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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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大意
       現在我們根據第一章的分段來看全書的大意。
一. 對神的愛起懷疑  (一1-二17)
       第一大段的中心主題是:對神的愛起懷疑。
 1. 不信神的愛  (一2)
      瑪拉基是誰?他的出身怎樣?他是作什麼工的,是那個
家族的子孫等,本書都沒有交代。先知沒有交代可並不等於
他不是先知,沒有正當性和權威性,相反,他在猶太人心目
中是被尊重和有地位的。他的書被新約作者引用,例如一章
二節被保羅在羅馬書九章十三節引用; 三章一節被主耶穌引
用(馬太福音十一章十節)。又例如四章五至六節,還被天使
引用來對撒迦利亞宣告他的妻子將要生施洗約翰呢!(路加福
音一章十七節)。這表示他在猶太人中不陌生,且被尊重。
      瑪拉基在簡單的介紹自己之後就直接的轉入主題,立刻
指出猶太人的第一個大毛病:他們懷疑神的愛。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
們呢?」,這就是對神的愛起了懷疑,有疑問。這是猶太人
的問題,也是許多信徒的問題,時不時會懷疑神的慈愛,懷
疑祂是否愛自己。
      「你在何事上愛我們」,神說愛以色列人,可他們好像
看不見,他們看不出神在那些事上愛他們。在人的心中,神
如果真的是愛,那祂一定在某些事上明顯的表現出來。
 2. 神愛的實在 (一2-5)
      人雖懷疑神的愛,神對人的愛卻是實在的。人要求神提
出證據,祂就向人提出具体的事例來。
 A. 過去的歷史為證  (v.2)
      「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
以掃」。這是歷史,是以色列人都知道而且耳熟能詳的。他
們都知道這是神愛他們的事實,是最具体的表現。神用歷史
來見證祂愛人,人只要翻開自己的歷史就必會清楚的發現神
的愛。只可惜當在困難時,人只看困難而把神的愛忘記。
 B. 目前的事實為證  (v.3-5)
      同時,先知以目前猶太人所見的,來說明神如何愛雅各
惡以掃的事實。
 a. 以東地荒涼 (v.3)
      「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v.3),
這是猶太人眼見的事實,是人有目共睹的。以東人(以掃的後
裔)的地荒涼,荒廢,成為野狗的住處,是路人皆見的事實。
人若不信歷史,也當信眼前的事實。眼見的事實是真實的,
是最有力的證據。神要猶太人知道,祂就是這樣愛雅各,惡
以掃。是的,人縱不信歷史,也當信眼前的事實。
      神惡以掃,固然是以掃自取的,但神愛雅各,其實不是
他比以掃更好。神愛他只不過因為他較為對神有心,要抓緊
神的福氣而已。神這樣的愛雅各是所有猶太人都知道的事實,
是他們無法否認的。
 b. 以東努力無用  (v.4-5)
      「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v.4),神宣
佈以東人的努力是無用的,這也是猶太人知道和看見的事實。
以東人雖想要重建被毀壞的地方,要努力經營荒廢的城邑,
但是神還是要施以刑罰,要拆毀,使他們的心血成為白費。
神為什麼要這樣待以東人呢?神這樣作豈不殘忍麼?
      「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
永遠惱怒之民」(v.4),這是神惡以掃和刑罰他後人的原因。
神不會隨便對付人,神行事必有原因。神這樣對以東,因為
他們行惡。「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表示他們的惡
行是人人都知道的,不是神誣衊他們,無故的憎恨他們。因
為他們的惡行,人人都覺得他們是神所惱怒的人,神這樣對
待他們是該當的。
      「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
外,被尊為大」(v.5),這是猶太人看見這境況後的反應。他
們看見以東的情景,也必打從心底頌讚神,願祂的名在外邦
人之地也能被尊崇,被尊大。因為他們覺得,神實在向他們
的世仇施行了刑罰。
      神刑罰以掃,因為神厭惡他。但猶太人沒有受到這樣可
怕的刑罰,並非他們比以東人更好,乃是神愛他們, 猶太人
卻看不見。
 3. 懷疑的結果  (一6-二17)
      人一旦懷疑神的愛,會有什麼結果呢?
