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 1章至3章8节
 第一段 1章至3章8节

 

一2 狮子吼叫:耶和华的话

阿摩司好像进行露天布道会,他把群众聚集起来,告诉他们审判将要临到仇敌身上,藉此挑起群众热烈的反应。然后,在他们不知不觉间,他把焦点从外邦(例如大马色,1:3>一3)转移到他们的‘表亲’(例如以东,1:11>一11;参创 36:1>创三十六1),再转到‘姊妹国’犹大(2:4>二4),最后群众听见定他们罪的宣告(2:6>二6)。虽然先知宣告的审判都是相同的(‘降火’),但各种审判的因由却不一样。其他各国受审是因为他们违反人性的罪行(1:3>一3、1:6>6、1:9>9、1:11>11、1:13>13,2:1>二1),他们的良知也会警告他们不要犯这样的罪。但犹大(2:4>二4)和以色列(2:11-12>二11-12)被审判,却是因为他们离弃了赐给他们的真理。选民最主要的罪是离开了神的话;听从神的启示就是他们最重要的美德。
狮子的吼叫引进下文一连串的审判(1:3>一3至3:2>三2),并强调审判的3方面:
1.审判是无可避免的。‘吼叫’是攫取猎物时,恐吓猎物,使之震慑的手段(士 14:5>士十四5)。这里所用的两个动词:‘吼叫’和‘雷鸣’(和合本作‘发声’)都是表达连续重复的动作。在余下一连串的审判中,我们要听到一声接一声的吼叫。
2.审判是全面性的。整片国土,从放牧草埸的低地,至迦密山顶的高地都要悲哀。
3.审判是从神而来的。此处特别强调‘耶和华’、‘从锡安’、‘从耶路撒冷’,就是主在世上的住处。吼叫是圣者愤怒的表现,但在惦的烈怒之下,作者仍故意提出神的名字(耶和华)和惦的住处(可献上赎罪祭的地方),不免使人思想这里是否只是讲述神的愤怒。这位神常存恩典,即使在愤怒中也仍以怜悯为念(哈 3:2>哈三2)。在阿摩司书最后一段里(7:1>七1及其后经文;参大纲),恩典将会得胜,但目前吼叫声仍然高昂。


一3至二3 针对外邦人


审判的因由

旧约圣经中记载的都是神要向现代人所说的话(罗 15:4>罗十五4),故此我们聆听这段经文中一声接一声的吼叫时,要留意究竟是甚么事情惹起神的震怒,以致惦首先责备邻近的异教国家(1:3-10>一3-10),再责备跟以色列有血缘关系的国家(1:11>一11至2:3>二3),最后是神自己的子民(2:4-16>二4-16)。从一章3节至二章3节,我们看见阿摩司按人良心的法则,来审判人际关系的表现(因为这些国家不晓得神的特殊启示,参罗 2:14-16>罗二14-16)。首两项的审判(3节及其后经文,6节及其后经文)是斥责残酷的暴行(3节、6节);跟着的两项审判(9节及其后经文;11节及其后经文)斥责不顾手足亲情的罪(9节、11节);最后的两项审判(1:13>一13及后经文,2:1>二1及后经文)是斥责毁灭下一代(13节)与亵渎先人(2:1>二1)的罪行,指斥人漠视对孕妇及死人骸骨的尊敬。
一3-5 大马色

叙利亚的哈薛王(主前842至806年)野心勃勃地扩展疆土,以残暴的手段侵占以色列的国土(王下 8:12>王下八12)。但神是不可羞辱的,大马色于主前732年落在亚述手中。
第3节

第3节起一连串神谕中不断出现的‘三番四次’一语(参诗 62:11>诗六十二11;箴 30:15>箴三十15),基本的意思是说:3次犯罪已经足以带来审判,第四次犯罪更是再无情理可言。它暗示神的忍耐已超过了对方所应得的,惦渴望人悔改,给他们机会(创 15:16>创十五16;彼后 3:8>彼后三8及下文),惦采取行动之前必先考察、收集证据(创 18:21>创十八21),但惦看见人第四次犯罪,实在使惦忍无可忍,惦不会收回惦的愤怒(原文直译:‘把怒气转回’,参民 23:20>民二十三20;赛 14:27>赛十四27;和合本译作:‘不免去她的刑罚’)。
这里指斥的第四罪是战争中的暴行;‘打粮食的铁器’(新国际片译本作‘有铁齿的滑板’,指厚重的木板,上附重物,下有尖锐的铁齿)本是在簸谷之前用来打禾的,现在却用来打人;他们视人如可收割获利的谷物。

