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领袖的咒诅与审判 5章1节至7节 |
[5:1]让三种阶层的人听耶和华审判的话,即
祭司、以色列家(指统治以色列的领袖、官长而言)、王族
“米斯巴”à属犹大,便雅悯地区
“他泊山”à位于耶斯列平原的东北边,高 1500 尺,敬拜巴力的地,两地主均有异教之风,米斯巴位于南,他泊册位于北,表从南到北全地被异教弥漫。
“纲罗” 打猎人用来抓野兽之工具
“铺张的纲” 铺张的纲表陷阱, 这些以色列的领袖阶层人却用此方法猎取民心而言。
[2]此节有两种译法:1)这些悖迹的人肆行杀戮罪恶极深,我却斥责他们众人
2)他们在什亭有深坑所以我罚(处罚)他们
“悖逆”à与「什亭」字相近,什亭(shi ttim)à在耶罗波安二世时北国的领土在约但河东与耶利河城相对,政治重镇,以色列人奉供巴力昆珥(民25:1-9)
“极深”à深坑、捕兽的陷阱
N.A.S.B译为“And the revolters have gone deep in depravity”
R.S.V译为“And they have made deep the pit of Shi ttim”
“斥责”à处罚,chastise(R.S.V. NASB)原指父亲管教儿女所给
予的处罚为了使以色列人回转而给予的教育性之处罚
通过5:1-2何西阿指出三种地理场所来言明以色列人罪恶之普及性,弥漫性
[3]“以法莲”为我所知à可认为“我知道以法莲”
此句中强调“我”
“玷污”à因接触异教,异风而有的不洁(特别指意识上的不洁)
[4]“他们的所行的”à指祭司的行为(4:9,5:2)
祭司弃掉知识,他们不认识耶和华所以他们再没有可能归向神
“不认识耶和华”à表不遵守神藉出埃及,西乃山事件所显明的耶和华的旨意不忠于与耶和华所订的约
[5]“见证”à是讲在法里所提示的证据或证言
上半节可译为“以色列的骄傲就向他提出证据(证言)”
骄傲使以色列人不能悔改,不转向神,最后骄傲引向跌倒
下半节亦提到犹大国亦如同以色列一样跌倒
[6]“牛羊”à应是复数,故牛群羊群
“寻求耶和华”à表通过礼拜、祭仪来获神的帮助
旧约献祭不需一只牛或一只羊(利4:14,23,28,5:6)但以色列人他们弄错了献祭的规矩却带来牛群、羊群向耶和华讨好以色列人觉得一下子多献祭,他们的罪就多赦免这也是巴力异教的影响,他们把耶和华当作巴力以异教献祭方式去寻找耶和华,但错了!寻找耶和华要用对方法,祷告诉求神也需要用对方法,(赛1:5 15:8,29)
[7]他们讨耶和华的不忠贞好似一个不贞的妻子秘密与人通奸
“私子”à与淫乱的子同意(1:2,2:4)
“月朔”à指新年,迦南宗教的大日子,是欢乐的日子
“地业”à原是耶和华所赐的可以世代相传
在以色列人认为最欢乐的日子,节期里,耶和华要降祸于他们不但人本身甚至地业,土产一同灭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