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

 

尼布甲尼撒的大金像

( 3:1-30 )

━━“灭了烈火的猛势。”

(来  11:34

 I 、序言

但三章承接  2:49  的思想,介绍但以理三友出于信心的英勇行为。在上文两章中,但以理是主要的角色,第  3  章主角却是他的三友,此次所挑选的事件旨在显出这三人特出的信心。当时尼布甲尼撒王正在建造一大人像,并强迫全部属下向之敬拜,奉若神明,违者必须受火刑之罚。但以理三友在死刑的恐吓下没有向偶像屈膝,全因他们具备对神不移的信心,委实配得起希伯来书作者的颂扬(来  11:34 )。

本章没有记载但以理为何在这大会中缺席,但他既是总督( 2:48  ;  3:2 ),决不能逃避参与此次“崇拜大会”,究竟他在何处,学者们有不少揣测:可能此时他“病卧在家中”(如  L.J. Wood  ;参  7:28  ;  10:28  记但以理常多病);(注  1 )亦可能他在外出差,约瑟夫记但以理常为他服侍的王在外督工兴建宫城,如他在玛代地的厄伯他拿( Ecbantara )兴建京城,此城后为巴比伦国三大京都之一(如  J.F. Walvoord )(注  2 );亦可能此时他的官职已在众总督之上,不需参与(如  J.D. Pentecost )。(注  3 )

本章亦没记这事件于何年发生,但必是在三友被册封官职之后( 3:12 )。关于此事的历史背景,解经家意见有三:

(1)  “七十士译本”与‘  Theodotion  ’译本记此事发生在尼布甲尼撒在位第十八年,这个臆测可能根据耶  52:29  的记载,那时巴王毁灭了犹大国,现今在王国中盛大厌祝一番(如  J.C. Whitcomb )。(注  4 )

(2)  另一可能解释尼布甲尼撒建造大像的原因乃是这一群被掳的少年人,现今训练期满,毕业在即,他们(尤是那群早已被册封官职的犹大少年)究竟是否向巴比伦国效忠?故巴王设立大像,考验他们的忠诚,特别在经历丰富的年长军长,总管等人面前试验他们是否与其余的人般矢志向王效忠(如  L.J. Wood )。(注  5 )

(3)  在但以理解释了异象梦后,巴王知道自己国家或许不会长久,他需作合适的准备,故他将全国联结起来,要本国文武百官及傀儡国之首领向他矢志效忠。  Charles Dyer  说:“据  William Shea  的研究,但  3:2, 3, 7  的各国各族官员当中就有犹大王西底家。耶  51:59  是主前  594-593  年,当年西底家以傀儡王的身分参加但  3  章的大会。”(注  6 )这次西底家的参与离开巴王在主前  597  年第二次攻毁耶路撒冷不远,故可能性极大。

于是一幕惊心动魄,感人肺腑的故事就发生。这幕剧共有三组人物参与演出:巴比伦王,迦勒底人及但以理之三友。

 II 、尼布甲尼撒的金像礼

( 3:1-7 )

A  、开光之礼( 3:1-3 )

 1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 2 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 3 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古国之王造立大像是常见的事,在每次胜利后,古帝王多以己身为形铸造大像,以志纪念,并在像下之台凿上该场战役之经过及战果。今次尼布甲尼撒造了一座大金像,可能受上文梦境所影响,但那梦象只头部是金造的,尼布甲尼撒亦知它被喻作自己,现今他要全像身是金(金皮包身)(参赛  40:19  ;  41:7  ;出  39:34  ;  37:25, 26 )以喻自己全身伟大。  E.H. Merrill  称王建造如此庞大的金像,因他认为只有如此这般,才足以代表巴比伦国神  Marduk  的宏伟,但以理三友深明此点,所以他们后来坚决不肯向之下跪膜拜。(注  7 )  G.L. Archer  却说立此像是为了纪念国神名  Nebo  或  Nabu  ,与“尼布甲尼撒”(尼布必胜)带来国家胜利。(注  8 )

这像身高  27  公尺( 90  尺),宽  2.7  公尺( 9  尺)( 60  肘乘  6  肘的尺码法显出巴比伦国盛行六进位法,非现代的十进法),按比例看,金像的高度是宽度十倍之巨(素常的形像是五对一,或四对一之比),故这像的高宽太不平衡,异常难看,致某些经判家视本段故事是带错误的虚构,但这像可能有平台为座,将全身高度减去三分一,难处就解决了。(注  9 )  D.K. Campbell  谓考古学家在杜拉平原找到一座石台,长宽  13.7  公尺( 45  尺),高  6.1  公尺( 20  尺),可能是这大像的脚台,(注  10 )可是但以理并没说此“大像”( selem  ,亚兰文意“偶像”,指人或其它)是人像,较可能它是一根碑柱( obelisk ),四面刻上古帝王的伟绩(如亚述王撒缦以色〔  Shalmanesar  〕的黑碑柱〔  Black Obelisk  〕)。