第4节‘便哈达’

第4节‘便哈达’(王下 8:7>王下八7及其后经文,王下 13:3>王下十三3)是指哈薛的朝代和家族,报仇讨债要祸及犯罪者的家族。第4-5节提到刑罚也临到‘宫殿’(代表财富和荣华)、‘门’(代表他们自己建造的保障)及领土(‘亚文’、‘伯伊甸’可能在大马色之东北)。神的愤怒先临到罪魁祸首,再进及其家族、领土,最后便是彻底的毁灭。亚兰人从不知名的吉珥出来(9:7>九7),也将无影无踪地消失,同来的还有亚述王提革垃毗列色(王下 16:9>王下十六9),他们都成为神审判的工具。
一6-8 迦萨

迦萨代表非利士,神藉着亚述审判她。在主前734年,迦萨沦陷于亚述(其他非利士的城也先后失守:主前711年亚实突亡;701年亚实基伦和以革伦亡)。他们的罪与大马色相同,就是把人当作商品贩卖,而以东则作中间人。他们为利所迷,不管人的年纪或性别、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只要能卖的就卖,市场的需要掩盖了人性。阿摩司在此所说的话实在是适切现今这世代的教训。在一连串的审判中,只有这里出现一句:‘主耶和华’,作者似乎暗示没有甚么罪比把人当作货品的罪行,更招惹全能者的审判。
一9-10 推罗

推罗以商业闻名,在此她贩卖奴隶的勾当被揭露,但是神对她的责备却与上文6至8节不一样。虽然她在这方面的罪也是同样严重,神在此所针对的是她的背约。严肃的盟约一定要谨守,不忠是她的‘第四罪’。在‘弟兄的盟约’(王上 5:1>王上五1、王上 5:12>12,王上 9:13>九13,留意经文中提及的友谊、盟约和兄弟之情)一词中,阿摩司回首250年前的旧事,但时间并不能使人免除守约的责任。推罗后来成为亚述的附庸国,又先后降服于尼布甲尼撒(主前585至573年)和亚历山大(主前332年)。
一11-12 以东

以东的‘第四罪’是她无休止的仇恨,她‘追赶’(指抓住每个机会)邻国,采取敌对的行动,没有宣战就向对方泄恨。从历史上看,雅各和以扫的仇恨源自这两兄弟的早期恩怨(创 27:41>创二十七41);在民数记二十章14节及其下文,两者的怨仇公开,并成了历史的模式。后期,扫罗王与以东争战(撒上 14:47>撒上十四47);大卫也曾占据以东──他是唯一有能力攻占以东的君王(撒下 8:14>撒下八14);所罗门却要对付以东的叛变(王上 11:14>王上十一14及下文);一世纪后的约兰也如是(王下 8:20>王下八20);50年后,亚玛谢再攻打以东(王下 14:7>王下十四7、王下 14:10>10)。他们两者之间连绵不断的世仇有历史为证,但在神面前却不被认许。她违反天性(手足亲情),缺乏同情心(恻隐之心;参王上 3:26>王上三26),并且不断让仇恨的怒气高涨(‘发怒撕裂,永怀愤怒’)。这种怒气姑勿论原因何在,也是不合理和不能容许的。它盘据人心,却逃不过天上之神的眼目。
第12节‘提幔’

第12节‘提幔’是指以东(俄 1:9>俄9);‘波斯拉’是其中的大城。-
一13-15 亚扪

亚扪人与基列人的战争虽不为人所知,却被记录在天。她的动机是要占据(‘扩张自己的境界’),为了拓展领土,他们不惜使别人灭种(‘剖开…孕妇’。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物质被置于人性或人权之上,假如阿摩司书一连串的第四罪有共通之处,这一点就是线索了。他们氓灭人性的罪行施诸最该受到照顾的人身上── 怀孕的母亲和初生的婴孩。这种行径在神随即发出的愤怒中,任何以爱国(或国家安全)为理由的藉口也站立不住,试比较第14节的细节及第5、7、8、10和12节的平行经文。‘火’是代表神圣(出 3:2>出三2、出 3:5>5,出 19:18>十九18),‘旋风狂暴的时候’表明神可以用自然界的力量来介入(诗 18:9-14>诗十八9-14)。
二1-3 摩押

摩押是一个异教民族,他们恶待死人骸骨,这是圣洁的神所关切的问题。凡是侵犯人性尊严,违背良心的举动,姑勿论持甚么理由,都是神所敌对的。列王纪下三章26节暗示摩押与以东之间彼此为敌;很可能是源自这种敌对状态,才会爆发出在此描绘的恶毒和报复心态。王生前所未了结的怨仇已被带进坟墓。把一具无助的尸首从墓里挖出来施以毫无意义的侮辱,还有甚么比这个更明显表示他们之间无理智的怨仇?仇恨通常就是这样毒害人心,引致神的震怒。
第2节‘火’

