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爱情故事(十六1-14)
先知以西结利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将 神的信息,传给他本国的百姓。有时他用口传讲,有时用行动将他的信息表演出来;他说话的内容,包括将他自己的梦作奇异的描述,同时也严厉的宣告即将来临的审判。现在,以西结开始用故事作为一种方法,将 神的话语传给那些被掳的人;当这一章圣经援展下去时,他讲故事的恩赐开始明显。这一整章篇幅很长,他采取讲故事的形式,并且加以解释;以西结可能是用一个简单的故事,向他的那些同伴传讲,应用直截了当的方式。但经过一段时间,对于故事的解释已经扩大,而且重加修订;究竟是以西结自己或是他的门徒所作,我们没有办法确定。因此以十六章现在的形式,篇幅极长,而且非常复杂。在本章开头所讲的故事相当简单,其中的含意虽是非常清楚,只是解释不够明白。这是一个爱情故事。
就外表而论,这个故事是向耶路撒冷说的(2节),第一部分好像是在法庭上所发表的演说。在开头的几节经文里面,乃是论到爱情;后来我们才了解,爱情已被赶走,因此我们开始感觉,这些话语好像是进行离婚诉讼时,向法庭所说的。这等话语虽是正式向耶路撒冷说的,但对于那些和以西结一同被掳的听众来说,也是同样的适用,因为他们从前都是耶路撒冷城的居民。
这个故事是简单的,一个女孩生在迦南地,父母是混合种族的背景,这孩子没有人要,没有人爱。在出生时,也没有普通的洁净和受到新生婴儿正常的看顾。这个孩子被父母遗弃,等待死亡。身上仍有出生的血点,脐带也没有剪断。这个孩子被遗弃在乡间的某一个地区,这种悲剧,在古代的近东各地,并非不同寻常。
可是有一个过路人,看见这个孩子面临死亡的边缘。这个过路人正是 神自己,在原来的故事中,虽是一个年轻人或王子,为爱心所感动,不愿让她死。他命令叫她‘存活’(6节),并且供给她的生活所需。因此这个被弃无人爱的女孩得到这位王子完全的供应(暗示但未特别说明)。她开始成长,以至完全成熟。许多年之后,这位王子又来到此处,要看他多年来所供养的人。当他第一次看见她的时候,他被那种同情和怜悯的爱心所感动;现在他看见她成熟俊美,使用一种不同的方式来爱她。这两位就结婚了(8节所用的‘结盟’这个字,是在婚约中所用;以色列人宗教上的立约,也用这个字)。在初次相遇的地方,这位王子曾为这个孩子的生存,豫作安排;现在第二次相遇时,他却非常丰富的为她准备了新娘的礼物。这个被遗弃并在田野间奄奄一息的孩子,现在成为一位美丽的王后,驰名全世界。
这位先知主要的信息,虽是放置在故事新的部分,但在开始的情景却是数据性的。
(一)整个的故事是以 神的爱为基础。它关系到耶路撒冷,然而,在另一方面,却与所有的选民都有关系,因为他们是那个城的居民。我们立即明白的,就是 神的爱,不以外在的因素为条件。这个孩子有一个混合的身世作背景,甚至连天然的父母之爱都没有得到,但是 神却爱她。这位先知将古时以色列人蒙召的奥秘具体化:以色列人蒙拣选,不是因为任何固有的优点,或者特殊的能力,只因 神先爱他们(申七7-9)。然而这个故事也例示了一个事实, 神不但爱那些无人爱的人,而且也爱那些不可爱的人;这个孩子生下来身上有血,污秽不堪,然而却蒙眷爱。以西结在故事中所讲这些简单的问题,将 神之爱的基础和本质提醒我们;爱并不是应得的,也不是外在的俊美引来的,绝对不能购买或要求。它完全在于爱的心,内心的同情,决不会为外在的丑陋所蒙蔽。
不仅以色列人的历史,是以 神之爱的奥秘为根基,教会的历史也是如此。教会能够存在,不是由于教会本身具有任何价值,只因 神先爱教会;事实确是如此,如果缺乏 神的爱,教会决不能存在。因此,教会继续存在的意义,只有在教会成立之初的呼召中,才可以发现,那就是爱。
