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
二五1 “約雅敬第四年”即主前605年。在巴勒斯坦,王的登基年被算為他執政的第一年,在巴比倫的算法有所不同,因而翌年才被視為執政的第一年。因此,但以理從巴比倫人的角度把這事件的日期算為約雅敬在位的第三年(但一1)。
二五2~7 二十三年以來,耶利米一直勸百姓從他們邪惡的道路轉回。
二五11 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合共七十年之久(主前605~536年),這顯然與猶太人沒有遵守誡命,把第七年定為土地的安息年有關(即在四百九十年裏,他們一直沒有遵守律法,沒有讓土地在每逢第七年休耕。參看利二五2~7和代下三六14~21的腳註)。
二五12 瑪代和波斯在主前539年征服了巴比倫。參看第五十章13節和但以理書五章30節的腳註。
二五19~26 其它受到巴比倫審判之列國的名單。“示沙克”(26節)。巴比倫的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