第2节‘火’是第1节焚烧骸骨的报应,表明律法的精神是施予与罪行相等的刑罚,这也成了一般法庭的标准(出 20:23>出二十-23;利 24:19>利二十四19及其后经文;申 19:21>申十九21)。
二4至三2 针对选民


二4-5 犹大

点名审判到此面临一个重要的转向,神子民中的一族──犹大被传召到审判台前。神对他们的清算与定罪并不轻于邻国,同样的句子:‘三番四次’也用来指出犹大的罪。犹大的‘第四罪’是甚么呢?‘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第一,‘训诲’是教训的意思(例如箴 3:1>箴三1),正如慈爱的父母教导儿女,如今犹大人厌弃耶和华像慈父般亲自教训他们的话。第二,‘律例’是刻在石上传流后代的规条,如今他们把不可改变的东西也改变了。第三,他们不是以假神代替真理,而是以‘虚假’来取代(提后 4:4>提后四4;和合本‘偶像’二字是加上去的)。第四,他们的‘列祖’:犹大的罪根深蒂固,本来圣经从不以上代的道德传统为藉口的,但是这一代要承受以前累积下来的罪(诗 51:3-5>诗五十一3-5;太 23:31-36>太二十三31-36)。‘偶像’把指控他们的罪缩窄了,偶像当然也包括在内,但是阿摩司的原意不止于此,直译应是:‘他们的虚假引导他们走迷,随从列祖的脚踪’。在启示的真理之外,别无其他,只有人为的错误。第5节‘降火……烧灭’,可参看列王纪下二十四、二十五章。
附注

二章6节至三章2节所记载的神谕是以先知书中常见的对称形式写成:
D159> 二6上、中 警告
D160> 二6下-8 揭发其罪
D161> 二9-12 神的良善
D162> 二13-16 宣告惩罚
D163> 三1-2 再警告,并陈说因由
这段主要指出,因着神的善,以色列成为特别的民族,但他们却没有相应的回应,神给以色列的好处包括:赐他们国土(9节),救他们出埃及,并且在旷野中照顾他们(10节),又把神的要求(拿细耳人)和惦的话语(先知)向他们启示。
二6-8 以色列的罪

阿摩司指出以色列人社会性(6-7节)和宗教性(7-8节)的罪行。他首先描写他们无法无天,虐待义人,硬着心肠不怜恤穷人,抢夺可欺压的人。
第6节

第6节‘义人’指在律法下清白的人。那时人心贪污,法官公开受贿(银子),一双鞋就可以买通法庭。‘穷人’指无力反抗,或只能向势力低头,在社会上人微言轻的人。
第7节

第7节‘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新国际译本略修原文译作‘他们践踏穷人的头,如同践踏地上的尘土’),意思是说他们贪求田地,连穷人(无钱无势的人)蒙在头脸上表示悲哀的灰土(书 7:6>书七6)也都垂涎!‘谦卑’是指受欺压的下等人。第7-8节指出他们冒犯神的启示的罪。神已向他们启示惦的圣名,使他们知道惦本性的奥秘,但以色列人竟公然亵渎惦;他们行奸淫(出 20:14>出二十14),并以宗教的名义行淫乱(申 23:17>申二十三17及其后经文)。迦南人的宗教藉人类的交合行为来唤醒、激动神明巴力,好使人、动物和田地繁殖。在阿摩司的时代,人们把圣洁的耶和华当作迦南的巴力来敬拜。但真正敬拜耶和华的,只能用惦所指示的方法去敬拜(太 15:9>太十五9),不能用我们自以为是的宗教观念。‘同一个女子’原文只是‘一个女子’,这里所斥责的不是父子共与一女子交合,着眼的地方不是道德上乱伦,而是指整个男性群体,父亲与儿子一样,都参与这种淫乱的巴力敬拜。
第8节

第8节他们的宗教侮辱了神的恩典,他们在‘各坛旁’,即赎罪的地方(利 17:11>利十七11),放纵私欲;神的殿本是人与主相交的地方,现在竟成了狂欢作乐的场合。‘卧在其上’是指淫合的举动。‘所当的衣服’(参出 22:26>出二十二26及其后经文)是指,借贷时若以衣服作当头,在晚上应把衣服归还。‘受罚之人的酒’,指他们喝醉的酒是以第6节所描写的不正当手段攫取的。
二9-12 以色列的特权