(二)这个故事也举例说明这个不可爱的人,变为蒙爱者的样式;她渐渐成长,变为可爱。在俊美成熟的时候,起初的爱可以发展至更深一层,这个故事中所说那个无依无靠的孩子,只能接受爱;她没有能力回报那种爱。后来当她变得俊美时,她也发展起一种能力来回报爱;因此,使过去多年来逐渐培育的爱情关系,更加丰富。
这就是以色列过去的经验,正如它曾经是教会的经验一样。作为爱的对象,显示出一种内在的俊美,不是起初所能看出的。再者,爱情和俊美的成长,同时发展出一种能力,去回报爱,并探测最深的关系。
这就是一切真实爱情故事应走的道路,但俊美带来自身的危险,这个故事尚未完结。
爱情走迷(十六15-34)
这个故事是以田园诗的声调开始,现在居然变为乖戾。开始所表现高贵爱情的形式,现在是一幅滥用爱情的活动画景。当这位先知继续传讲他的主题时,这个故事逐渐与解释结合;这位俊美王后的行为一直存在问题,耶路撒冷城中的罪恶、愈发增多,支配了这位先知的叙述。
这个没有人爱的孩子,曾经体验到一位过路王子的爱情,现在已经成熟,随着看年岁的增长,她那天然的俊美已如花开。但俊美也带来本身的危险。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她贫困的童年时代,她没有一点力量,现在她有很大的权势和影响力,可以照着她的意思利用或滥用。她滥用了新近所得到的权力,并且开始行动如同妓女一般。她的行为不是以往日的贫困无助为根基,而是私欲和骄傲已成为她整个的品格。对在人格方面发生这种奇异扭曲的原因,我们无法获得提供精神分析,只有了解爱情美妙的人,才会如此迅速的曲解爱情;更正确的说,我们是描述一个女人滥用爱情的概况,自我寻求的邪情私欲,和可怕公开的羞辱。对于这个日趋下流的女人,所作令人恐怖的叙述,具有双重的冲力。从一方面说,这是一个悲剧,由于在她品格方面,发生一种可怕的扭曲,一个已经得到各样东西的人,要失去一切。可是这个故事并不完全是一个悲剧,而且也是一个悲哀的身世。当她避开爱情时,显然,这个女人也为爱她的那一位,带来失望!在她作孩子的时候,那位王子怜悯她,在她作成年妇女的时候,那位王子爱她,他亲眼看见这种悲惨的堕落;他已经失去她的友情,而且知道,现在只有失望的忧伤。这个讲故事的人认为,这样一直坚持到底,必然会受到伤害。王子所给她的礼物,原为爱情的证据,竟变为那些假爱人可怜的偶像(17节)。
然而,当这个故事继续发展下去的时候,在基本的用意上逐渐转弱,主要的信息才开始更加明确。因为更深一层的爱情故事,乃是关乎耶路撒冷,就是圣城和其中的居民;以西结在这部分所强调的真正的衰微,就是圣城的堕落和陷落。当一个人根据那个城的历史,仔细思考这个故事的时候,事实才开始明显,故事中所说那些可怕的雕像,实在是罪有应得。因为对以色列 神真正的信仰,在过去的岁月中,已经一步一步的换为虚假的信仰和不圣洁的联盟;一位真神的圣殿已被离弃,取而代之的,是当地丰年神和女神的家。在那些地方,承担‘祟拜的人’,由于盼望得到土神和谷神的益处,从事淫乱的行为。圣城应为真神唯一的新妇,却已成为列国的妓女。那个故事也有一个双重的主题:这是耶路撒冷的悲剧,也是耶路撒冷之 神忧伤的根源。
这位先知所讲的故事和审判的主题,是关乎耶路撒冷在他自己所处那个时代的命运。然而,这个故事的主题也是广泛宇宙性、不受时间和文化限制的。在此处所发现的,对于邪恶的分析,乃是最普遍的原则;在故事中所说那个女人的品德和行为,可能是各地男女真正爱情堕落的典型。
