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

第三件史实:失位与得位——借尼王生命的改变见证神(4:1-37)

本章是尼布甲尼撒王自传性的诏书,如“公开信”一样。是他经历神迹之后,根据自己个人的经历,来为神做见证,称颂神,显明了神是万神之神,万王之王,他是至高者,他在人的国中掌权。

尼王失去王位,是神照他的罪给与有限的惩治,却不是灭顶之灾。后又让他恢复王位,是对他格外的施恩,盼望尼王认识他,并借他的见证使地上的万民能以认识神。

在旧约,神的恩典,大能的作为,本来是要直接彰显在他的子民以色列人身上的,但以色列人很失职,神于是就亲自干预人类的历史-直接向人类历史进行有限的干预,神这样介入(神权对王权的干预),是为让不认识神的外邦人因此可以认识神,这也是末世外邦人归主的一个预兆。

一、引言(13)称颂神

(一)方式:这个外邦的王颁布的“圣旨”太特别了,(对比329)因是透过颁布王的旨意,来向万民见证神。一个历史上最强盛帝国,权势达到顶峰,不可一世的,最厉害的王,且是曾与神为敌的外邦王,竟成为神的见证人,服在神的面前,向他自己国家的人,为神做见证,何等奇妙的事!

非命令式(强硬的),乃柔和的,有爱,见证人的口气。

(二)称颂神的原因:因经历神向他行的神迹奇事-神对他的审判中有慈爱,审判之后施拯救,完全不同于他对于背叛者的处罚(参3192329)故而他甘心乐意的宣扬神的作为,称颂他。

(三)称颂的目的:宣扬至高的神,非显王的威风和强权

(四)称颂的内容:神迹伟大,奇事极盛,国度永存,权柄长存

1、称颂神的作为:做在他身上,他亲身经历的,神对他审判和拯救的神迹奇事。“他的神迹何其大,他的奇事何其盛!”

 2、称颂神的国权:“他的国是永远的!他的权柄存到万代!”不再是“自己的国是永远的,自己的权柄存到万代”的妄想。以前的狂妄改变了,他开始承认神的国,仰望神的国。

(五)称颂的意义:显明神权超越一切,神权,神的国存到永远,超乎万代,他将最厉害的敌挡者折服成为见证人,显明外邦人归向真神的影像。

二、经过(436

(一)得梦(418):神用梦的方式,向尼王启示将发生的事,及神的心意,因他不配直接领受神的启示。

此次尼王得梦与上次不同,以前他做梦后全然失忆,那梦是关乎人权政治的状况,结局;此次的梦,他不但很清楚记得梦的内容,且知此梦要达到的目的。

1、背景(4节)尼王安居在宫中,平顺在殿内

尼王戎马一生,此时安居,可,能是在他晚年之时,他的王位不再有威胁,无人能摇动,那时他将山辽阔,军队强大,国权稳固,在人看此时他可坐享作王的一切尊荣,但神权却与此时介入人权政治中。

2、反应(59)有对真神的知识,却与神无关系者的反应

尼王得梦的反应:(1)“、、、惧怕、、、惊惶、、、”(5节)内里

无人能使他惧怕,惊惶的尼王,对所得的梦却坐卧不安-世上的王虽有强大的一面,却另有极软弱的一面,真是外强中干!于是他降旨叫一切哲士、、、来给予解释,不得答案,就无法安心。

(2)寻求讲解(6-9){先召一切哲士(6-7):他们不能解

末后召但以理(8-9):相信他能解}

1)哲士对梦的反应:不能讲解,极其无知。

大国中的哲士,国之“智囊团”,对神的启示全然无知。可见人的智慧何等有限,人间宗教的虚假。这正应了“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林前214

