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章

【摩二1耶和华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

         论摩押,仍以同样的宣判语,摩押在死海南端之东边,不仅与以东毗邻,而且死海的地形正可成为二者的分界。他们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为甚么这也构成那么严重的罪?因为死人的骸骨不焚毁,为保留人们的回忆,使死者仍被纪念。所以仇敌的尸体也应有适当的埋葬(王下九34)。古代若以火葬方式,为表明罪恶的极刑(参阅创卅八24;利二十14及书七25)。焚烧成灰,是完全而彻底的毁灭。这里只指他们尽侮辱的能事。阿摩司并非为以东人辩护,只是为他们伸冤,人的身体不可当作物作,这是阿摩司严责主要的原因。——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2我却要降火在摩押,烧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火对摩押更有特殊的涵义,因为他们敬拜摩洛火神,甚至使儿女经火。他们又将以东王的骸骨焚毁,所以自身必被焚毁。

         加略必为摩押的京城或重地,有代表性,好似亚兰的大马色。可能是摩押的神明基抹的圣地,所以应特别提出,神的审判必临到信奉假神的人与地。这又是以战争的方式,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哄嚷不只是狂暴的人声,也指堡垒塌陷的声音,军队侵入,城池陷落,必有十分糟杂的声音,人声与刀枪杀戮声混在一起,是一幅十分可怕的战争图画。——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将其中的一切首领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这里不提君王,却以审判者与首领为主。审判者或为摄政者,那时也许没有王,也可能为王的别称,审判者有最高的权威,他是独裁专横的(弥五2王是审判者,以弥赛亚为王,为审判者,击打以色列审判者,因为一般审判者自身应受审判)。

         首领列于次要的地位,可见审判者最高,其次是行政官员与军事首长,他们也必一同被杀灭,彰显神的公义。他们被杀,是否在战争中?摩押一直顺从亚述,甘心作附庸国,所以没有发生争执,不致在战争中被杀戮。这里所说的,必指耶和华直接降灾使他们死亡。——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4耶和华如此说:“犹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

         犹大的罪恶是厌弃耶和华的训诲,这训诲就是律法,指整体的律法。律例是指个别的规条,这些规条是绝对应遵守的,不可离弃。律例是绝对的律法(Hokim)(可参考申四4445,十七19)。所以犹大的罪实在非常严重。

         此处「训诲」与「律例」虽为同义字,都指律法,但着重神公的原则与标准,是不容人们轻忽的。「随从」不是只在于膜拜,更在行为上偏差,所以这就成为十分严重的事。他们确实因受迷惑而走迷了,认不清方向。——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5我却要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

         耶路撒冷的宫殿,不仅为王的居所,也指人民居住的中心,已经深入耶路撒冷,举国上下,谁也无法逃脱。可见这与外邦不同。外邦的权势必被灭绝,犹大不仅是权势,连民族的生命也在危险之中,耶和华对自己的选民,有更严厉的审判!——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6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

         「以色列」不是独特地指北国,也指耶和华的选民。但阿摩司在北国传道,似只指以色列北国,其实也包括南国,是指以色列民族整体。

         「一双鞋」可能指最低的代价,鞋也可能是指法律的行为(参阅得四7;诗六十8)。欺压穷人不仅为富不仁,也以贿赂的方法由审判的官员包庇,这样更是罪不可宥了。——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174 以色列他为银子卖了义人,所指的为何等人?摩二6

         答: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6)观以色列人所犯的罪,比起其他任何国家所犯的罪更多。他们着先的罪是关于奴仆的事,他们为了贪得银子出卖了义人,这是摩西律法所没有的例子。在律法上仅准许一个穷人出卖自己为奴,但主人仍然不可叫他像奴仆,待他服事主人期满,还要得释放,任他自由的出去(利廿五39,申十五12),并且不准许出卖一个无之还债的债户。此处所谓的义人,大概就是指这一等人而论的(参王下四1,尼五58)。再者,为了一双鞋子,使贫穷人被出卖了,又是违反律法中济贫的原则(申十五711)。他们把穷人廉价出售,岂不又是一顶贪心罪?富人贪得无厌,甚至「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摩二7)。这穷人一词的希伯来文Ebyon,就是软弱、垂头弃气、消瘦的意思。撒一把灰在自己头上,表示他的愁苦,在那些贪婪的地主看来,甚至连这一点灰也垂涎欲滴。除此而外,再加上他们在圣所行淫;在坛旁铺上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偶像庙中放纵恶行(摩二812上)。以色列人屡次犯罪行恶,违背了他们的律法,得罪神,岂不就是成为恶人,受到神的刑罚么!而那些受尽欺压被任意出卖的贫穷者,一无所有,一无所能,岂不就是此处所说的义人么!――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如何对待穷人(摩二6-7)】阿摩司责备以色列人说:“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以色列人没有恩待穷人,神要刑罚他们。圣经常常教训我们,要怜恤穷苦人,帮助困乏的人。我们的父亲是开设孤儿院的,他爱穷人,神祝福他。

