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
一、来历
阿摩司意为「担重担者」,他是南国靠近伯利恒的提哥亚村民,他本是牧人和修理桑树的,并不是先知或先知的门徒,但神选召他向北国以色列说预言。与他同时为先知的,北国有何西阿,南国有以赛亚和弥迦。著书日期可能在主前764-754年。当时北国耶罗波安二世为王(王下十四23-29),虽然国势较为富强、领土扩张,但在宗教方面却很败坏,崇拜偶像,逆性颓丧,贫富悬殊,到处是强暴、淫乱、偷窃、谋杀、欺压等种种罪恶,这时神差先知严厉的指责他们。他虽是牧人但所用的文字优美,比喻生动前后连贯,条理分明,他的劝戒和指责为北国所不容,因而被迫回到犹大,写了本书。
二、主旨
本书的「罪」字用过十七次,可见是非常注重,为神所不容许的。神既刑罚四围七个邻国之罪,就下能不刑罚以色列国的罪。因为在地上万族中,神只认识他们,因此他必追讨他门的罪。经过多方警戒、降灾、惩罚、管教之后,若仍不悔改必将被掳,以及分散到天下:若肯悔改向善,仍可有余民蒙恩(摩五14-15)。按神指示虽有蝗灾、火灾,但因人的代求,尚可免灾(摩七2-3、5-6),可是若一再不肯真正悔改,就必不再宽恕,而受到灾祸,不能逃避。最后神必按对大卫的应许,重新设立倒塌的帐幕,使以色列国复兴,而且扩大使外邦人也可归主名下(徒十五14-17)。
三、分段
(一)审判各邻国(摩一1~二16)
(二)审判以色列(摩三1~六14)
(三)所见的异象(摩七l~九6)
(四)选民的归回(摩九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