 A. 祭司犯罪  (一6-二9)
      「藐視我名的祭司阿」(v.6),瑪拉基先知這時話題一
轉,提到祭司來,並且指他們是藐視神的,那就是說,祭司
們出了問題,往下的經文更指出祭司們的罪來。祭司是什麼
人物呢?就是宗教領袖,是稱為事奉神,領人親近神的,可
現在他們自己卻犯了罪。這給我們看見,一旦對神的愛起了
懷疑,人就會犯罪,連祭司也不例外。
      祭司們犯什麼罪呢?有多嚴重呢?
 a. 不尊重神  (一6-14)
      經文給我們看見祭司們的第一樣是不尊敬神。
 (i).藐視神 (v.6)
      「藐視我名的祭司阿」,他們藐視神,多嚴重的罪!藐
視神就是不尊重神。
      「藐視」就是輕看,輕視,意思是沒把神放在眼內。多
麼大膽!人竟然不把神放在眼內!神是誰?祂是怎樣的一位
神?人又是誰?竟敢藐視神,不把祂放在眼內。原來當人對
神的愛懷疑,就會輕看神,心中沒有神的地位。
      「藐視」也是輕忽的意思,就是不經意,沒有認真的擺
在心裡。祭司本是帶人親近神的,但他們自己卻不在意。是
的,原來當人對神的愛起了懷疑,人就會這樣輕忽神,對神
不經意: 對事奉不經意,對祂的話不經意,甚至對神的懲罰
也不經意。可怕的是,這些祭司們每天還在獻祭,還在作獻
祭的事,這些都成了儀式,表面功夫,因為他們沒有把神放
在心上。
       阿!這是不是我們今天傳道人的情況?外表仍在作主的
工,每星期都在忙碌的事奉神,但心中已經沒有神的地位,
甚至藐視祂,對祂的話,對聖靈的感動不經意?!
      這是嚴重的罪,歸根結柢是對神的愛起懷疑。
(ii). 不尊敬神 (v.6)
      「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
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
的在那裡呢?」,祭司因為藐視神而引伸出不尊敬神。藐視
就是不尊重,不尊敬。
      「尊敬」就是尊重,榮耀的意思。祭司們既不尊重神,
就沒有存敬畏的心事奉祂,更沒有榮耀祂。因為沒有尊敬神,
就不會把神高舉,沒有好好的藉事奉榮耀神,人因此在他們
身上看不見神的榮耀。榮耀的神在他們身上失去光采。
      沒盡本份。「兒子尊敬父親,僕人尊敬主人。我既為父
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
這是本份問題,祭司沒有盡他們的本份。所有兒子理當尊敬
父親,所有僕人理應敬畏主人,這是本分。但是祭司們卻沒
有盡本份,沒有敬畏神的心。祭司們在獻祭時會口稱耶和華
為父為主,但是,神在他們心中卻沒有地位,一點也不受尊
重。他們沒有存敬畏的心在那裡獻祭,一切都是表面功夫,
自欺欺人。
      阿!這又是不是我們傳道人的光景?口中有神,心中卻
沒有神。時常帶領人敬拜神,可心中絲毫沒有敬畏祂!
(iii). 不承認  (v.6-7)
      「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這是祭司不
知錯,不認錯。不肯向神認錯就表示不尊敬神。
       做錯事當然不好,不對。但卻是可理解,因為人人都會
犯錯。但做錯了卻不肯認錯,不知悔改,還在那裡耍賴,爭
辯,那是最大的錯。瑪拉基書一再地把猶太人不知錯,不認
錯的本相刻畫出來。
      「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祭司不承認藐視神,不承
認有任何事對神不敬。祭司們的回答表示不服神的責備,不承
認有錯,要與神強嘴。當人懷疑神的愛,以為神不愛他,那無
論神在說什麼,他心中都不服。
      祭司們的回答也表示了他們不知錯。在那裡錯了他們不知
道,做錯了什麼他們也不警覺。不知錯表明了無知,也表示了
糊塗。祭司們是宗教領袖,是帶領者,本應比別人更清楚,更
儆醒,敏銳。可現在顯出了他們的無知,糊塗,他們怎能帶領
別人呢?豈不是瞎子領瞎子麼?