2)但以理对梦的反应:可清楚讲解,完全明了。

尼王不立即召见但以理,而是最后召见他,不是把他忘了,而是怕与但以理的神发生关系,在他无计可施是才找但以理。

但以理里头有神的灵,就有超越一切智慧人的智慧,且有超越一切人为宗教的能力,故此他能明白人所不能明白的是(参林前215)显明与众不同之处,这是尼王早已认定的了。

3、内容(1017)有三件事

1)一棵大树(1012)圣经中常用树等植物描述人权政治或王权。

A大树的形状

a高大:及其高大,渐长高的顶天,从地极都能看见。

b坚固:长在地当中,根扎得很深。

c华美:叶子华美,可护佑众生。

d丰硕:果子甚多,可作众生的事物。

B大树的喻意:指向巴比伦的王权,这王权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仅,给世上的众生提高保障,也给凡有血气的带来供应,养育。

(2)一位圣者(1317

A其身份:是“守望的圣者”表明他知道这树的各方面。“从天而降”显明是来自天上的。

B其工作:

a方法:“、、、说”发命令,说成就成。

b作为:对尼王施行审判,性质:是有限的惩罚,审判中有恩典。判决:最特殊的“有期徒刑”七年。“伐倒这树”指神要夺取尼王的权柄,这是对树施行审判,刑罚,而且影响极大,不只对树,也连接到受树所护,所养的众生。因为不是只简单的将树砍倒,还将伐倒树的枝子砍下(指他的左右手,就是他的臣宰,以前拥护他的,都要弃绝他)叶子摇掉果子抛散(表示他的荣耀离开他,他的功绩无人纪念)就是把枝子与树分开,叶子与枝子分开,果子也与枝子分开,整棵树都七零八落,使走兽离开树下,飞鸟躲开枝子(表示他的臣仆都离开了他)说明这是对树施行全面的审判,惩治。(没说明原因)

“树不、、、留、、箍住”也指把他拘留起来,使他没有自由。是对剩下的树木进行保护之意,说明对这树的审判是有限的惩治,不是施行灭顶之灾。且在对树的惩治里有保佑之恩,让树不得存留。

“、、使他、、”(15下-16)把树人格化,说明此树喻指人,神在这人身上所作的,是使他的生活,心志都改变了,成为兽。一下子完全改变他有七年之久。这是圣者主动的,奇妙的作为。

c目的:“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

神特别拿他开刀,惩治他,是为要叫人都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不但要让尼王认识神,也让使人都能认识神。说明在人的国中,神有绝对的主权,他要叫谁掌权,就是谁掌权。王权是神赐的,不是人夺的,王权是神权作为的结果,何时王权冒犯了神权就是王权受审,衰落之时,至高者不仅在他的选民中掌权,也在外邦中掌权。

可见神权介入人权政治中,是为让人权下的人的有机会认识神权,从而能以归向神和神的国。

4、结语(18)尼王和但以理说完他做的梦之后,期望他能说明梦的讲解,因为这是他能明白此梦的唯一希望,而且他相信唯独但以理能解此梦,因但以理里头有神的灵,这是他曾经历过,故而深信不疑。

(二)解梦(1927

1、这梦显明尼布甲尼撒王就是那棵树,威势极高,权柄极大,但发展到一定的地步时,受到神的审判,是因他的罪。当神的审判临到时,他就如同那高大,坚固的树被砍伐,瞬间他的权柄,威势就丧失殆尽。人争夺王权要花很长时间,丧很多人命,但神一句话就拿掉他的王权,说明神是至高的神,他的权柄超乎万有,并且在人的国中掌权。“树不却要留在地里”是神对他手下留情,为让他以后能恢复国权,这显明神对他格外的怜悯,而存留他的性命,为要让他认识神不仅是超越万有的神,统管万有的主,也是性情极美的神。

1、解梦前:19

1)但以理的心情:“惊讶片时,心意惊惶”因他已知这梦的启示是关乎尼王和他将要遭遇的事。神用他作“翻译”的工作(作神的“翻译官”)把神的意思讲给人听(与神同工)从神领受是不难的,而向人说出来,特别是向一个权势极大,又极凶残的王说,且是当面向他说,这需要极大的勇气,需要神特别的加力。神让他面临这样的挑战,为特别造就他的信心,非为难他。尼王安慰的话就是印证。

2)但以理的愿望:“、、愿这梦归于恨恶你的人,讲解归于你的敌人。”他的愿望是没有一点幸灾乐祸的味道,国仇家恨在他心里一点没有。他没把尼王当敌人,乃把他当主人。可见他对自己和国家所遭遇的苦难,都向神领受。-传神的话不是与王对立,乃是为顺服神的旨意。

