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第32章

三二1 本章的事件發生在主前587586年間,那時巴比倫人正在圍攻耶路撒冷,耶利米正被監禁。

三二7 “合乎贖回之理”。根據利未記,人可以為近親贖回產業,讓該產業留在家族之中。這塊地是沒有價值的,因為它位於已經被巴比倫人佔領的“亞拿突”。

三二915 耶利米購買那“地”,正顯出他對耶和華之應許的信任,他相信他的後裔有一天會返回該地。這樣的買賣包含一張封緘的契和一張敞開的契(11節)。

三二9 “十七舍客勒銀子”。六點八安士(195.5克)。

三二12 “巴錄”是耶利米忠心的書記和朋友(三六4,8,26)。

三二1625 眼見巴比倫軍隊的進迫,耶利米對購買這塊地的智慧有第二種想法。然而,他承認和並信賴神的偉大、威嚴和愛(1618節)。“壘”。入侵者靠城牆築起來的土墩。

三二2644 神重新向祂的先知作出保證,被擄歸回之後,祂要使子民在地上再次興旺起來。

三二40 “永遠的約”。新約永遠不會有結束的一天(不象摩西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