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1 “金像”。大概是一個人形的像(不一定是尼布甲尼撒的像),是包金而不是純金的(賽四○19)。這像的尺寸為九十乘九英尺(27x 2.7米),可能包括底座。

2 “總督”。各省的領袖。“法官”。較低級的審判官。

5 “角”。一種管樂。“琴”。一種三角形的樂器,有四條絃, 用來彈奏高音。“瑟”。另一種三角形的樂器,它的絃在共振板之下。“笙”。類似風笛的樂器。

6 膜拜的命令顯示這行為不但在政治上重要,而且也有宗教上的意義。它要求國民承認尼布甲尼撒的諸神(12節)。

12 “事奉你的神……敬拜……金像”。摩西律法嚴禁的行為(出二○35)。

17,18 他們不給神開條件;在神的計劃裏,得蒙拯救或為信仰殉道同樣是有可能的。

21 “褲子”。長褲或裹腿。

25 “神子”。更可作:諸神的兒子。尼布甲尼撒在火裏所看見的第四個人好象神一樣。他可能是一位天使,也可能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顯現,但王不會知道祂是誰。然而,尼布甲尼撒知道這一位比他的諸神更有力,因為他的神必不能拯救這三個人。

2730 沒有任何自然現象可以解釋這樣徹底的拯救(比較22節)。他們的信心帶來拯救、保護、賞賜和神的榮耀(比較彼前四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