(一)在这个故事中所说罪恶的根源,乃是健忘。初看起来,是一种无知的失败,但最后会造成灾祸,在她所有的行动里,她并未‘追念她幼年的日子’(22节);她若真的这样做法,故事的发展可能不同。对于健康的生活,记忆力非常重要;健忘实在危险。因为爱情是响应早先的爱,忘记心爱的人,决不能对于爱情作适当的响应。在这个故事里面,那个女人已经忘记整个的过去──童年时代的缺乏,已被爱情消除;青年时代的寂寞,已被爱情填满。她的问题并不是任同医学上的健忘症;她忘记的,不是各种事实,乃是在她生活中,各种事情的意义。她不记得,她早年生活的多彩多姿,正是一幅爱情的图画。既已忘记一切,她便转变方向,去滥用她最伟大的能力,就是爱情的能力。到目前为止,这个故事一直都是讲论耶路撒冷,这个城不记得,未能在信仰和历史方面,学到一个最基本的功课。在以色列的童年时代,百姓已经受过警戒;应该记念 神的良善,不要忘记 神所行的一切(申八2-20)。
在信仰的生活中,记忆力非常重要;健忘在跌倒之先。我们若忘记 神凭着爱心所行的一切,那末,我们自己的爱心,也必迷失方向;在过去的日常生活中,所得一切爱的经验,不愿凭着爱心作响应,都将转变方向,去滥用爱心。以色列人正是如此,而我们也是一样,就技巧方面的意义而论,并不是健忘症的问题,更正确的说,乃是灵性健忘的一种形式。健忘的同伴就是不知感恩,不记得过去爱心的行为,我们就不再为那些事情表示感谢。然而在此有一种治疗的方式。记性如同身体一样,需要一再的运动,健忘的减退就可以避免。如果我们不时的去回想 神过去的宽容,可以练习我们的记忆力,仔细思考 神的怜悯,默念 神从前和现在一切慈爱的行为,可以慢慢的给我们灌输一种谢恩的感觉,并且将我们自己的爱心,导向正当的途径。
(二)当一个人未检点的时候,健忘即迅速地变成骄傲。‘你仗着自己的美貌’(15节),以西结论到这个故事中的女人时这样说。她只能仗着自己的美貌,因为她已忘记,她生命和美貌的来源。然而她一仗着自己的美貌,她生命中正常的次序便倒转过来,真正的俊美并不是自私,乃是在爱别人的事上,发现完全的俊美;骄傲夸耀俊美自身的形像,并不寻求施舍,只愿接受别人的奉承。所以这个女人,对于任何过路称赞她的人,都大施恩爱,但是这时在她自己的世界里,只有一个焦点──她自己;不论是甚么样的人,只要能满足她那种日渐增加的自我,她就愿意陪他们消磨一点时光,然而漫不经心所赐友情的插曲,将她真正亲密关系的丰盛完全否定。
骄傲是一种罪恶,曲解人生基本的意义。 神创造我们,就是要保持正常的关系──与神与人之间的一种爱的关系。但是真正的爱,在于看见别人的美,并且对它作回应;它不可建立在对镜瞥一眼的发现。骄傲由于它的中心是他的自我,最后造成其自身的软弱:因为可能会使我们对于自己过份分心,以致无法响应别人。记忆力若能完全恢复,必可帮助人避免骄傲。当我们回想,除了 神所赐的以外,我们自己实在没有甚么可夸,我们可以重新恢复谦卑,并寻找别人的俊美。
(三)健忘与骄傲在罪恶的生活中,达到最高峰。由于其心内只有自我,使之逐渐堕落,最后,这个故事中的女人,被描绘成一个悲剧中的人物,为了满足她的邪情私欲,过了一段时日相当长久的荒唐生活。从前她曾以俊美著名世界,现在却成为猥亵之徒的笑柄。由于诚实行为的规范久已被摒弃,她已委身于邪恶的习惯。这位先知一点都不仁慈,把她描述得简直不如妓女;她对自己所喜爱的人,甚至不收金钱,反把礼物送给那些为她服务的人。
犯罪堕落到最低点在这里作为一种鉴戒提出。这个问题非常简单,由健忘的种子开始;那粒种子发出骄傲之芽,最后骄傲盛开罪恶之花,色彩艳丽,非常悦人。然而凡是身陷罪恶之中的人,便无法看清事实。凡是聪明人,都是那些学习回想功课者。
淫妇的审判(十六35-43上)
对于比喻中所说那个女人的堕落,作更深一层的叙述之后,接着是第一个审判的宣告。在前面一段经文中,所说的比喻和解释紧密交织;现在,虽然在言语上仍是指那个堕落的女人,但已将要临到耶路撒冷城的,更突出来。