2、解梦中(2026)把梦分成两段加以解释

1)叙述(2021):但以理把尼王做的梦先叙述一遍。

2)解释(22)直抒其意,一点不绕弯的说明,那棵树就是指尼王,树的长势,形状是指尼王的权势,权柄的情形-己到了人能达到的登峰造极的地步。

3)叙述(23节):再叙述梦的内容之第二部分。

4)解释(2426):临到尼布甲尼撒王的事

A缘由:“是出于至高者的命令”无人能违抗的。

B情形:“你必被赶出、、、”尼王要被赶出王宫,离开人的生活环境,习性,进入到动物世界,过野兽,牲畜的生活七年时间。

C目的:为叫尼布甲尼撒知道神的掌权,是绝对的完全的权柄,无论是在宇宙空间,还是在人的国中,或国权的更替都在神的掌管之中。人的生命,生活方式及环境也都在他的掌管中-王权,生命权,生存权,生存空间,方式等都出于神的掌管。

D结局:“、、以后你的国必定归你。”因神怜悯存留他的性命,就是给他机会回转,使他得以认识神,这样能以再掌王权时,不至于抵挡神了。(神将他从王变为兽,权柄伟大,又将他从兽变为王,能力更伟大!显明神是救罪人的神。

3、解梦后(27节):但以理的劝谏

但以理劝尼王“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一”停止你的罪过“)以怜悯、、”即按神的旨意在地上运用王权,一使神对他的审判缓期执行。

(三)践梦(2836

1、时间(2829上):一年后,神借梦的启示的事都临到尼布甲尼撒王,神的话分毫无误。

2、情形(2836

1)降罚:尼布甲尼撒由王变兽(2933

A原因(参51821)尼王狂傲而受审-他不注重神已给予的启示,只注重眼前的物质建造,而口出狂言,因此受当得刑罚。

约主前500600年左右,古巴比伦是极大的正方形,每边长274公里,城墙300尺高(100米高),265米宽,西墙上每隔488米建有守望台,共360座,每座高305米,且是两道城墙,城门有黄铜,青铜铸造而成,共有一百个城门。城内街道宽125尺,王宫又是由高大的城墙围起,皇宫大殿长171尺,宽56尺,城中的“空中花园”为世界“七大奇观”之冠,又建运河引伯拉河水,由东南西北贯通全城。

B过程:受审判的过程

a审判的时间:“这话、、尚未说完”尼王自大犯罪之时

b审判的特色:是从天而降的审判,是立刻的审判-照他的受审的时候

c审判的宣告:严厉的刑罚他

1)刑罚的方式:将他赶下王位,赶出人群,囚禁于兽中,吃草如牛。

2)刑罚的时间:“七期”-七年

3)刑罚的目的:“等你知道、、、”-叫他体验到神在人的国中掌权,是至高的,绝对的权柄。

C审判的结果:神的话立刻应验,尼王指着物质夸口,马上就被物化,成为“畜类人”,他的生活环境,生存方式,长相都与牲畜无异。共七年时间未四,是神特别的恩典-在审判里有恩典(今世受神刑罚是恩典,有机会能悔改)神做的是改变人心的工作。

不要以为,尼王被赶出宫廷,就随处流荡,无人看管。有很大的可能,他的内监将他安置在一隐秘处,如皇室园林或农庄中,有内臣日夜周详照顾,且有卫士守护,不溶篡位的谋害,就是梦中“树不用铁圈和铜圈箍住”所表明的。在这七年,国政必有得力助手(如但以理)执掌,并无外侵内乱之事件发生。

(2)高升:尼布甲尼撒由兽被转变为人,并再作王(34-36)

