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 這裏開始本書的第二部分(四○~六六)。這部分跟先前黑暗的審判截然不同,照射出神應許的光芒;這些應許包括猶大地的復興(四○~四八),彌賽亞的降臨(四九~五七),以及以色列人在千禧年的祝福(五八~六六)。雖然百姓仍未被擄,但以賽亞已經看見那可怕時期以外、將來的祝福。
四○2 “加倍”。可能指以色列因罪而受到全面和充分的懲罰,也可能指遮蓋其罪、充足有余的恩典。
四○3~5 這三節經文指當時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走九百英里(1,440公里)的路返回巴勒斯坦時,耶和華走在他們前頭。但經文也可應用在施洗約翰的傳道事工,他為基督傳永恆救恩的工作預備道路(太三3)。
四○5 這事最終要在千禧年的時候應驗。
四○8 由於“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所以這些預言必定應驗。
四○10 “報應”。祂給予敬虔之人的工價或賞賜:祝福,以及给恶人的惩罚。
四○12 全宇宙跟神這位大能的創造者相比,就相形見拙了。“手虎口”。從大拇指到小手指的距離——半肘,或大約九英寸。
四○15~17 神對地上萬民有管轄之權。他們不過象水桶從井打上來時下“滴”的一滴水而已。
四○22~24 神也是這世界的管理者,祂坐在“地球大圈之上”(或作頂點;這希伯來用語有地球是圓球體的觀念),控制地上的統治者。
四○26 神也控制眾星(“萬象”)。
四○27~31 與以色列的控訴相反的是,神並非高高在上以至不關心世人(27節)。對於等候和信賴祂的人,祂賜能力(29節);他們從祂那裏“重新得力”(3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