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祷告的殿(五十六1-8)
主前八世纪开始漫长的以赛亚式传统,在上文数章中(即五十一至五十五章),几乎达到其高潮:对于以色列的创造者与救赎主还有甚么可以说呢?但在第五十六章使我们马上进入新的境界:这改变甚至于大约有一个世纪,学者均认为有一位新作者在此接任:‘第三以赛亚’。这第三位以赛亚,是在哈该及撒迦利亚的时期,约为主前五三○至五二○年。第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十分不可能是出于同一位作者;正如第一至卅九章完全出自单独一位称为‘第一以赛亚’的假设亦是不太可能。但肯定地,这些篇章的许多经文,是在重建与复修犹大的处境下加以阐释的,如在一些早期被掳归回的书卷,如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约拿书与历代志等。一些于四十至五十五章谈及的崇高盼望仍未应验。巴比伦流亡者的集体回归仍未实现。在耶路撒冷,重建圣殿遭遇阻力,既有来自北方的撒玛利亚人的阻力(例尼四章),又有来自犹太群体内部的阻力(赛六十六1-4)。波斯帝国中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亦引起新的问题:禁止异族联婚的严厉律法(尼十三23-27)与一些饮食的条例(利十一;但一8-16)代表了其中一方面的反应;我们在此的首段经文,以赛亚书五十六章一至八节则代表另一方面的反应。
第一节将关于‘公平’与‘公义’(首次出现于第一章)这以赛亚式的熟悉主题,与在四十章至五十五章美妙地发展起来的宣告连在一起,就是‘救恩’的临近。我们应记得在希伯来文,有一词同时可作‘公义’与‘拯救’(或‘胜利’、‘凯旋’);正是此词(tsedakah)于此处以两方面意思重复出现。这已不像是在主前八世纪的信息,以灭亡与审判的警告来支持对公平的诉求,现在这被视为新纪元的征兆。遵守安息日与不行恶事的有福了(2节),换言之,喜乐与清白将会大大昌盛。
接着,第二节有一个很精采的注释,解释‘人’或‘人子’(新英译本作‘凡人’)乃包括人类的所有成员,而不单指犹太人。正如耶稣以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来解释‘爱人如己’的诫命(利十九18),第三节及下文亦是告诉我们,实际上第一至二节是对外邦人与太监说的。公平与公义乃普世性的美德;安息日的安息也是开放给全人类享用的欢乐。即使圣殿亦不再排拒非犹太人(6-8节)。在新纪元,像申命记廿三章一至六节的律法会被撤销。而 神的子民,会因着改教者的皈依而增加。在较早的以赛亚信息中(例二1-4,十一1-9,四十五22-23),曾出现普救主义,但没有像此处般全面发展的。其中大概涉及两种因素:首先是从以圣殿为中心的宗教与对礼仪上洁净的专注,转移至较普世的德行;其次是重新领悟 神子民因着新血的注入而得着强化与丰富,而不一定是混杂。
第三节所包含的哀诉,激发起像四十一章八至十节与十四至十六节的救恩神谕:外邦人害怕种族隔离,太监则害怕礼仪上的不洁,使他们不得进入圣殿的范围(申廿三1),以及不育(3节的‘枯树’是一棵不育的‘家谱树’)。然后就是‘耶和华如此说’的公式引进了三篇救恩神谕。第一篇(4-5节),太监──由于他们,我们毫无疑问地联想到如女人、痲疯病人与其他被社会排斥的人,皆被称为以色列的成员,这不是因着肉身或礼仪的原因,而是基于顺服: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二29;参申卅6)
‘有记念,有名号’(5节,希伯来文Yad vashem)一语,乃应用在耶路撒冷内的犹太浩劫纪念碑,用以记念遭纳粹杀害的六百万牺牲者,其中不全是犹太人,尚包括吉卜赛人、同性恋者与其他被社会排斥者。新的皈依者会被赐下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即新耶路撒冷的公民,与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所得之应许的继承者。