(iv). 證據 (v.7-8)
      祭司不承認對神不敬,先知就舉出證據來。
 甲. 輕看祭壇 (v.7)
       「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
污穢你呢」,這是猶太人不認錯的另一表現,一再的不認,一
再的強辯。
      「污穢的食物」,是指不潔的祭物。祭司們把不潔的物獻在
祭壇上給神,是明明不可以的,因為是律法所禁止的。祭司們應
該知道這條例,也應該知道怎樣分辨祭物的潔與不潔。
      「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這是強辯,是死不認
錯。
      「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v.7)。祭司們獻
不潔之物,還死不認錯,原來是因為他們輕看神的壇,以為聖殿
裡的陳設都是無關重要,不必看重的。這就是藐視神,不尊敬神,
不把神放在眼內。輕看神的壇在先,自然就不把祭物放在眼內了。
  乙. 輕看祭物  (v.8)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
上,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
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先知再具体地指出他們不尊敬
神的事例,就是獻污穢不潔的祭物。
       瞎眼,瘸腿,這是有殘疾,有殘疾的明明是不可以作為祭物
的(利未記廿一18),這在律法書上不時用不同的字句提起,作為
祭司的應該非常熟悉。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是因他們輕看獻祭,
以為不重要。
      他們心中早就覺得耶和華的桌子是可以藐視的。他們不把神
放在眼內,不尊重神在先,獻的祭物自然會隨便,馬虎。
      「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這是
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神指出他們所獻的祭物,即使是給他們的
省長,他們的省長也不歡喜,不會給情面,因為這些祭物實在太
馬虎,太隨便了。
      這是祭司們的問題,是事奉主的人常出現的問題,只有外表
而沒有實質的事奉。什麼時候我們事奉神的人心中沒有神的地位,
我們就會對神隨便。敬拜神,親近神,事奉神都變得馬虎,變得
可有可無。
      這就是藐視不尊敬神!

(v). 要對付 (v.9-11)
      祭司們既然這樣對神不敬,先知就勸他們要處理這問題,
要認真的對付。
 甲. 求神赦免(v.9)
      「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祂好施恩與我們」,先知瑪拉
基先勸告祭司們向神懇求,求神施恩,求神赦免這種不敬畏,
對神馬虎的罪。是的,人做錯事,得罪神就該向神認罪,求
祂格外施恩。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祂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祭司們要向神懇求,因為他們在
獻祭的事上犯了錯誤。這種隨便獻祭是由祭司們「經手」,
就是由他們的手獻上的,神一定不會徇情面,看他們的面色
的。人對神苟且隨便,神可並不苟且,神定會追究。這不是
先知隨便說說,乃是神自己說的。先知在這裡特別題「萬軍
之耶和華」,似乎是要人注意神仍是掌管一切的。
 乙. 不可再獻(v.10-14)
      「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
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
收納供物」。先知希望祭司中能有人把殿門關上,這樣就沒
有人可以在神的壇上獻祭。那就是說,祭司要怎樣處理這件
事呢?除了求神施恩赦罪之外,就是不要再獻祭,不要繼續
犯這樣的錯。
      「關上殿門」,就是把聖殿的門關閉,不向外開放,不
讓人獻祭。當殿門關閉,人不能進來獻祭,祭司就沒有太多
機會可以隨便獻祭,可以胡亂獻不潔的祭物了。神的殿本來
是獻祭給神,與神親近的地方,神本來也喜歡人這樣作,但
是現在神竟然希望人把聖殿關上,不要人在那裡獻祭。從這
動作上,我們可知神是多麼的痛心!神情願沒有人獻祭,好
過人隨便獻祭。
      為什麼神不要人獻祭呢?