1)时间:“日子满足”指神执行对他的刑罚期满了——刑满释放,既不加刑,完全在神所定的时间里,是出于神绝对的主权。

2)方法:(34上)…“聪明复归…”指先恢复他的聪明,使他会“举

目望天”——表示仰望神(参诗12111231-3

“聪明”:指会仰望神的聪明,成为正常的人——所有的动物都是背

朝天的,惟有人可面朝天,尼布甲尼撒没有恢复王位之前,里面先恢

复与神的关系,先恢复这是神拯救人的特别之处。

3)回应:“…称颂…赞美…神…”(34-35

A称颂,赞美神:对神,他的称颂表明他对神的信服,认识——惦是

至高的神,永活的神,惦所拥有的权柄是永有的(绝对的主权),惦

的国有万代。这样的称颂、赞美、认识,是因他曾经历:神借梦问他

的启示,借惦仆人的见证,以及借惦审判,拯救的工作为向他所彰显

的惦美善的属性、伟大奇妙的工作而有的总结。

B、承认人的渺小:“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

对比七年前他说的话(参30节)可见他在全能神的面前谦卑下来,

认识到世人在神面前算不了什么,包括他亦是。

C、接受了神的行事:他已深刻体会到神是“独行其事”的神,——

无论在天上,还是在地上,惦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惦的旨意在任何

地方都是通行无阻的,无人能够拦阻,无人可以多问。

这之前,尼布甲尼撒曾以造“大金像”的方法,想倾全国之力拦阻神的旨

意(3:);又曾以建筑堡垒、坚城等(近代出土的碑文皆印证他是当时最伟大建筑师),为巩固自己的国度,妄想直到永远,为了“阻止”或“延迟”神再次借梦所启示的他的败落,但结果都大大出乎他和所有人的预料。

4)事实:他以前拥有的尽都恢复,没有的也得加增。

A、聪明复归于他。

B、国王的荣耀威严和光耀也都复归于他,有他的谋士和大臣来朝见他为证。

C、又得坚立在国位上,至大的权柄加增于他:以前他在国位上是靠人的聪明,武力等种种属世的手段获得,且在国位上抵挡神,绝不可能坐稳位子的;现在在国位上,是神亲自的作为成就的,故此既得竖立,又有至大的权柄——不仅拥有作世上君王的权柄,还拥有作神见证人的权柄(参约112)。作为王的权柄,荣耀等都是暂时的,但作为神的见证人的权柄“荣耀等却都是永远的。

三、结语(37节):总结他经历神作为的感受,交代了他所写以上事情的原因。

()感受:神的伟大,因而赞美、尊崇、恭敬惦

1、自称:“…我尼布甲尼撒”,不以王自称,而以自己的名字自称,表明他对神“口唱心和地赞美”,衷心的尊崇、恭敬、。因他已深深感受到在伟大拦阻神面前。自己不过是个渺小、无知、可怜的人。

2、称呼神:“…天上的王”——是深入掌管宇宙万有的王,表明他对神真诚的降服。因他已深深体会到不服神权柄的人是何等愚蠢,自遭刑罚。

(二)说明:神美善的作为

1、“他所做的全都诚实”神启示,审判,拯救等等的作为,都是言出必行,毫无虚假,无论对于谁都是诚实的-他是王,他知道世上的王常说话不算话,说到做不到,有很多诡诈,欺骗(如对背叛者施以惩治后)

2、“他所行的也都公平”神对他的审判,惩治都是公平的,是照他的顽梗,自大等罪恶该受的来审判,惩治他。

3、那行动骄傲的,他能降为卑:神全能的作为彰显在罪人身上,不只是惩罚罪人,更是借之来拯救罪人,将罪人改换一新,他就是如此经历的,他盼望他所有的百姓都认识这位神,并专崇,恭敬他。

总结:本章强调神绝对的权柄和能力(172532)这对于“余民”来说,是一个安慰的信息。因为神是全宇宙的主,巴比伦王在他面前也是微不足道的。故他们在异邦也可信靠和侍奉他,本章同时也说明神的慈爱和恩典,骄傲的尼布甲尼撒王在受罚之前,神先给他一年悔改的机会,他不听而受惩罚,之后又按时施恩,让他恢复理智,重登王位,且对神有了更深的认识,显明神的管教是他施恩的管道,这也正是“余民”所需要的信息-神对外邦人都如此,何况对他们呢?以上事实显明:神直接的工作,又比神仆的见证所产生的果效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