第二篇神谕(6-7节)涉及那些愿意采纳犹太生活方式的外邦人,他们愿意‘爱耶和华的名,要作祂的仆人’。让他们知道, 神欢迎他们完全成为祂的子民:他们在圣殿的参与、祷告与献祭都会被 神所接纳。在新纪元,进入圣殿的准则,不是社会性、政治性或种族性的,而是道德与属灵的。圣殿是开放给所有人(7节)。以保罗著名的话说(加三28-29):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第三篇神谕(8节)总结了此项新教训。从地极招聚而来的新以色列,会大于旧以色列,因为这将包含外邦人与‘列国的财物’(六十一6,六十六12)。这是对教会异常清晰的挑战,要冲破传统与习俗的障碍,将大门向被遗弃的人打开。
斥责在高山上的罪行(五十六9-五十七13)
接着一至八节所表达对外邦人异常慷慨的态度,下一篇先知信息是对以色列内部腐败的尖锐攻击。这是指以色列的领袖,‘他看守的人’(10节)与‘这些牧人’(11节);斥责他们的语言,是我们未曾在廿八至卅一章遇见过的。或者这些经文是受着设巴萨或所罗巴伯(例拉一至四章;该一章)治下个别事件或情况所激发,或者正如耶利米书(例六章)、以西结书(例卅四章)与以赛亚书较早的经文,其年代可追溯至被掳之前的时期,但我们对此几乎一无所知。不论其年代为何,此种对‘建制’的彻底否定,十分有力地突出了先知重复地维护穷人、外邦人与被遗弃者的态度。
作者以十分挖苦的语气,邀请野兽来饱餐毫无抵抗力的以色列(9节)。以色列的领袖,‘守望的人’(耶六17),好像不能吠的看门狗一般没用(10节),因为它们吃得太饱与喝得太多。这些以色列人的懒惰、自我放纵、贪婪与愚不可及的态度,与一至八节所称颂的外邦人的美德,形成鲜明的对比。第十二节听来像一首醉酒歌的一部分。我们可以与阿摩司书四章一至三节或所罗门智慧篇第二章相比:
所以,来!让我们享受现有的美福,
趁年青及时消受这世界。
我们要痛饮美酒,浓施香液……
我们要压迫穷苦的义人,
不必顾惜寡妇……(思高本,智二6-7,10)
第五十七章的开首,正如智慧篇第三章,说及正直的受害者在这些愚昧宴乐者之中的命运:
义人的灵魂在上主手里,
痛苦不能伤害他们。
在愚人看来,他们算是死了,
认为他们去世是受了惩罚……
其实,他们是处于安宁中。(思高本,智三1-3)
死亡,作为从苦难中充满怜悯的解脱,这概念可见于约伯记(三13-19)。这是以利亚(王上十九4)、约拿(拿四3,8)或耶利米(耶廿15-17)吶喊的阐释:
给我父亲报信说:‘你得了儿子’,
使我父亲甚欢喜的,愿那人受咒诅。
愿那人像耶和华所倾覆而不后悔的城邑,
愿他早晨听见哀声,晌午听见吶喊。
因他在我未出胎的时候不杀我,
使我母亲成了我的坟墓,
胎就时常重大。
不过,在此更适切的,可能是有关贤君约西亚过早死亡,都视为不让他目睹耶路撒冷被毁时难以承受的情景之教义(见王下廿二20):
我必使你平平安安的归到坟墓到你列祖那里。我要降与这地的一切灾祸,你也不至亲眼看见。另一些人辩称第二节的‘床’应按字面解释,可能是想及像诗篇一二七篇二节的训导式经文。但肯定在目前的经文处境中,到处充满不义与暴力,其想法是‘平安’要待死亡之后才临到义人,正如刚引用的智慧篇与列王纪下的经文。
第五十七章三至十三节可以理解为另一场审讯的情景,正如四十一章一至七节或四十三章八至十三节。被告人已经被传召(3节),他们的罪行被无情地列举出来(4-11节),并且通过了对他们的判决(12-13节)。性爱的用语主导了整个情景,正如先知斥责以色列的不顺从时所常见的。这不一定说当时庙妓与其他放荡的礼仪真的‘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进行(申十二2;王下十七10),而是因着这样的情景,较诸任何其他的意象,更能正确地使人联想到嫉妒、不忠、迷恋致死、与伤心。这样的事是一切取代 神慈爱之物的毁灭性与扰乱性力量,而不单是指原始的迦南生殖祭祀崇拜。这经文的字面解释,引到数世纪以前对行巫者的残酷追杀(出埃及记廿二章十八节所认可的),以及直至今天我们仍持有的对性爱的奇怪看法。
