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

四1至十四9 审判的预言和复兴的应许

四1-3 耶和华与以色列争辩
这段所用的语气暗示耶和华与以色列辩论或者争吵,或许有点像当日在城门开庭诉讼的情景。我们可以想象何西阿面向负责审讯的长老,宣告说:神有案件要申诉;‘这地的居民’被控诉两件事:
第一,他们欠缺神的子民所该有的优良素质:诚实(包括诚实的话和忠诚的行为)、坚定的‘良善’(新国际译本:‘爱’,这爱是神与子民立约时所表达的特性,神也期望子民以同样的爱来回应。参何6:6>何六6;申5:10>申五10,申7:9>七9、申7:12>12),以及对神的认识(参13:4-5>十三4-5)。第二,他们行神所厌恶的恶:发咒(向别人发咒语,目的是要降祸与他人。参士17:2>士十七2)或‘起假誓’(参10:4>十4;译注:以上两个字词和合本合并为‘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和‘奸淫’。十诫中针对人际关系的各诫命,都被公然违背了(出20:13-16>出二十13-16)。

第3节
第3节谈到神的审判,是一幅很有诗意的图画,描写在神的咒诅下大地的光景。对照以色列被复兴的时候,大地和其中的活物都要蒙福(2:18>二18、2:21>21)。
四4-9 律法被废弃:祭司罪大恶极

第4节
第4节特别难解;但是整段的主题明显是要定祭司的罪;他们本应谨守律法,并且要以律法教导别人。窝尔夫(Wolff)的译法如下:‘不,不是随便任何人(被控),也不是任何人(受责备),我所控诉的是你啊,祭司!’虽然这译法仍不能肯定,但大致上应该是对的。
祭司们疏忽了神所交付他们的律法,后来他们走歪,并且‘跌倒’(5节),先知(另一类的宗教领袖)也是如此。他们放弃自己的‘荣耀’(7节),并教他们如何讨神喜悦的‘律法’(6节),取而代之的是不道德,可厌的异教礼仪。他们迎合百姓的欲望,拜别神以混饭吃(8节)。祭司既不以律法教导人民,他们便不认识律法,以致‘因无知识而灭亡’(6节,‘认识’的原文与1节‘认识’同)。他们的报应是全国(‘母亲’5节)受惩罚,祭司与百姓一样,没有例外(9节)。

四10-19 淫乱的敬拜

第10节
第10节继续上文,更仔细地绘画出他们所得的惩罚;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而不得立后。子女向来都被视为一种福分,神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之一就是赐他众多的子孙(创15:5>创十五5)。神在一对年老夫妇身上所成就的,这些与很多娼妓交配的人竟然不能达成(罗4:18-21>罗四18-21)。接下来神继续描写他们的愚昧:他们酗酒以致失去理智(11节),又去求问木偶、木杖(12节),迷醉于拜异教神只,在高岗上‘献祭烧香’。这些神庙不是律法所允许的,有很多败坏的风习在其中引起。以色列人拜异神,甚至不择地方,不管任何树下,只要有树影的,就在那里献祭(13节下)。
后来他们的女儿们也同样行;这里所针对的是肉体上行奸淫和淫乱的性行为,他们的妇女若与男人比较起来可说是较无辜的(14节),因为这些男人本应为女儿立下好榜样,然而他们却去找妓女和庙妓。在迦南人的宗教里,找庙妓是增加田产的方法之一,其观念可能出自‘模拟法术’;与庙妓性交可引起大自然模拟其行动,使田地结果生产。
就作者足迹所及,今日的世界都不再有庙妓;但是很多人的宗教活动,都不外是满足自己的私欲,并非为荣耀神。我们最好不时扪心自问,究竟在基督信仰中,是甚么事情给我们带来喜乐,是情感上的经历吗?是权势吗?是自以为是的满足感吗?是安全感吗?是别人的尊敬吗?还是举止得体的朋友?诗篇一三九篇23至24节是一个很合用的祷告!
第15节
第15节是顺道向犹大发的警告:他们不可跟随以色列的前例,这警告适用于何西阿以后读其预言的犹大读者。
‘吉甲’是以色列一个主要神殿的所在地,‘伯亚文’(邪恶之家)一名很可能是故意把伯特利(神之家)读歪而成的;伯特利是主要神殿的所在地。先知劝百姓不要上这些腐败的地方去敬拜,也不要指着神的名字起誓(15节下)。接下来是一连串快速变动的画面:以色列‘倔强’,拒绝接受神的复兴(16节);他们又是拜偶像的,与行淫者同等,即使明知毫无益处,还是不肯放弃淫行(18节)。最后的结局是‘被旋风卷去’(和合本:‘风把他们裹在翅膀里’),他们所献上的祭物,不能带来渴求的福分,反而令他们‘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