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章

1 摩押人是羅得與大女兒所生之兒子的後裔(創一九37)。

2 “加略”。可能是摩押的首都(賽一五1)。

3 “審判者”。這詞有時用來指君王,因為他常常充當審判官(彌五1)。摩押被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治下的亞述所征服。

4 外邦列國違反普遍的啟示,而猶大拒絕神在律法中所作的特殊啟示。

5 在主前586年由尼布甲尼撒的軍隊完成了。

7 富人渴望看見窮人被低貶至頭蒙灰塵(悲痛的表現)的地步。“女子”。可能是廟妓。當時的家庭生活是多麼腐敗!

8 “衣服”。人的外衣若被取去作為借貸的抵押,晚上必須要歸還,因為窮人需要這大衣來當被子遮蓋身體(出二二25,26)。寡婦的外衣不可被取去(申二四17)。這裏描繪那些殘忍無情的人取消借貸者贖回抵押品的權利。他們喝受罰之人的酒,為異教的神干杯。

9 “亞摩利人”。迦南地被征服之前住在那裏的居民。

11,12 “拿細耳人”嚴禁喝酒(參看民六1,21)。

1416 這一切在主前722年亞述人入侵的時候應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