‘巫婆’(五十七3)是指‘女巫’的法律用语(参出廿二18);‘奸夫’严格说来只是指与他人妻子有性关系的男人(出廿14);而‘妓女’则常指外邦女人(箴二16;七10-27),以及在群体中没有家庭或朋友的被社会遗弃的人。后者两个词语使人联想起犯罪与欺骗,并与正常父母的行为形成强烈的对比(4节)。第五节特别生动地绘画了肉欲的放荡与杀子献祭的血腥,再者,有关亚哈(或王下十六3-4的亚哈斯)、玛拿西(王下廿一3-9)及其他人的数据,只是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相同的例子,但却没有证据证明这样的事真的发生于耶路撒冷。这些都是骇人听闻的试探与不顺从的象征,不是事情发生的记录,或先知真正攻击的对象:在他脑海里的,肯定远远超过任何个别的迦南礼仪。
余下的控诉(6-11节)是以第二身单数阴性写成,好像是向邪恶的巫婆或妓女说的;其实是指对 神不忠的妻子以色列。在四十九章十四节、五十章一节与何西阿书(一至三章), 神要回她,但在此她却得不到祂的帮助(12-13节)。第六节的‘光滑石头’暗示某种偶像崇拜。其他人翻译此词为‘活物’(新英译本),因而涉及有关蛇的崇拜。有关‘你的分……所得的分’含有反讽的意味,因为这两个都是感性的词语,均指以色列真正的产业,在此却涉及异教的祭祀物。同样亦是‘门……门框’(8节,希伯来文mezuzah)等词,均是在犹太传统中十分重要(申六9,十一20)。
第七至十节的细节是难解的,或许这是因为涉及主题的禁忌性质。例如第八节的最后一句似乎意为‘你在那里看见勃起’(标准修订本委婉地作‘赤露’,而新英译本则机灵地修正为‘在你欲火的炽热中’)。‘王’(或作‘摩洛’Molech,9节)通常被当作是异族的神祇,但事实上亦可能是指某种独特的献祭。不过,本文所累积的一般信息是清晰的:其意暗指以色列享受其妓女的宗教,并献上许多花费与无尽力气,为了好好地加以经营。此意象被应用于沦陷的耶路撒冷是十分明显的(一21):
可叹,忠信的城变为妓女!
第十一节提醒我们整段经文均是比喻式的,内容是关于 神与其子民的紧张关系。祂是充满忍耐,但他们却将祂的忍耐推至极点。 神慈爱的意象继续发展,但祂的嫉妒使祂不能容忍,祂要转向他们。‘我要指明你的公义’(12节)未能表达其意;‘我会谴责’(新英译本)较为可取。没有甚么好行为能拯救他们。用保罗的话(林前十三3)来意译,没有了爱,公义‘与我无益’(钦定本)。当他们求助时,正如他们在以往常做的(例士六7),祂不会应允;而他们的偶像,乃是他们自己双手创造的不实在物,会像风中的树叶般被吹散。‘一口气’(13节)乃在传道书中译为‘虚空(的虚空)’(新英译本作‘全然虚空’),以及约拿书二章八节的‘虚无之神’。
注意作者如何(在13节下半节)以义人的祝福来总结本段经文。在圣经中常见的,特别是‘智慧文学’(例箴一至九章),包括‘登山宝训’(太七24-27),作教师的常以对恶人命运的告诫来总结教训。在此无疑是先知的偏向,而第十三节自然地引入了下一段经文。
神向所有被造物的慈爱(五十七14-21)
经过三至十三节的猥亵之后,第十四至十五节意味深远地回望较早的一些异象。第十四节‘如此说’(译注:和合本作‘耶和华要说’)神秘地教人回想第四十章天使的声音,温柔地向耶路撒冷说话。一条为‘我百姓’预备,经过旷野的‘(大)道’贯穿着这些经文:四十章三节,五十二章十二节与卅五章八至十节。第十五节间接提及第六章的语言,在那里先知真的看见那位‘住在永远’的,‘坐在高高的宝座上’(六1)。在那异象中,以赛亚发觉 神不单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而且也是‘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
