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洞见
 神学洞见

耶和华为至高的神。阿摩司不是一个专业的神学家,他不会提供什么教义条文。不过神给予他的信息揭示了神的一些态度和作为。我们很容易错过这些洞见,像二十世纪早期的学者一样,把阿摩司简化成为一位社会公义的倡导者。实际上,阿摩司为社会公义而大声疾呼,是因为神的性情本来就是公义的。

  耶和华审判万邦——在开始时控诉邻邦的经文里(—至二章),这个思想非常明显。无所不在(九2),也在所有自然景象中(九5、6);她造了昂星、参星(五8),他造山又造风(四13)。耶和华不单从埃及救出以色列,也分别从迦斐托及吉珥领出非利士人和亚兰人(九7)。这位神统治天地,他是世上所有国家的神。

  耶和华是道德上完美的神,他要求所有人过道德的生活。他对所有人赐下一般的启示(参上文第80页),所以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阿摩司说大马色击打基列(一3)——字义是将打粮食的铁器,加上铁片或铁勾,用来击打那些被征服的伤兵和尸体。迦萨掳掠民众卖给以东作奴隶(一6),推罗也是如此。这些不人道的行为,正冒犯了那创造万民的神。同样要审判以色列那些残忍的罪行。

  耶和华为以色列的神。然而,以色列不是其他国家中的一国,她与神有特别的关系。耶和华说:「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三2)。旧约立约宗教的核心,是耶和华选召了以色列成为他的子民。

  旧约常常用耶和华这个立约之名(参第181页),这名称最初是在出埃及记,表示神与以色列的紧密关系。但它不单表达了神认同以色列,更重要的,是它显示了救赎的目的——耶和华拯救他的民脱离捆锁(参110),消灭他们的敌人(参二9),又在他们的后裔中兴起先知(参二 11)。他是启示之神(三 7、8)。

  耶和华与以色列的特殊关系,在先知宣告审判时也表现了出来。正因为这关系令以色列有罪:「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三2)耶和华藉饥荒、雨灾、旱灾、虫祸、瘟疫,希望使以色列人回转,但都无效(四 6—11)。现在他唯有惩罚以色列(四12)。最值得一提的是,神的惩罚,是降饥荒在地上,并说,人饥饿非因无饼,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八11)。他不单是启示的神,也是不说启示的神——尤其是在无人听从先知说话的时候,他就不发一言。

  拣选的责任。神与子民立约,以及子民因犯罪而受审判(无论是宗教的礼仪或社会的罪),两者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说明了一个旧约极重要的真理——被耶和华选召的人,有责任按着他所启示的意旨来生活。西乃颁赐律法时,已经强调过这个责任(参考第九章),在民数记、申命记,和约书亚记中,又重覆说明。这是很多先知言论的基本主题。

  在阿摩司书内,子民犯罪与耶和华的律法有关,因阿摩司没有任何一节的引述,所以不太明显。不过,律法的要点是存在的,包括照顾贫苦、施行公义、买卖时用公平的法码,更重要的,是独尊耶和华。而最重要的,是阿摩司不断引述旧有的历史处境,并把它们与耶和华的名联系起来。

  拣选仍有另一方面的责任。因为耶和华拣选了以色列,神对其子民有一个特殊的责任:犯罪的以色列人,不能因为是选民而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参九7、8),反之,他们要比其他国家的人民肩负更高水准的道德责任。不过,耶和华不会完全毁灭雅各家族。虽然,子民中所有犯罪的都要灭亡(参九8—10),但我们不能用这几节圣经来建立一个全面的教义。利未记记载了无意犯的罪(因无知而犯的罪)及有意犯的罪(预谋而犯的罪),对立约的民来说,前者是可以被宽恕的,后者却不能。阿摩司已经强调耶和华不断尝试使他的子民回转,所以他们一定有获赦免的可能:他在这里谈及的「罪人」,一定是那些不断故意犯罪的人,这些人以为他们自己是以色列人,耶和华就会接受他们任何行为。

  阿摩司书以一个较喜乐的附注作为结束。他清楚预知耶和华的约没有废去,大卫倒塌的帐幕(九11)必重新修理,如「以往的日子」被重建起来。但圣约有更深的效用,耶和华不是单单像一个「宇宙的工匠」般修补以色列国:他透过阿摩司应许了一个更荣耀、更丰盛、更稳定、更安全的未来: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
  耕种的必接续收割的

  踹葡萄的必接续撒种的
  大山要滴下甜酒

  小山都必流奶
  我必使我民以色列被掳的归回

  他们必重修荒废的城邑居住
  栽种葡萄园,喝其中所出的酒

  修造果木园,吃其中的果子
  我要将他们栽于本地,

  他们不再从我所赐给他们的地上拔出来
  这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说的(九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