以色列犯罪时,神的恩典每每替他们开一条出路:耶和华赐他们国土(9节),使他们在那里基于他的律法建立一个与别不同的社会(与6-7节相对);领他们出埃及(10节)时,又向他们启示惦的名(出 3:14>出三14及其后经文,出 6:6-7>六6-7,出 20:2>二十2),他们却亵渎此名;为了救他们脱离犯罪的生活形态和不蒙悦纳的敬拜(8节),主耶和华赐他们特殊的人物来传达启示(11节)。可惜他们把神的恩典糟蹋了。
第9节

第9节‘我’是很强烈的语气。‘亚摩利人’是以色列人进迦南以前,当地居民的泛称。尽管他们力大无人能胜(民 13:28>民十三28),神的能力却把他们全然毁灭(果子……根本)。
第10节

第10节参上文的内容纲要,整个神谕的中心思想──正如旧约中神的主要作为是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包括了:释放、救赎和安置(出 6:6-8>出六6-8)。
第11节

第11节神藉摩西奠下启示的基础之后,继续透过先知向以色列颁布启示。‘拿细耳人’(民 6:1>民六1及其后经文)代表神期望惦的子民追求分别为圣的生活模式(利 19:2>利十九2)第12节子民却不愿跟从这榜样,也不肯听神的话。
二13至三2 神的审判无可避免


第13-16节

第13-16节 阿摩司宣告神的审判,这审判是天赋能力,装备和勇气都不能抵挡的。第13节以色列在耶罗波安的统治下得享繁荣(参导论),但是,收割季节却另有意义。满载禾捆的车子辗压无助的土地,就如以色列招惹神极大的愤怒,这重量要把她压毁。此处的希伯来文可译作:正如用一辆故意满载的车辗过禾捆(这是打谷的一种方法),所描写的情景也大致一样。
三1-2

这里说话的对象是‘从埃及地领上来的全家’,故此这段说话不仅总括了二章6至16节,也总括了二章4至16节。呼吁他们来‘听’之后,经文引述神领他们出埃及,救赎他们的作为,此举使他们成为神的选民。第2节以他们的特殊地位开始,却以无可避免的结果收场,追讨罪孽是盟约法规的一部分。‘因此’一词说明这里涉及一个必然的后果: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 12:48>路十二48)。这是阿摩司书的中心信息:特权固然好,却并非护身符,它是一个责任,也是交托我们管理的珍宝。
三3-8 狮子吼叫:先知的话


三3-6 狮子再吼叫:信息被证实

阿摩司以一连串的因果名言来结束第一循环的预言(参导论)。他筑起双重的高潮:首先,灾祸的降临是出自神的手段(6节);第二,没有启示,真先知不能预言(7-8节)。总言之,若不是神的催迫,阿摩司不会向子民传讲这样的信息;主耶和华既已向他说话,他不得不发言。
第3节

第3节‘同行’表示经常伴随,这种关系只有在神与以色列同心一致时,方可达致。他们彼此立约,但他们若不同心,是否可以继续相交呢?因果的定律将使他们分开。
第4节

第4节从捕猎者的角度来看两个例子:狮子若非看到猎物,不会‘咆哮’(1:2>一2;士 14:5>士十四5);若无所得,亦不会在‘洞中发声’(表示满足)。
第5节

第5节从被猎者的角度来看两个例子:若没有‘机槛’(指饵),雀鸟岂会陷入‘网罗’;若没有猎物,饵没有被吞吃,网罗岂会关闭?
第6节

第6节猎物听到警号,知道猎人来临便惊恐;一切的灾祸背后,都有一位‘天上的捕猎者’。阿摩司的论点是要促使人们思想过去和将要面临的灾祸。圣经对历史的观点是:神是历史的主;正如每一件事背后都有原因,历史的背后也有一位神在推动,但以色列人是否接受这事实?如果他们相信,那么,他们唯一合理的行动就是与这位神建立和好的关系。
三7-8

真正认识先知工作的人必能肯定神主宰一切的解释。首先(7节),神计划的奥秘只让先知知道;‘将奥秘指示’(参耶 23:18>耶二十三18)意味先知最重要的经历就是被带到神的面前。这解释了为甚么先知一方面代表神说话,另一方面又不失其自我;因为人愈是靠近主,就愈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不过,旧约的先知也期望自己会预先知道神将要成就的事(参王下 4:27>王下四27以利沙对于神向他隐瞒,感到诧异)。若是这样,阿摩司在他的信息中宣告:‘狮子吼叫……主耶和华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