在此(15节)译为‘住’与‘居’的动词(二者为相同动词),在神学意义上有细微而特殊的差别。由此演变的词有‘会幕’(mishkan,出廿五8-9;启廿一3),及后期犹太教的‘舍剑那’(Shekinah),意为‘神圣荣耀’。正如‘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一14),同样 神住在谦卑与心灵痛悔的人中间:祂与他们同在。某方面来说,本文是四十章的灵意解释:有需要的百姓(四十1,7)乃是‘虚心(灵里贫穷)的人’(太五3),与属灵上的流亡者;而经过旷野的路是属灵的朝圣。第五十八章六至七节亦以相近的语言来描述穷人的救恩(路六20)。
神响应以赛亚的问题,‘主啊,这到几时为止呢?’(六11),五十七章十六节是最终的答案。公平的赏罚──‘相争’乃法律用语(例:四十一21‘你们的案件’;五十8)──与怒气原本应该一直持续下去,但创造者却爱其被造物:祂赐给他们生命(创二7),亦赐给他们个体性。‘生命的气息’(16节,译注:和合本译作‘人’)。在希伯来文是众数,可译作‘活物’(新英译本),或后期犹太传统作‘灵魂’。次经中所罗门智慧篇以此思想进一步说:‘你怜悯众生……爱一切所有……’(智十一24-26)。
第十七节总结了以色列的悲剧历史:阿摩司书四章六至十二节以骇人的细节来加以描述,正如撒母耳(撒上十二6-25)、耶利米(耶七21-34)与其他人的演说。这里的含义似乎是指甚至耶路撒冷的被毁,与巴比伦的被掳亦不能医好他们:他们仍然‘随(他们的)心背道’。这样,他们唯一的盼望是等待 神医治他们,不是因为他们悔改,或寻得配受赦免的途径,而是 神选定如此。不配得的恩典或唯独因信称义的福音,不是靠好行为而得,在第十八节清楚说明:‘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罗五8), 神会‘医治’他们、‘引导’他们与‘安慰’他们。祂会拯救他们,是不计较他们的品格与行动,不是因着他们的品格与行动。其他人因着不同的神学前设,辩称‘他所行的道’指以色列百姓的受苦,甚至是他们的悔改,而 神的饶恕正是以此为条件。但文中却没有提出这些意见,而十五至十六节肯定地指出 神赦免他们创伤的动机是与此十分不同的。‘再得安慰’(18节)一语亦表明不按着严格的公义原则,而‘伤心的人’亦与悔改的罪人不同。
第十九节在希伯来文以十分突出的句子:‘造就嘴唇的果子’作开始,这可以与第十八节一起解释为向哀痛者说出安慰的话(故标准修订本将此句移往上节);或是描述以下古怪但值得回味的说话:‘愿平安康泰归与远处的人,也归于近处的人’。任何一种解释均完美地描写了先知的宣讲,是一个神圣创造的活动,有如以色列的诞生(四十三1,15)或罪人在灵里的重建(诗五十一10)。‘远处’与‘近处’表明是所有的民族,不论远近,大概是再次想及五十六章一至八节。‘平安’(‘沙龙’,shalom)是超过患难,带来安息(五十七2),与超越战争,带来自由,还特别包括了健康(五十三5,见钦定本),在此大概亦包括了心境的平安。
最后‘恶人’的定义为那些永不得‘平安’的人(20-21节)。他们像‘颠簸的海’(标准修订本)或‘动荡的海’(新英译本),被其以往作为的残骸所污染。这形像是强而有力的,一方面使人想起神话中的海怪,拉哈伯与利维坦──邪恶的象征(例廿七1,五十一9-10;启廿一1);另一方面,一些描绘平安与信心的优美以赛亚经文(见卅二17-18;参卅15),与此成为鲜明的对比:
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
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
我的百姓,必住在平安的居所,
安稳的住处,平静的安歇所。
第五十七章廿一节的警句,同时亦因着编辑的原因出现于四十八章的结尾,在此经文处境中亦产生了使人寒心的结局:不义与罪恶的惊涛骇浪永不平复。不过,下一章却憧憬一赦罪的媒介,有如赎罪日的禁食。――《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