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
19:1耶和華如此說:「你去買窯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2出去到欣嫩子谷、哈珥西(就是瓦片的意思)的門口那裏,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3說:『猶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方,凡聽見的人都必耳鳴;4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裏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5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6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7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於刀下,並尋索其命的人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8我必使這城令人驚駭嗤笑;凡經過的人,必因這城所遭的災驚駭嗤笑。9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這段我們也是看到多次,但是有幾個地方我們有是看一下。耶利米眞的好辛苦,當然也應當有一點地位,說話也有一點影響力,這就叫當時那些百姓和官長罪更大了。因為實在是有警戒,不但講,還有行動。耶利米带他們出去。各位,今天我把你們带到玉山上,或带到什麼地方去,最好是有點好看的東西,旅費是你出。現在把百姓、官長带出去,带到一個門口那裏去,要幹什麼?只看一件事,寫都沒有寫了,應該是看一件事,「他把一個瓶子摔碎了」。「拜託!摔一個瓶子我家也可以做,摔一個瓶子根本不必带我出去看,带我出去看摔瓶子真是錢多了,時間多了。幹麼要這樣做?」就是加増你的印象──你在不悔改,你就會像這個瓶子一樣被摔碎。「是,我不必摔一個瓶子,我不必帶你出來就為了讓你看一個瓶子被摔碎,但為什麼我講你不聽呢?」而且長老、祭司都带出去,帶到一個瓦片那裏,就是你這個瓶子要被摔碎,我會使災臨到這個地方。
「聽見的人都會耳鳴啊」,在《撒母耳記上》三章11節[1]那裏,耶和華呼喚小小的撒母耳,喊了他四次,就是因為祂喊以利,以利不聽;祂喊以利的兒子,以利的兒子也不聽。我講你不聽,那有一天那聲音會大到你耳朵鳴,耳朵會叫。我會做一件事叫整個以色列人聽到都耳鳴,因為以利知道他的兒子作錯了,卻不制止他們。他們三個人會一天之內一起死亡,大家聽到耳朵都會鳴,因為在平常的時候你不肯聽。《列王記下》二一章12節[2],也是警告以色列人,就是我會降禍在這個地方,那是瑪拿西所行的禍患,大家聽到會耳鳴啊。各位,有一天神做事的時候,不想看不想聽的人,耳朵會鳴,會叫啊。
他們和他們的列祖得罪上帝,把這個地方當作平常。這也是我們,就是不會希奇。各位,我們不稀奇救恩,不稀奇耶穌,不稀奇聖經,不稀奇上帝奇妙的大愛,我們也不稀奇自己這麼罪大惡極。做錯了,平常;婚外情,平常;打老婆,平常。什麼都是平常,把罪惡當作平常,因此也把神的恩典當作平常。而世人、世上的很多事情,我們一點也不把它當作平常,《希伯來書》十章29-31節[3]我們如果不停的犯罪,就是把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如果我們把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那就是褻慢施恩的聖靈」,《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你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耶和華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若『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有的時候是講成「不要自力報復,不要自力救濟,這是上帝做的事」;這裏「上帝伸自己冤」的時候,被報復的人要受何等大的刑罰。前面經文是講「干犯摩西的律法不得憐憫,只能等候燒滅眾人的火了」。那我們就更是要求主,「小心了,不要當作平常」。
5-6節,在七章的31-32已經出現過了
第9節講到「吃自己兒女的肉,吃朋友的肉」。在主前五八六年,猶大亡國的時候有這樣的情形,在《以西結書》五章10節[4]、《耶利米哀歌》二章20節、四章10節[5]都有講到。另外在《列王記下》六章28節[6]我們也看到,亞蘭人包圍撒瑪利亞城的時候,以色列人也有這種易子而食的情形。以色列人一直不聽,到後來耶穌死了以後,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圍城的時候,約瑟夫Josephus Flavius(37-100,猶太歷史家)也記載了個人吃自己的肉和朋友的肉。《申命記》二八章53節[7]描述的真是叫人掉眼淚,就是母親如何吃自己小孩的肉,都有描述,因為人離棄上帝。
19:10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11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照樣打碎這民和這城,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圇;並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
「囫圇」的意思就是「轉那個輪盤」,如果還是沒有燒過的土,你塑造壞了,再轉一轉,還可以把它重新塑造好。但是,現在已經過了這個時期了,土已經燒乾了,不能囫圇了,或修補了。
「並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原來他們在陀斐特這個地方燒自己的兒女,獻祭給偶像;現在要埋葬屍首,無處可葬。
19:12耶和華說,我必向這地方和其中的居民如此行,使這城與陀斐特一樣。13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是已經被玷污的,就是他們在其上向天上的萬象燒香,向別神澆奠祭的宮殿房屋,都必與陀斐特一樣。』」14耶利米從陀斐特(就是耶和華差他去說預言的地方)回來,站在耶和華殿的院中,對眾人說:15「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城的一切城邑,因為他們硬著頸項不聽我的話。」
「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是已經被玷污的」,也就是所有的房屋,包括聖殿都被玷汙了,也是在《以西結書》裏面有講到聖殿裏面就被玷汙,就有偶像。
下面我們就會看到「不聽神的話」,他們的反應會是什麼?
