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三1-5 何西阿再娶‘一妇人’为妻

在第三章里,何西阿述说他如何把他的妻子赎回来。有些学者认为这一段与一章2至3节同述一事,只是第一章用第三身的说法来描写而已。但是,三章1节说‘再去爱……’,‘再’字说明并非同一回事,而且所述的实情也大有分别;故此我们不得不把第三章看作后来发生的另一事件。第一章记述的歌蔑此时已离何西阿而去,成为奴婢,何西阿必须把她买回来(2节)。这是神与以色列的写照(4-5节)。
第1节
第1节有点模棱两可;直译可以是这样:‘耶和华再对我说:去爱一个妇人……’,也可以译作:‘耶和华对我说:再去,去爱一个妇人……’。两种译法的实质差别不大。但是为甚么说‘一个妇人’呢(和合本:‘一个淫妇’)?为甚么不说‘你的妻子’(新国际译本)?答案在二章2节,歌蔑再没有权作妻子,正如以色列一样,他们不再是‘惦的子民’;用另一个意象来比喻,他们不再是‘惦的妻子’。‘情人’(直译‘朋友’)是指别的男人,或是‘奸夫’,即有夫之妇的非法伴侣。‘淫妇’(原文‘妇人’跟‘淫妇’是分开两词,和合本把它们合并作‘淫妇’)指她跟一个男人结婚,又与另一男人发生性关系。有可能歌蔑实际上是再婚,但更可能的是何西阿仍是她的合法丈夫(有权与她离婚或休弃她)。
一章2节说‘去娶……’,三章1节却说:‘去爱……’,这里所强调的是神对以色列民的爱意,即使他们‘偏向别神’,耶和华还是爱他们。而他们爱的是甚么呢?竟是‘葡萄饼’!这些葡萄饼很可能是迦南人在拜他们的神时所使用的,可见当时以色列人的光景是多么卑下和不配。
何西阿把他的‘前妻’(很可能并未依法离婚)买回来,她有可能已成为庙宇中的庙妓,需要被买赎出来。所用的赎价令人困扰;正常的情况下,赎价不会是银子再加上麦子的。这可能暗示何西阿凑不足这笔银钱,所以用麦子补上;从这幅图画可见买赎以色列所付上的代价。我们无从知道‘一贺梅珥半’究竟值多少,可能约等于15舍客勒,那么合起来一共是30舍客勒,正好是买赎一个奴仆的价钱(出21:32>出二十一32),也是一个许愿给神的女人的赎价(利27:4>利二十七4)。
在一段时间内(‘多日’3节;‘后来’5节),歌蔑要接受管教,对以色列民来说,这是一段忍受缺乏的时间(4节)。第3节的用意有点模糊,但是整体来看,我们了解歌蔑要‘为我(何西阿)独居’。那就是说,她要单单归属他,不能再作娼妓,也不能与‘别人’发生性关系(直译:‘不近男人’),甚至包括何西阿在内,何西阿‘向她也必这样’(直译:‘同样我也不近你’)。这种暂时性的禁欲,代表以色列有一段欠缺的时间,所欠缺东西有好亦有坏。他们‘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这些都是美好的东西,他们暂时不能拥有,目的是要使他们受管教。‘柱像’或圣石是与迦南人的敬拜有关(虽然雅各也曾立石柱以纪念梦中之异象,创28:18>创二十八18),显然这是拜偶像的表征,需要被挪去。‘神像’(直译‘他拉弗’teraphim,意思是家中的守护神)也要同样被挪去,显然在大卫的家中也有这些神像(撒上19:13>撒上十九13、撒上19:16>16),这些也被视为属外邦异教的(例如王下23:24>王下二十三24)。剩下的只有一项,就是‘以弗得’,这词有两解:其一是指祭司所穿的细麻布衣裳(出28:6-14>出二十八6-14),这是神认可之物;另一意思是指用金属铸造的物件,这是不允许有的(士8:27>士八27,士17:5>十七5)。
总括来说,第4节告诉我们,无论好的坏的东西都要被挪去,使以色列度过一段洁净的日子。第4节说明这事带来的后果:‘以色列人必归回,寻求……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卫’,并且得以领受其恩惠。令人惊讶的是这里竟提到大卫,当然此处所指的是大卫的子孙,可是何西阿说预言的对象是北国以色列。自从所罗门王死后,200年来北国与大卫的继承人分道扬镳(王上12>王上十二),可见这里所指示的是一个更远的预言;南北国复合的预言,只有在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里才可应验(参1:10>一10至2:1>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