巨金像放在“杜拉”(意“包围”或指众山环抱的平原)平原,在京城的西南郊约  9.7  公里( 6  哩)外,附近有杜拉河,巴王将通国的显贵与官员全都召来,作者按他们官阶由上而下的排列介绍之(因这些古字之意已失传,致引起各译本产生不同译法,中译亦不例外,照原文本意该如下):总督──即省长;钦差──郡长( 2:48  译作“总理”);巡抚──区长;臬司──地方官长;藩司──财政司;谋士──王的参谋;法官──较小的地方官;各省官员──其余众人。

这样,凡王属下各省大小官员同被召来参加开光之礼(像之献光礼)。王的诏旨乃是要全国的官员此时集体及公开的向之“下拜”( segid  ,如出  20:5  ;大像具有政治与宗教权柄的象征),表明向王矢志效忠。

B  、敬拜之律( 3:4-7 )

 4 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族”原文作“舌”,下同),有令传与你们, 5 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 7 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在开光礼之日,传令者大声高呼,当管弦乐队奏出礼乐,所有王的下属无论来自何方何省、习用何种语言(巴比伦大帝国统治邻近的小国藩属)统统向像下拜,违者被扔在火窑中活活烧死(将人活活烧死是巴比伦国的酷刑,参耶  29:22 )。

但以理三友显然在群众中,他们在此集会前是否已知晓拜大像之律及附带的后果,圣经没有明说,但现今他们看见不远之处已筑成烈火熊熊的火窑,也不免心惊胆跳,又在音乐奏出时,只见人头涌涌,齐齐整整的屈身俯伏在地,他们的信心受到极严重的考验。

 III 、迦勒底人的控告( 3:8-12 )

 8 那时有几个迦勒底人,进前来控告犹大人, 9 他们对尼布甲尼撒王说:“愿王万岁, 10 王阿,你曾降旨说:‘凡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声音的,都当俯伏敬拜金像, 11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窑中。’ 12 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阿,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当数百人俯身叩拜时,三人则“鹤立鸡群”,这情境太触目,立时引起某些人的不满。他们是“迦勒底人”(指种族方面,非  2:2  所指的祭司;若指宗教方面,迦勒底人就是  2:2  的祭司,他们在  2:13, 24  蒙但以理与三友拯救,而今他们竟忘恩负义,反噬恩人,十足恶兽的行为,但较多学者说此处他们虽不是忘恩负义之徒,但亦置身度外,没有试图替他们解围)。此时迦勒底人“挺身而出”,进尼王面前控告三人。

圣经没有记他们为何要提出控告,学者们有二个同类的推测:  (1)  是种族之因──三人是犹大人( 3:12 ),在巴国为被掳之人( 2:25 ),今蒙王特别垂青,委以重任,控告者可能官职较低,于是由妒生恨,由恨而生杀机,只待最佳时机来临;  (2)  是成就之因──三人在学问、知识、科技各方面皆超越巴国人一筹,在毕业前早蒙王特殊安排要职(参  2:49 ),这亦是由妒而生恨的前因早种在他们心中,他们只待导火线引爆。现今机会当前,所以便泄心中恨(后来但以理也受同僚的排斥,要置他于死地,参  6:4 )。

王必坐在高台上,这批人进前控告台下的三人。他们的“控告”(直意“逐件吃掉”)分三方面:  (1)  三人“不理你”━━即没有尊敬王,这是不正确的控告,因三人在首二章内的表现是对王极其尊重的;  (2)  “不事奉你的神”━━由过往的相处或观察,关于此点控告者早已含恨在心;  (3)   “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这是最中鹄的控告。

 IV 、三友的回答( 3:13-27 )

A  、尼布甲尼撒的怒谴( 3:13-15 )

 13 当时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带过来,他们就把那些人带到王面前。 14 尼布甲尼撒问他们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么? 15 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尼布甲尼撒受迦勒底人摆弄,顿时冲冲大怒,事前他为了要人人顺从,早已预备就绪,满以为借着绝对之律及火窑之刑,必人人从之,现今竟有“反叛分子”在人群中,叫他如何不气冲盛怒,面目无光,甚难罢休!

三人被召到前,巴王故意不提迦勒底人的第一个控告,只提后二点,但他对这三人显然仍存甚大好感,于是再给他们机会“悔改”(可能有多次伏拜的节目),亦顺带强调不顺服所受的结果( 3:15a )。在盛怒间,王已忘记但以理与三友的神是超巴神一等的,所以向三人申述不能逃避酷刑的警告( 3:15b )。

B  、三友的立场( 3:16-18 )

 16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对王说:“尼布甲尼撒阿,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 17 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阿,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 18 即或不然,王阿,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三友的回答( 3:16 )不是显出他们的骄傲,只确实表明他们的立场(将“不必”改作“不需”),因他们确是抵触了王的命令,该受火刑,但他们相信神会施行拯救,即或不然(神的旨意方面,非能力问题),他们亦宁死不屈(参伯  13:15 )。

C  、神的保守( 3:19-27 )

 19 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 20 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 21 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 22 因为王命紧急,窑又甚热,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 23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

