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东的罪行(俄10-14)
因为以东报仇雪恨,攻击犹大家大大有罪(创十二3;结廿五12-14)。一般认为是指当主前586年巴比伦来灭犹大国时,以东不但不加以援手,反而趁火打劫。这里八次提到「你不当」:
l.仇敌来侵、弟兄遭难时,不当瞪眼看。
2.弟兄被灭、不当欢乐。
3.不当说狂傲的话。
4.不当进他们的城门。
5.不当瞪眼看他们受苦。
6.不当伸手抢他们的财物。
7.不当剪除他们逃脱的人。
8.不当将剩余的人交付仇敌。
到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就是这世代最后审判降灾的大日,神要审判万国,也要报应一切苦待以色列的人,要照以东向以色列所行的报应他。因为犹太人在神的圣山上已经喝了苦杯,万国也必照样的喝,以致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