这个审判是藉着传统的司法方式宣告的。在卅六节,藉着‘因’这个字,说明了审判的理由;但在卅七节中,叙述审判的性质,藉着‘就’这个字,直接说明关乎罪恶的刑罚。接着而来的场面,有一种法庭的气氛,那个女人站在那里,被判定各种不同的罪。就某种意义来说, 神既为检察官,也是原告,然后将从前所有的爱人召来;他们站在她的周围,现在看见她真正的面目,将她放纵的生活方式公开,把她向每一个人说爱情的耳语揭露出来,在法庭上聚集着许多所谓的爱人,也都回答一些空洞的话。那些爱人觉悟,每一个人都被这个不贞的同伴所欺骗,他们所有放纵的罪恶行为,都是对于这个真正丈夫的侮辱。法庭上所得的证据是那么众多,‘有罪’可能是唯一的判决,按照古时希伯来人的律法,这个女人要被处决,用石头打死。她所有的要被取走,她的财富要被毁坏。她的身体被石头打死之后,要被分割,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对于别人来说,真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警戒。
这个比喻虽是对那个女人说的,依照这位先知的看法,事实上乃是指耶路撒冷城。周围的爱人就是列国,她向他们卖弄风情,将她的宠爱随便赐给他们。她的财产和金钱,代表凭着虚假得到的财富和邻近宗教的庙坛。在这个女人身上所施行的审判,是即将临到耶路撒冷之审判的一种豫测。我们应当知道这个比喻和解释是正确的,因为这事是在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陷落之前宣告的。故此,这位先知再一次回到地那个悲惨审判的主题;他与耶路撒冷城已经隔绝,但在他的服事圣工上,他经常回到那个地方去,好像为那个城中的罪恶和即将来临的陷落而感觉困扰,并且他依然不顾一切地盼望,那个结局可以避开。
这段经文是论到一个审判,重复前面几章已经非常熟悉的主题;但是藉着比喻的接近,提供一个新的观点,在受审判的人和审判者身上,都散发出更多的亮光。
(一)在审判的过程中,那些聚集的证人,将那个女人身上的衣服和宝石完全剥光,留下的是赤身露体(39节)。换句话说,她的身份已经降低,与当年初生被一位陌生人发现时,同样可悲的情形。她初次被人发现赤身露体的时候,有一个人爱她,为她提供衣服;她现在发现,那才是真正爱的本质。但是她并未学会如何去表示爱,她已回复原来的光景。从起初到最后,审判总是循环性的。在她的生命中,时时刻刻都有机会逃脱这个循环,进入爱的自由,但是所有机会她都没有抓住。这个循环也都显示出审判的特质;在那个聚集的法庭上,法官虽已宣判,但使人有一种感觉,她所受的审判,是她自己造成的。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间地狱,并不一定是某种外在或魔鬼的力量,往往都是我们自己所造成的。在这个故事里面,这位先知再度的提醒我们,这个女人所得可怕之结局的根源,乃因她不追念自己幼年的日子(43节);由于她不记得那些日子,在她成年生活的岁月中,便为自己造成一种地狱。
(二)在这个淫妇受审的叙述里,也说明法官的特质。乍看起来,他显然是天生严厉,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在审判的过程中,说明了这个事实,他满怀慈爱,深感心烦意乱。当这个女人在爱情方面不贞的时候,他决不能耸一下肩膀,从此便脱离关系;倘若他这样做法,他起初就不会那样深爱她了。那种烈怒显示,这段经过是以爱为根基;爱心没有得到回报,还没有那么愤怒,反而是惟恐那个他所爱的人,会由于她的行为,使报应落在她头上。
当我们领悟神圣之爱深奥的意义时,我们才能够了解许多先知所传审判的主题。从某种基本的方式来说,认为这等宣告非常严厉,或不关心,乃是误解先知的教训。只有那些具有深爱的人,才能真知忧伤的意义;也只有奉献完全的人,才能领悟义怒的特质。因此,先知宣告 神的审判,不但是一个警戒的信号,同时对于 神之爱的高深,也是一个经常性的提醒。
