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1-3 审判摩押
摩押在以色列国的东南,与以东毗邻。
1 古人以为焚烧骸骨会使死者的灵魂受苦,对当时近东的民族来
说是奇耻大辱。摩押与以东两邻国早就交恶(参王下3:26)。
2 有学者认为加略是摩押的首都。
2:4-16 审判神的选民
4-5 审判南国犹大
他们的罪是离弃耶和华的律法。
4 「虚假的偶像」:原文作「谎言」或「错谬」,大概是指拜偶
像而言。
6-16 审判北国以色列
这里开始了对北国百姓的信息。
他们的罪有两方面;在人际关系上他们没有秉公行义和流露怜悯,招
来阿摩司详细和严厉的指责;在与神的关系上,他们拜巴力,肆行淫
乱(参何西阿书简介的背景部分)。
6 债主把负债者卖作奴仆以索回钱债,甚至小如一双鞋之价的债
款也要如此。另一解释是指当时的审判官收受贿赂,屈枉正直
,欺压无辜的穷人(见出23:6-8), 而「一双鞋」乃象徵贿赂
时不正当的交易。
7 「他们见 ...... 垂涎」:可作「他们践踏穷人的头,好像践踏地
上的尘埃」,或「他们把穷人的头践踏在尘土中」。
「阻碍谦卑人的道路」:指剥削卑微受苦之人的权利。
「女子」:大概是指在巴力庙中的「圣妓」。
8 「衣服」:是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用作被铺,所以摩西律
法规定债主在日落前要归还负债人所抵押的外衣(见串10)。
「受罚之人」:或作「罚金」;大概负债者因行贿或在裁判中
受罚而以酒相赠,,结果债主用这些来历不当的酒敬拜他们的
神。
9-12 回顾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施的恩典
从迦南地赶出那些犯罪作孽的亚摩利人(即迦南人),带领以色列
民出埃及,进入迦南地居住;并兴起先知和拿细耳人,引导他们行在
耶和华的旨意中,奉献自己给神为圣。可是百姓忘恩负义,藐视神的
恩典。
9 「上灭 ...... 根本」:即完全毁灭之意。
11 「拿细耳人」:是归耶和华为圣的人,他们不可喝酒或其他葡
萄产品,不可剪发,不可与死尸接触 (参民6:1-8) , 但百姓
却叫拿细耳人破戒。
13-16 当神的审判来临时,无人可逃脱
13 「如同 ...... 一样」:比喻刑罚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