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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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祭司的律例(44:1-31

四十四1-5 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2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3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4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5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這裡講到說那東門關閉,大概意思就是神在這裡走,神專用的,所以別的人不可以再從這個地方走過去。

好像老總統過世以後,他的辦公室就關起來,沒有人再用了;經先生過世,好像也是這樣,那恐怕以後整個總統府都要關閉了。不過我想那就是尊重的意思,沒有人再用。上帝當然是隨時在我們當中。

四十四6-7 6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7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就是都不應該獻的,他們卻獻上。

四十四8-16        8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10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11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3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14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這裡有講到祭司和利未人的一個分別,或者說「撒督的子孫」這個祭司和利未人的分別。「撒督」是後來所羅門的時候用的,因為「以利」的後裔受到了咒詛,包括曾經跟隨大衛的祭司「亞比亞他」,後來因為也是不忠實,就被所羅門革除了職位,「撒督」的後裔一直成為大祭司。不過大祭司這個體系在耶穌時候也已經腐敗得不得了,到今天根本就不存在了。

所以這裡我還是要說:這是一個預表,我們不要管說這個祭司的體系還會不會恢復、是誰、哪個支派,我們就說:希望我們每個人都是在人離開、走迷的時候,我們被神保守、沒有離開真道,而且繼續在事奉上帝。

對利未人有一些責備,說他們離開了。其實你也知道,祭司就是利未人;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這個支派,只是通常我們說祭司是大多數的利未人。利未人裡面,亞倫的後裔是可以做祭司和大祭司的。他們都有很多不忠實的地方。在這裡講到「撒督的後裔」的忠實和利未人的不忠實,這不忠實,有時候實在也是那環境造成的。就是以色列人當他們離棄上帝的時候,他們也就不關心利未人,所以利未人就沒有東西吃,因此常常就離開、不想再作利未人了。

這跟今天很多華人教會也是一樣,作牧者這麼辛苦,不作了;很多教會就說:我們好可憐,沒有牧人。沒有牧人?羊這麼兇,你叫牧人怎麼來?我說我們通通都有錯,牧人和羊都有責任。

就是都有在利未人沒有受到妥善待遇時,他們就離開了。在希西家的時候,你看到很多利未人又回來工作;在尼希米、以斯拉的時候,也都有看到神職人員有時因為沒有被照顧就離開。這種情形實在也是很辛苦。

當然我也要說,如果真的是照顧神職人員(或神職人員受到很多的優待),我也覺得未必是最好的事情,因為人有罪。固然尊重神職人員是很好的事情,是叫尊重的人蒙福的,可是神職人員被尊重(不管是名或利上面),又容易叫他們墮落,所以也不是很好的事情。我們求神憐憫。

在這裡責備了利未人,而稱讚了「撒督的子孫」,但在瑪拉基書裡面就又稱讚了利未人,而責備了祭司。這在瑪拉基書第2章裡講到祭司是違約了(1-9節),但利未人就還能夠遵守上帝的話。所以在每個時代都有一些比較忠實、某些比較不忠實的。

 四十四17-19     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所以「不可穿羊毛衣服」是不要讓自己太熱。我想出汗、排汗總是不太雅,所以不要叫祭司有這情形。今天當然就是冷氣大小的問題,容易解決了。

四十四20  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這通常指拿細耳人。這裡講的是一些祭司的穿著、打扮,中規中矩。

四十四21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這一節我們也很稀奇,但有這樣規定,恐怕是有這樣違反的人。「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表示有人喝酒。

有人認為亞倫的兒子在獻祭的時候死,就是因為喝酒。這是在利未記第10章記載亞倫的兒子因為獻上凡火就死掉了(第1節)。為什麼說他們可能是喝酒?因為到第9節的時候「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是不是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喝了酒以致於這樣,我們不大清楚。

另外看撒母耳記上,以利誤會撒母耳的母親哈拿喝醉酒,可見在聖殿裡喝酒的人還真不少。你說:怎麼會?我覺得很可能,因為聖殿裡,席開好幾桌的情形多得很。不要忘記聖殿跟我們今天不大一樣的地方就是他們隨時有愛筵,隨時所獻的祭物都是可以吃的。如果有這麼多下酒菜,沒有酒…。這當然不太好,但可能有這情形。

四十四22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這裡我也希望大家不要有一個觀念,好像再娶、再嫁就不夠理想,這樣的觀念在我們中國人也有。我想只是特別都是在比較民智未開、在舊約的時候,要讓人看到神職人員應該有一些外在比較難一點的要求。我們今天不是看重那外在的,是看重內心。

四十四23  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這一節講的我們前面22章曾經看過:要知道「聖俗的分別」,要能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要能判斷。所以祭司或神職人員,重要的還是要把真理教導人: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知道上帝律法的意義是什麼,等等。

四十四24-28       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26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我覺得聖經裡有很多很動人的描述。譬如民數記18:20,利未這個支派是沒有產業、地業的,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那他們吃什麼?就是以色列人十一的奉獻。

這原則我覺得是很恰當的,今天也應該是這樣,就是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利未人和祭司因為要專心辦理會幕的事,應該沒有時間去牧羊、置產;今天傳道人專心祈禱傳道,應該也不要再有什麼雙職或其他的職業。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形下允許織帳棚也是很好的,不過一般來講,大多數的情形,當教會或神職人員錢財太少的時候,他們就不幹了,因為活不下去。這我們希望不要發生。另外一個就是他們太富裕時,就會墮落,像中世紀的情形,那是更不幸的事。我是覺得神職人員最好不要跟錢或權沾到什麼邊,那是很危險的。但今天很多教會、基督徒、神職人員都覺得基督徒多一點利和權是很好的,好作鹽作光,但我覺得鹽、光沒作好,自己的腐化倒先產生了。

四十四29-31       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這一點也算起來蠻幽默的,可以看民數記18章,就是祭司和利未人都要得到最好的,百姓要把十分之一、最好的、初熟的拿給利未人;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最好的拿給祭司。這些我們是希望這樣做,但也希望這不要成為一個網羅,不要讓傳道人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