         在英国有一个青年人,名叫布拿都,本来他立志要做海外布道的工作,但当他在伦敦读书的时候;看见许多小童随街流浪,住在破屋里面,无依无靠,缺衣少食,十分可怜。他动了怜悯的心,他明白这是神给他的亮光,托付他照顾可怜的孩子们。后来他放弃了去海外布道的计划,设立了许多孤儿院。神大大赐福他,因为他有怜悯穷人的心。── 包忠杰《阿摩司书的信息》

 

【摩二7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亵渎我的圣名。

         谦卑人乃指穷苦的义人。他们在欺压之下,已到走头无路的地步。这里「道路」或指生活,或指案件,都在恶人的阻碍欺凌之下。这原是律法所禁止的(出廿三6-8)。

         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有人猜想是庙妓,父子同在拜异教偶像而犯奸淫之罪。——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8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们神的庙中,喝受罚之人的酒。

         这里又是恶者的罪行,因为他们没有把当头还给欠债者。按照律法的规定,借债可以取当头,这当头往往是生活的必需品,使欠债者负责偿还债款。

         取别人当的衣服,作为自己铺地的被褥,是不尊重人权的行为。坛旁,也必指偶像的祭坛。他们在坛旁铺衣服,很可能是与神庙的庙妓行淫。

         酒是受罚之人的罚款,更是可恶,因为穷人受欺凌,还受不义之官员以不公正的方法判他有罪,且科以罚金。——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徒有虚名的基督徒(摩二8)】神看人的信心是与行为并行的,在他们的内心中应该知道,他们的行为和言语不相同,口是心非,这就是羞辱神的圣名了。今天的基督徒,徒有虚名,神的名在我们身上,倘若我们的行为不检,神的名就被羞辱了,这是十分可怕的事。

         阿摩司责备以色列人,说他们取了穷人的衣服,卧在其上。今天,你所有的产业,或多或少,你所有的衣服、家具、银行存款……是否都来得清洁干净?

         几年前,有一件使我感到羞耻的事;一位信徒,住在教会里面,有一天,有警察到教会来搜查,这位信徒的儿子偷了别人的东西,拿到教会里来了。在教会中搜出了贼,使我非常难过,使教会受羞辱。我们无论任何事情,任何东西,都要见得主,都要来得光明,那么,心中才有快乐。以色列人并不是这样,他们所得的东西是污秽之物,像亚干藏了可憎之物一样。

         各位弟兄姊妹,我们宁愿做穷人,心中不可有亏欠。我们要立定心志,讨神喜欢。我们要手洁心清,教会纔能洁净。若有洁净的教会,为主作见证才有力量。── 包忠杰《阿摩司书的信息》

 

【摩二9「“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他虽高大如香柏树,坚固如橡树,我却上灭他的果子,下绝他的根本。

         亚摩利人该一名字来自亚甲文Amurru,是古代人指游牧民族的人群。在巴比伦与亚述的用词中,是指西部地区的人,这就成为一般通用的名字,指迦南地的居民。圣经似将亚摩利人作为犹大地区的外邦人(创十四713;士一3435)。

         亚摩利人是十分高大强壮的,一方面表明神拯救的大能,因为以色列人虽弱小,仍可靠主的能力制胜。另一方面也真是强调外邦之势力很大,不容轻忽。

         「除灭」的动词所用的方式是指神使以色列人制胜(Hiphil),这是圣战的过程。这里「我」字代名词也有特别强调的用意,可译为「唯独我……」,神的作为是独特的。亚摩利人强壮,而以色列人衰弱,神却扶助软弱无助者,现在以色列中竟充满强暴,欺压弱者,实在使先知愤恨。「果子」也指后裔。亚摩利人的除灭是彻底,连他们的子孙也要断绝,神降罚是除去他们的根本。——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0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在旷野引导你们四十年,使你们得亚摩利人之地为业。

