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承担恶果(六)(六1~14)
第六章是先知警告以色列家信息的最后一段,也是一段总结的说话。在当中我们只看到刑罚的宣告,再没有劝告、应许的话语,而这正是日后以色列遭遇的写照。
先知首先以三个城市作为他们遭遇的对照:甲尼、哈马、迦特均为当时的重要城市,无论地域、人民均比以色列优胜,但它们同样在倾覆的边缘。而以色列并未警觉当时的危机,反倒仍在罪恶中享乐,因此那些作为领导的必在灾祸中首当其冲(7),成为掠物。
约瑟(6)、雅各(8)均常作为以色列国的代号,因他们主要乃是雅各儿女的后裔,而约瑟之子以法莲乃北国十支派之首。9~10节形容战争劫后的余民极少,除老弱(伯叔)外,几乎全被掳去,可见当时的荒凉,而争战余下的尸首,更要以火葬(当时罕用的形式)焚毁,暗示其数之多及瘟疫之可能蔓延。
“不可提耶和华的名”是剩余者的悲调,见证他们蒙羞受辱,乃他们自招,也是神公义的刑罚,他们再无颜面提说神的名字,因他们所受的乃是他们该得的。12节的两个比喻是代表不能发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却偏偏这样行(12下),完全藐视神的性情和教导,并试图以己力寻求权力权柄(角的含意),谁知却使自己陷在神的审判之下。
“一国”(14)乃指亚述而言,哈马口即北国之极北处(参王下十四25),约大马士革以北一百五十哩,亚拉巴河为死海之出口,代表极南端之意,即全国都在亚述之压迫之下。
祈祷 主,倘若我在罪中执迷不悟,求祢施罚,但求祢使我可因此而回转,重归祢的荫下。──《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