耶和華。救恩一詞在本先知書一共出現了二十六次,而所有其它先知書加起來也不過出現了七次而已。這個主題闡明本書的一致性:第一至三十九章描畫人對救恩的巨大需要,而第四十至六十六章則說明神對救恩的豐富供應。
以賽亞警告以色列,她的惡行將受到刑罰;然而神有恩典,有一天要為猶太人和外邦人預備一位救主。
在政治上,弱小的以色列國常要在列強的箝制下爭扎求存,北面有日益強盛的亞述,南面有江河日下的埃及。書卷的後半部分把先知投射到二百年之後,超級大國巴比倫的時代。
大綱
壹.從以賽亞時代所預言的刑罰與祝福(一~三五)
一.對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審判有曙光照耀(一~五)
1. 神對以色列的指控(一)
2. 自潔後將來所得之福(二~四)
3. 以色列犯罪的刑罰(五)
二.以賽亞的蒙召、潔淨和職分(六)
三.以馬內利之書(七~一二)
1. 彌賽亞的奇妙誕生(七)
2. 彌賽亞的美地(八~一○)
3. 彌賽亞的千禧年國度(一一~一二)
四.對列國的審判(一三~二四)
1. 對巴比倫的審判(一三1~一四23)
2. 對亞述的審判(一四24~27)
3. 對非利士的審判(一四28~32)
4. 對摩押的審判(一五~一六)
5. 對大馬色的審判(一七)
6. 對非洲無名之地的審判(一八)
7. 對埃及的審判(一九~二○)
8. 對巴比倫的審判(二一1~10)
9. 對度瑪(以東)的審判(二一11,12)
10. 對亞拉伯的審判(二一13~17)
11. 對耶路撒冷的審判(二二)
12. 對推羅的審判(二三)
13. 對全地的審判(二四)
五.詩歌之書(二五~二七)
1. 以色列頌讚國度福氣之歌(二五)
2. 猶大唱永久的磐石之歌(二六)
3. 神給得贖的以色列之歌(二七)
六.以色列及耶路撒冷的衰落和再興起(二八~三五)
1. 以法蓮/以色列有禍了(二八)
2. 亞利伊勒/耶路撒冷有禍了(二九)
3. 與埃及結盟的有禍了(三○~三一)
4. 公義之君作王(三二)
5. 搶掠者/亞述有禍了(三三)
6. 列國有禍了(三四)
7. 將來之國度的榮耀(三五)
貳.歷史過渡:希西家之書(三六~三九)
一.希西家救民脫離亞述之害(三六~三七)
1. 亞述對神的蔑視(三六)
2. 神毀滅亞述(三七)
二.希西家的得病和痊瘉(三八)
三.希西家的罪(三九)
叁.從日後被擄的角度看安慰的預言(四○~六六)
一.以色列將來蒙拯救的安慰(四○~四八)
1. 神的赦罪和平安帶來的安慰(四○1~11)
2. 神的屬性帶來的安慰(四○12~31)
3. 以色列的聖者帶來的安慰(四一)
4. 耶和華的僕人帶來的安慰(四二)
5. 以色列的歸回帶來的安慰(四三~四四)
6. 神的受膏者古列帶來的安慰(四五)
7. 巴比倫偶像之墜落帶來的安慰(四六)
8. 巴比倫衰亡帶來的安慰(四七)
9. 以色列受管教後回轉帶來的安慰(四八)
二.彌賽亞和祂被以色列棄絕(四九~五七)
1. 彌賽亞為僕人(四九)
2. 彌賽亞為真門徒(五○)
3. 彌賽亞為公義之君(五一1~五二12)
4. 彌賽亞為贖罪祭(五二13~五三12)
5. 彌賽亞為救贖主和挽回者(五四)
6. 彌賽亞為普世傳道者(五五1~五六8)
7. 彌賽亞為惡人的審判官(五六9~五七21)
三.以色列的罪、審判、悔改和復興(五八~六六)
1. 真正屬靈的喜悅(五八)
2. 以色列的罪孽(五九)
3. 錫安將來的榮美(六○)
4. 彌賽亞的事奉(六一)
5. 耶路撒冷將來的歡樂(六二)
6. 復仇之日(六三1~6)
7. 余民的禱告(六三7~六四12)
8. 耶和華回答余民的禱告(六五)
9. 圓滿的結局:平安如江河(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