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 有权势者的罪与刑罚
1-5 人的诡计与神的筹划
1 「因手有能力」:指有权势的人,随心所欲。
2 「他们欺压 ...... 产业」:原为「他欺压人和他的家,人和他的
产业」。他们不但违背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且
抢夺他人的永久产业(参利25:23-28), 使被欺压者沦为奴仆。
3 恶者自食其果,所得的报应如同服苦役者颈上的轭,不能脱下。
「这时势是恶的」:指神降灾的日子。
4 「那日」:即上节所提的恶时势。
「讥刺」:原作「箴言」或指讽刺的诗歌。
「分」:指个人获配给的土地。
5 「耶和华的会中」:指以色列人神圣的集会,特别是为分配土
地的集会。
「拈阄」:分配土地的方法。
「拉准绳」:给每家量度土地。
6-11 禁止先知说预言的罪及刑罚
6 或作:「他们(指假先知)说:『你们不可说预言』。他们不
应说这样的预言:『羞辱必不追上(我们)』」。
7 「雅各家」:指所有百姓。
「耶和华的心 ...... 所行的吗」:这是拒绝先知责备的理由。
「这些事」:神降罚的事。
「我 ...... 的言语 ...... 有益吗」:神应许赐福气给正直的人。
8 「我的民 ...... 仇敌」:指恶人欺压弱者。
「不愿打仗之人」:大概指回乡的退役军人。
9 「我的荣耀」:指肥美的产业(参耶3:19; 结20:6, 15)。 整句
表示这些孤儿因受残暴人欺压,无法承受父亲的遗产,以致无
分於耶和华美好的产业。
10 神百姓犯罪使迦南地受污,自己则要被逐,不得再居住在这应
许之地。
11 「清酒和浓酒」:代表神的赐福。本节或指假先知为求得酒饮
而向民发出投其所好的信息,或指假先知欺骗百姓,使他们如
喝醉了酒一般,不知道自己罪孽深重。
2:12-13 神应许招聚被逐之余民回归
12 「安置在一处」:表示犹大和以色列两国将联合为一,不再分
裂。
「波斯拉」:以东的一个城市,大概是牧羊的中心(参赛34:6)
;很多学者则根据古译本将此字译作「在羊圈」。先知在此以
牧人和羊来比喻神与选民的密切关系。
13 神必带领余民从异地返回耶城。
「开路的」:形容神冲破城墙,救出 被囚禁的子民。
「王」:即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