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陸.神與祂子民的爭論(四~一○)
一.百姓的罪(四1~6)
四1~3 神與以色列爭論,因為百姓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和殺人。第2節已包含了十誡中的五誡。這地的荒涼正由於以色列民違反了這些誡命。即使是野獸也因即將來臨的審判而被消滅。
四4~6 祭司和先知也受責,因為他們故意無知識。神的子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他們已經忘記了神的律法。
二.祭司的罪(四7~11)
百姓越發犯罪,祭司貪收的贖罪祭也愈多。所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都是腐敗的。他們的懲罰就是他們被姦淫和酒,並新酒轄制,永遠得不到滿足。
三.百姓拜偶像(四12~14)
經文隨後描述百姓拜偶像的事。他們向木偶尋問指引。他們在山岡樹影下敬拜偶像。男人先立下榜樣,然後婦女們效法。
四. 對猶大特別的呼籲(四1 5 ~19)
猶大被警告,不要效法以色列的惡行。以色列已經頑梗,拒絕與偶像分離,喜愛羞恥過於喜愛榮耀。在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裏,第1 6節譯作:“以色列猶如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能否牧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草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