 24 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急忙起来,对谋士说:“我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么?”他们回答王说:“王阿,是。” 25 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象神子。”

 26 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窑门说:“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罢。”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 27 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

1.  三人被扔窑中( 3:19-23 )

怒气填胸的王听了三人刚硬固执,不愿妥协接受劝答的态度,遂将窑加了七倍之热力,又将他们三人捆起扔入窑中(巴王将三友绑起实多此一举,难道在火中仍会跑掉!所谓愤火埋葬理智也)。窑有两大囗,顶囗可放燃料进入,从底囗将灰烬铲出;窑旁有斜路登上。(注  11 )因窑热力超常七倍,下手的人犹豫不前,但在王的催促下,只得挨近一点,结果先遭烧死( 3:22 )。神在此时已开始保守但以理  3:  友,叫他们没有受害。

“七十士译本”在但  3:23  之末加插一段次经故事名“三童歌”,共  68  节,成为  3:24-90  ,分三部分:  (1)  三友中之亚撒利雅之祷告,共  22  节,此段亦称“亚撒利雅的祷告”,有抄本经卷将之作独立一卷;  (2)  窑中热度之描述与天使降临窑内将火熄灭共  6  节,俗称  Benedicite  ;  (3)  三人在窑中合唱赞美歌共  40  节;此外,次经中的“苏珊拿传”与“比勒与龙”分别作本书的第十三及十四两章。

2.  三人在窑内( 3:24, 25 )

尼布甲尼撒必在窑附近目睹一切,他见兵士烧焦,三人却安然无恙,又多了一人与三人在窑内游行,相貌象神子(在  3:28  ,巴王称他为天使),大部分学者解释他是成为肉身前的基督,早期教父(如希彼坡陀;屈多梭模)亦如是。(注  12 )

3.  三人出火窑( 3:26, 27 )

尼布甲尼撒目瞪囗呆,不敢相信眼见的事,但亦不能否认面前的事实,他亦禁不住的呼叫三友的神是至高的神(以前他唤神为万神之神, 2:47 )。奇怪得很,王没有等候第四人从窑中出来。待三人出窑后,众人(四类政要)围绕观察一番,作者以四方面说明三人的拯救是完全的:身体、头发、衣裳等皆没有受这次火之洗礼的损毁,甚至连火燎的气味也没有,真是令人啧啧称奇。巴王本要这四类政府首要目击其刑罚言必不虚,结果他们竟成为这伟大神迹的见证人。多年前神借以赛亚向选民的保证   (43:1-3)  ,今日在但以理三友身上得以证实,可见神的搭救非纸上谈兵,乃是实在的事实。

 V 、拜金像之役的后果

 ( 3:28-30 )

 28 尼布甲尼撒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 29 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言读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 30 那时王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

A  、尼布甲尼撒的改变( 3:28, 29 )

王看见一件巴比伦众神不能行的事,遂公开称颂三友的神。巴比伦人不否认各国皆有国神,现在他只承认己国之神不如别国,并非说他已接受“至高的神”为无上及唯一的,因为他仍盼望自己的神终有一日超胜别国的神(他是多论者),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后,他才完全降服下来,这是第四章的记载了。此外,他亦降旨保障三友将来的安全,恐防日后他的属下不服,而暗自报仇雪恨,加害三友,这可见王的细心及衷诚的悦服。在当时的世代与环境看,此举是极难能可贵的。

B  、三友的高升( 3:30 )

经此役后,三友对神的信心又更进一步,而他们的官职亦擢升不少。他们此次的经历,后来“玛喀比传”的作者在列举国内信心英雄时,这三人亦榜上有名(参“玛喀比后传”  2:58, 59 )(注  13 ),希伯来书作者同样亦称颂他们的信心( 11:34 )。

书目注明:

(注  1 )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78.

(注  2 )   William Whiston (transl.), The Works of Flavius Josephus, Philadelpheia: Porter & Coates, n.d., p.320,  刊登在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80.

(注  3 )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ed. J.F. Walvoord, R. Zuck, Victor Books, 1985, p.1339.

(注  4 )   J.C. Whitcomb,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0    O   , 1978-1979, p.12.

(注  5 )   L.J. Wood, pp.78-79.

(注  6 )   William Shea, "Daniel 3: Extra-Biblical Texts and the Convocation on the Plain of Dura",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20, Spring, 1982: 29-52,  刊登在  Charles H. Dyer, "Jeremiah," BKC:OT, pp.1203-1204.

(注  7 )   Eugene Merrill, A Historical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raig Press, 1966    O   , 1974, p.208.

(注  8 )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 Gaebelein, Vol.7, Zondervan, 1985, p.51.

(注  9 )   L.J. Wood, p.80.

(注  10 )  D.K. Campbell, Daniel: Decoder of Dreams, Victor Books, 1977    O   , 1981. p.30.

(注  11 )     E.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Eerdmans, p.88;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Wartburg, 1949, p.154.

(注  12 )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    O   , 1972, p.215.

(注  13 )   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Seminary, Eerdmans, 1984, p.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