一个比妺妺所多玛更坏的罪人(十六43下-52)
现在对于这个比喻和即将施行审判的这个主题,有一个更加详尽的说明。在这个补叙里面,原来的故事已经改变;这一部分的信息,与十六章前面的部分是否同时传讲,尚未确定。这一部分究竟是直接来自以西结本人,抑或是从他的一个门徒,也是未定的。但是这个比喻虽经修改,审判的主题,仍与前面的经文相合,一直详论圣城的愚昧行为。
这个修改的比喻,从头开始。重新介绍父母,初次介绍两个姊妹,她们的名字是撒玛利亚和所多玛,乃是两个城的名字;所以事实非常清楚,并且这个比喻和解释紧密交织──耶路撒冷的罪恶,可以与撒玛利亚和所多玛相比;女儿的罪恶可以与母亲(指在以色列人以前的耶路撒冷)和姊妹相比。母亲的罪恶继续活画在女儿的生命中,这句俗语概括为:‘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44节)并且指出与姊妹的比较。撒玛利亚(古时为北国的京城)和所多玛城中的罪恶,已经发展为国际闻名的罪恶,但这两个城的罪恶,在耶路撒冷的罪恶之前大为逊色。
然而,在这种戏剧化的比较中,特别强调所多玛与所谓的圣城之对比。从古代开始,所多玛即以城中放荡的生活方式,恶名昭彰(创十九章);耶路撒冷的青年曾听过这种道德方面的故事,好像罪恶的原型和一切应当避免的象征。所多玛位于死海的东南端,甚至这个地理位置,都可以象征所多玛的特性。乔治·史密斯爵士,为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期的苏格兰人,他是最伟大的旧约学者之一,在他所著的巴勒斯坦历史地理学一书(一八九四年)中,论到所多玛这个区域时,他说:
在这个可怕的洼地,表面上有一点地狱的气息,这个地狱有阳光射进,象征着原始的罪人受到到审判的可怕情景。所多玛和蛾摩拉发出的光芒,在圣经历史中占了很长的篇幅。这是对于罪恶最公开而且最标准的审判。
但是在先知以西结所作的宣告中,耶路撒冷的罪恶,已经超过‘对于罪恶最公开而且最标准的审判’。耶路撒冷的罪恶是那么大,以致相对之下,她的姐妹撒玛利亚和所多玛看起来倒是公义的。
这位先知宣告的用意,乃是希望藉着‘电击疗法’,达成宣告的目的。耶路撒冷的百姓,不论是在国内或是被掳往国外,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把他们的京城视为‘圣城’,使他们盲目对待该城的本质。然而他们都知道,用那种奇异道德方面的见解,可以清楚看穿别人的罪恶,所多玛和撒玛利亚的罪恶该是何等的重大!这位先知首先与 神拣选的城相比,使听众感觉特别恐惧。甚至以同样的口气,提说耶路撒冷这个词,如同论到那个遭受羞辱之城的名字一样。然而信息的悲哀是希望技术上引起那些清醒反省的人的震惊,感到比较的内容非常真实。少数深思先知信息的人,最后必能领悟其中的真理。
对于人类熟悉的弱点,这位先知作了各种比较。我们所有的人都是一样,了解别人道德上的失败,比了解我们自己在这方面的失败更为精确。道德方面的观察和见解,往往有一种奇异的分叉:对于自己的弱点,完全盲目无知;对于别人的弱点,却看得相当深入而清楚。说起来非常讽刺,这种偏见性的盲目无知,对于那些不感到自己有错的人最为普通,对于那些承认自己弱点的人却可以获得道德方面的智慧。在这个世界上,有宗教信仰的人,常比异教徒更加了解,而且喜欢当众指责别人的弱点;却不觉知他们自己的弱点。对于己蒙拣选之圣城的子民来说,这是个强而有力的信息;但是对于历世历代的 神子民,这个信息继续适用。
恢复立约的关系(十六53-63)
