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
九1 “大利烏……元年”即主前538年,但以理從巴勒斯坦被擄去六十七年之後。這個大利烏跟第六章的大利烏是同一人。
九2 “ 從書上” 。但以理從耶利米書二十五章11、12節得知那是“耶路撒冷荒涼”即將結束的時候。
九3~19 在這篇出色的認罪禱告裏(有關類似的禱告,參看拉九和尼九),但以理三十二次把自己歸在百姓的罪裏。他根據神信實的愛(參看何二19的腳註),就是祂與以色列在約中所建立的愛(4節),來到神面前,供認他們的罪(5~10節),承認他們應該受審判(11~14節),並求神施恩憐憫(15~19節)。
九21 “約在獻晚祭的時候”。約下午三時(比較出二九39)。
九24 “七十個七”。顯然指年數,因為但以理一直關心被擄的年期(九2)。四百九十天是十六個月,四百九十個星期是九年半,兩種算法對容納預言所提到的事件都太短。再者,第十章2、3節具體地註明了是多少天,那裏的希伯來原文有“日”字。這個四百九十年的時期是關乎“你本國之民”(猶太人)和“你聖城”(耶路撒冷)。“止住罪過”。結束猶太人的叛逆不忠。“除淨罪惡”。可解作贖罪,或最後審判罪,使告一段落。“贖盡罪孽”。指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那是以色列將來得赦罪的基礎(亞一二10;羅一一26,27)。“引進永義”。在彌賽亞的千禧年國度裏(耶二三5,6)。“封住異象和預言”。印上神的印,表示有關猶太人和耶路撒冷的一切預言已經應驗。“膏至聖者”。在千禧年的聖殿裏膏立至聖所。
九2 5 七十個七從“ 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開始,那是亞達薛西一世(A r t a x e r x e sLongimanus)在主前445年所頒發的命令(尼二5)。較早前,古列已經授權聖殿的重建(主前538年;代下三六22,23;拉一1~4)。“連街帶濠”。公眾的廣場和護城河在第一個七(四十九年)結束前得到重建。
九26 “過了”六十二個七(加上第一個七,總數為六十九個七),某些重要的事件要發生:“受膏者”(彌賽亞)被釘十字架,耶路撒冷在主後70年被羅馬人摧毀;羅馬人是那將要來的“一王的民”。由於這些事件要在六十九個七結束之後和第七十個七開始之前發生,所以在第六十九個七結束和第七十個七開始的時間中間,必定有一個時間的間斷。
九27 “他”。第26節的王,即先前在第七章8節和第24至26節所介紹的敵基督,他在大災難時期開始的時候要與“許多人”(猶太人)定盟約。但在“一七之半”(即三年半之後),敵基督會毀約,要求人在聖殿拜他,褻瀆聖殿。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5節和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4節的腳註。基督再來的時候,敵基督和他的假先知將被扔到火湖裏(啟一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