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2:2-15 神控告背逆的百姓
先知列出神对百姓的三个起诉和判决。
2-7 第一次控告
百姓对神不忠,因此神要阻止他们继续犯罪。
2 「大大争辩」:原文为「争辩、争辩」,即控拆的意思,是法
庭内的用语。先知要控告淫乱的妻子,并叫儿女作证人,象徵
神控诉离弃 的百姓。
「胸间的淫态」:指敬拜偶像的人在胸间所戴的饰物(参13)。
3 「剥她的衣服」:意思是拿去她所拥有的一切。一方面因为妻
子所拥有的属於丈夫,离婚时要将所有还他;另以此惩罚不知
羞耻的妇人。作者以旷野形容淫妇的收场,是对巴力敬拜的讽
刺,因百姓以为巴力能带来雨水滋润旱地、厚赐百物。
5 「所爱的」:是指邪神,即巴力。
8-12 第二次控告
百姓忘恩负义,因此神要把恩典挪去。
8 「供奉巴力」:或作「用在巴力身上」。
11 「月朔」:即「新月」──每月(阴历)首日。
在这日百姓举行庆祝,比安息日更隆重,包括向耶和华举行敬
拜、献祭等。
圣经常用「节期」、「月朔」、「安息日」、「一切大会」等
词语代表以色列的宗教礼仪。神要终止这些庆祝的活动,因以
色列人常在这些场合里行淫敬拜巴力。
13-15 第三次控告
百姓只顾巴力,忘记耶和华,因此神要劝服他们。
14 「後来」:应作「因此」,
与6, 9的「因此」於原文为同一字。
「劝导」:或作「说服」,有「吸引」之意。
「领她到旷野」:一方面含有管教的目的,叫以色列民在困境
中知罪归回神,另一方面使他们不会受别人不良的影响。
「对她 ...... 的话」:可译作「与她谈心」。
15 亚割谷在耶利哥附近,是进入内陆高地的峡谷之一。它要改为
「指望的门」,原因可能有二:
1 百姓入迦南地时因阿干犯罪而被敌人击败,後来阿干在
此谷附近受惩治,神便止息怒气,并应许百姓胜利。此
谷遂成为纪念地,百姓在这里重得希望(参书7章);
2 「亚割」的意思是烦恼或困境,北国惟有被放逐受神的
管教,才有复兴的机会。
「应声」:与21-22的「应允」於原文为同一字,原指「回应」
。这里表示对神的服从和爱戴。
2:16-23 神应许复兴之日
神要与以色列民回复完美的关系。
16 「伊施」和「巴力」:都可解作「丈夫」,前者强调夫妻之间
的密切联紧,後者则著重法律上的关系。神要主动地与百姓建
立完美的关系,他们也不再敬拜其他假神。
17 「提起」:指献祭时呼叫神的名字。
20 「认识」:原文可用来描写夫妻的肉体关系(参创4:1),此处
大概是指新郎交妥聘金後与妻子同房,象徵百姓与神进入约的
关系,包括对神命令的服从(参何4:6)。
22 「耶斯列」:在原文与「以色列」的读音很接近,所以「耶斯
列民」或指以色列民。这字亦解作「神栽种」,指神再次招聚
百姓归回国土,并赐下福泽。
23 「素不蒙怜悯的」:原文即1:6的「罗路哈玛」。
「本非我民的」:即1:9的「罗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