         「领上来」就是「带出来」(在申命记,前者只一次,在二十4;后者有二十次以上),领上来,因为巴勒斯坦是在北方,是往上的方向。另一方面,巴勒斯坦多山地,埃及是低地,所以也是向上的。得地业也包括征服该地,所以亚摩利人之地是他们征服之后而承受的。亚摩利人之地也包括一切迦南人之地。——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1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又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吗?这是耶和华说的。

         神所兴起的,特别是「你们子弟」,这是指以色列人,因为神的计划在选民身上。提到「子弟」,并非着重他们年青,而是强调他们继续列祖承受神的使命为救恩的福音宣劳。这里所提的先知,是指摩西以后的所谓「礼仪先知」(Cultic Prophets),他们是撒母耳以及以利亞、以利沙、米该雅等,又是祭司,也是先知。

         「少年人」与「子弟」是同义,为有相等的对比。「拿细耳」原意为「分别」,与普通人分别出来,不饮酒,与酒分别出来,完全禁酒。在圣经中提说的是民数记第六章。这是奉献为神工的,要许愿,有相当的期限,也有终生的。——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2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嘱咐先知说,不要说豫言。

         他们故意引诱拿细耳人喝酒,破坏所许的愿。他们又威胁先知,不要说豫言。在经济丰裕的情况中,以色列人再不记得旷野时那种节俭简朴的生活。他们自己在放纵中,也不想看见拿细耳人洁身自爱的端正生活。拿细耳人的奉献精神对他们是一种谴责,所以他们尽破坏为能事,除去敬虔的模范。——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3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在阿摩司用语中,「看哪」常指耶和华特殊的作为,有启示的性质,必需深加注意与思考。现在耶和华施行刑罚,好似重量的车压物一样(撒上六7-14;撒下六3及创四十五19-27)。车辆很重,装满禾捆,有许多农作物在收获的时候,压在软柔的土地上,使土壤都压得粉碎,将地面压碎,好似地震后的情景。在阿摩司第四第五异象中以收获为例(八12),又以地震描述(九1-4),都是指未来即至的审判。——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4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刚勇的也不能自救,

         这里也许指地震,人们都无法逃脱。以往耶和华曾神奇地震撼以色列敌军之营地,使他们溃乱(参阅撒上十四15;士五4;诗十八8-14)。

         「脱逃」原意为避难所,快跑的,也无法找到避难之处,这避难处似乎突然消失了。有力的也用不出甚么力量,是因惊惧慌张所致的。刚勇的是兵士们,他们曾奋勇作战,但自身难保。——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5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脱,骑马的也不能自救。

         在古时骑兵通常在一辆车上有两个,一个任驾驶的,统制马的快慢与方向,这里称之为「骑马的」。另一个专业作战,就是拿弓的。在激烈的战事中,攻守的弓剑手已经支持不下去,他自己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站立不住。骑马的看情势不对,为保自身必须弃车马脱逃,但是他怎么迅速下马奔逃?也来不及逃脱,必遭敌人杀害。——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6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胆量的,必赤身逃跑。这是耶和华说的。”

         到那日,那是耶和华的日子,是神审判的大日。最有胆量的,原意为心中坚定的,是临危不乱,十分稳定的人也无法支持下去。为要逃跑,甚至将武装卸下,既为轻便,也不想暴露自己军人身分,很多衣物都抛下,好像赤身一般逃跑。神公义的审判是无法躲避的。英译词常作:Oracle of Yahweh「说」字原意为「低吟」,本是一种叹息感喟的声音。这必带有无限的心意。——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冥顽不灵的民(二416)】

   一、犹大的罪(45)──他们受谴主要是因为他们藐视神的训诲、律例、偏向偶像。蒙大恩的犹大竟这样行,真是令人难以明白。

   二、以色列人的罪(68)──他们生活的放荡,终日停在肉体的靡烂生活中。无论从宗教、道德生活看,他们均到无可救药的地步。

   三、翻看历史(912)──先知熟悉以色列人的历史,透过历史的记述,以色列人的忘恩负义,是不容推诿的。而这一切发生在他们生活中的事,充分反映他们对神的轻视。

   四、神的惩罚(1316)──神的选民虽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们并没有分外的敬畏神、跟从神,使他们要亲自承担罪的结果。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