在十六章结束的这一部分,现在这个比喻几乎已看不见,只引用比喻所用的语言,作某种程度的保留。这一段的声调与前面的几节完全不同;可怕的审判语言,让路给盼望的语言,和 神要坚定所立的约之应许(62节)。在这一段经文里,这位先知所传的晓谕,在文体的形式上,使整个的比喻扩大;然而,我们几乎可以确定,这个预言不是紧接着前面的预言,传给那些被掳的听众。这个误入歧途的爱情比喻的用意,将在审判来临的警戒中发现;那个主题与耶路撒冷的居民,和(主前五八七年该城陷落之前)那些被掳的人都有关系。可是很多年以后,也许是在这位先知年老的时候(如果他确是那位传达这神谕的先知),这个新盼望的信息,终于被宣告;展望一个新立的约,是会使人感觉更为有力,因为到了那个时候,耶路撒冷早就陷落,并且已被破坏无遗。
盼望的信息,是以展现的恢复逐渐开始(53节),最后并以宣告重新立约(62-63节)达于高潮。这种恢复不只是耶路撒冷,而且也有她的姐妹城撒玛利亚和所多玛,甚至她们的‘女儿’(就是卫星城镇和郊区)也包括在内。
这位先知的信息,是审判与恩典相结合。 神一方面宣告说,‘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59节);祂一方面又说,‘我要追念与你所立的约’(60节)。依照立约的条件,邪恶的行为必须遭受审判;可是起初立约的形式,乃是出于 神的慈爱,最终慈爱胜过律法的要求。慈爱胜过律法,只有在 神的赦免(63节)的行动之后,才可以达成(虽在被赦免的人心中,因需要赦免,造成一种羞辱的感觉),并以重新恢复与 神之间的关系为最高点。
因此,在这一段既复杂又困难的经文里,为我们提供一个旧约神学关于慈爱与律法之间重要的见解。从某一角度看,立约的精义,乃在于律法,双方( 神与以色列)开始履行契约或合同的关系, 神委身于以色列,向祂的选民作了某些应许。以色列接受 神所提供的合约关系,同时也接受其中所订的条件,就是在 神律法中所表达的。参与立约的当事人,彼此之间都有某种义务,应受律法的约束。以色列的历史以耶路撒冷的陷落为转折点,从历史上打破立约的义务。由于耶路撒冷城中的居民犯罪,违反古时在西乃所立之约,也就是大卫王在耶路撒冷所坚定的,终于招致 神的审判,同时也使合约终止。换言之,若要使立约的关系继续有效,只有所有的有关系的人,都愿意履行他们的义务。以色列既然未能履行那些义务,最后致使合约终止;这是律法的见解。
然而只从律法的见解,来观察这种合约的关系,是不可能的。当立约关系的行为,应受律法的限制时,合约的存在,乃是以 神的爱为先决条件。 神与以色列之间的约,绝对不是双方站在平等的地位所立的合同;而是因为 神先提供以色列爱,在以色列蒙拣选的这件事上,即可作为例证。因此在律法的条件之下,由于以色列的失败,合约虽已终止,然而凭着 神的慈爱,合约仍可继续有效。因为耶路撒冷的罪恶,以致造成在律法上必须终止合约的关系。从来没有人先立约,然后再作律法上的要求;因此正如凭着爱的行动, 神先与以色列立约,所以再藉着爱的行动,祂应许要重新立约。在这位先知所作的宣告里,确是非常清楚,原来的约既不是根据百姓的优点,也不是为了未来的应许,完全是以 神的爱为基础。
所以在各种计划中,律法与慈爱都有一种立场,但是在立约的记录中,爱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新约也是同样,这是新约中的重要主题。福音不是初次介绍爱是首位,在旧约律法的对照之下,我们发现这是错的。在新旧两约中,和全本圣经所有立约的故事里面,爱是在律法之先。我们在新约中所了解的,即在耶稣身上,就是在祂死而复活的事上所彰显的,是一种新型的爱。这是 神的爱,藉着耶稣彰显出来,它建立起基督教所相信的新约,是基督徒生活中的新律法。──《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