[1] 撒上3:10-14「耶和華又來站著,像前三次呼喚說:『撒母耳啊!撒母耳啊!』撒母耳回答說:『請說,僕人敬聽!』耶和華對撒母耳說:『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叫聽見的人都必耳鳴,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我必始終應驗在以利身上。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說:「以利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
[2] 王下21: 10「耶和華藉他僕人眾先知說:『因猶大王瑪拿西行這些可憎的惡事比先前亞摩利人所行的更甚,使猶大人拜他的偶像,陷在罪裏;12所以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必降禍與耶路撒冷和猶大,叫一切聽見的人無不耳鳴。我必用量撒瑪利亞的準繩和亞哈家的線鉈拉在耶路撒冷上,必擦淨耶路撒冷,如人擦盤,將盤倒扣。我必棄掉所餘剩的子民(原文是產業),把他們交在仇敵手中,使他們成為一切仇敵擄掠之物;是因他們自從列祖出埃及直到如今,常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我的怒氣。』」
[3] 來10:26-31「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4] 結5:8-10「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與你反對,必在列國的眼前,在你中間,施行審判;並且因你一切可憎的事,我要在你中間行我所未曾行的,以後我也不再照著行。在你中間,父親要吃兒子,兒子要吃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是風)。』」
[5] 哀2:20-21「耶和華啊,求你觀看,見你向誰這樣行?婦人豈可吃自己所生育、手裏所搖弄的嬰孩嗎?祭司和先知豈可在主的聖所中被殺戮嗎?少年人和老年人都在街上躺臥;我的處女和壯丁都倒在刀下;你發怒的日子殺死他們。你殺了,並不顧惜。」4:8-10「現在他們的面貌比煤炭更黑,以致在街上無人認識;他們的皮膚緊貼骨頭,枯乾如同槁木。餓死的不如被刀殺的,因為這是缺了田間的土產,就身體衰弱,漸漸消滅。慈心的婦人,當我眾民被毀滅的時候,親手煮自己的兒女作為食物。」
[6] 王下6:24-30「亞蘭王便哈達聚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於是撒瑪利亞被圍困,有饑荒,……一日,以色列王在城上經過,有一個婦人向他呼叫說:「我主,我王啊!求你幫助。」……王問婦人說:「你有甚麼苦處?」她回答說:「這婦人對我說:『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今日可以吃,明日可以吃我的兒子。』我們就煮了我的兒子吃了。次日我對她說:『要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可以吃。』她卻將她的兒子藏起來了。」王聽見婦人的話,就撕裂衣服(王在城上經過),百姓看見王貼身穿著麻衣。」以色列人遭此災難,是因為他們得罪耶和華,不肯悔改歸向祂(見利26:23-29;申28:47-57)。
[7] 申28:47-57「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他必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直到將你滅絕。耶和華要從遠方地極,帶一國的民,如鷹飛來攻擊你。這民的言語,你不懂得;這民的面貌兇惡,不顧恤年老的,也不恩待年少的。他們必吃你牲畜所下的,和你地土所產的,直到你滅亡,你的五榖、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都不給你留下,直到將你滅絕。他們必將你困在你各城裏,直到你所倚靠,高大堅固的城牆都被攻塌,他們必將你困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遍地的各城裏。53你在仇敵圍困窘迫之中,必吃你本身所生的,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兒女之肉;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人,必惡眼看他弟兄和他懷中的妻,並他餘剩的兒女;甚至在你受仇敵圍困窘迫的城中,他要吃兒女的肉,不肯分一點給他的親人,因為他一無所剩。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婦人,必惡眼看她懷中的丈夫和她的兒女,她兩腿中間出來的嬰孩與她所要生的兒女,她因缺乏一切,就要在你受仇敵圍困窘迫的城中,將他們暗暗地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