      因為神不悅納(v.10)。「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
收納供物」,先知明說,神不要人獻祭,因為神不喜悅他們。
他們即使獻了也是「徒然」,就是空的,白白的,沒有用的,
因為神根本就不會收納。
      「我不喜悅你們」,神不收納因為神不喜悅這些祭司。神
看重的是人,如果人不好,即使他獻祭也沒有用。如果獻祭的
祭司不好,神就更加不喜悅。
      「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神不要人獻祭,也是因為
神不喜悅他們所獻的供物。他們獻供物太隨便,表示他們對神
無心,既然無心,因此他們所獻的祭神不收納。神不收納的,
即使獻了也沒有用。人尚且不喜歡別人隨便送的禮物,不喜歡
那些應酬式,例行式的禮物,神又豈會喜歡呢!
      先知在這裡說「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他
希望的是「一個」祭司去關門,為什麼是一個呢?因為他不敢
侈望有很多人,但即使一個也不易找到。那是不是說明當時所
有的祭司都一同敗壞了呢?
      因外邦尊敬主(v.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
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
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外邦中必尊為大」(v.11),
「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
和華說的」(v.14)。經文兩次論到外邦人尊敬主,那是表示祭司
們若不處理,不認真對付他們的罪,他們的福份就會流向外邦人。
為什麼呢?因為猶太人不尊敬主,神就轉而施恩給外邦人。外邦
人蒙恩而尊敬主,向神燒香,把美好的,潔淨的祭物獻上,蒙神
悅納。
      到處有外邦人信主。「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
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v.11),這是
表明有很多外邦人歸向主,到處都有。猶太人不要神,但外邦人
要。事實上,今天非猶太人信主的,到處皆是,你和我就是其中
之一。
       外邦人敬主。「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表示外邦人
尊敬主,高舉主。他們怎樣尊敬主呢?「獻潔淨的供物」,他們
以聖潔的祭物獻給神,證明他們對神有心,他們尊重神。
       因祭司不敬主(v.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相對之下,
猶太人就顯出他們的虧欠來,他們不尊敬主。「褻瀆」就是干犯,
背棄,討厭。猶太人討厭神的名,冒犯祂,干犯祂。
      猶太人怎樣不敬畏主呢?
      藐視祭物。「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v.12),這是祭司們藐視祭物。這是舊事重提,因在上文已經提過
(v.7)。希奇的是,現在祭司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
的食物是可藐視的」,他們反過來說是神的桌子污穢,祭物可藐視。
明明是他們獻的祭物污穢,使神的桌子變為污穢,怎麼現在變成好
像是神的過錯,是神的桌子污穢呢?這說明他們不但不認錯,反將
責任推給神。他們不但不承認是他們自己的問題,還反過來變成是
神的問題了。這不正是我們今天的情況麼,明明是我們自己犯了錯,
卻常反過來把責任推給環境,推給別人,推給遺傳(基因),甚至推
給神。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沒有錯。好像自己是無辜的,是受害者。
厭煩獻祭。「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v.13),
祭司們覺得獻祭的事是煩瑣,也許是覺得要揀潔淨的獻給神是煩瑣。
祭司們說的也是,因為要選用潔淨的祭物是要花時間,花精神的。
隨便獻一隻祭牲就容易得多了,何必那麼認真?何須那麼麻煩?祭
司們厭煩他們的工作,對所交付他們的責任感到厭煩,可每天卻仍
要照樣做。他們心生厭倦!也許這也是我們今天的光景,我們厭煩,
厭倦我們的事奉,覺得太煩瑣。
      因神不悅納(v.13)。「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
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神在此再
重複祂不會收納猶太人這種不敬畏的獻祭。隨便的將祭物獻上,神
絕不會給以情面。
      因神咒詛(v.14)。「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
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 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
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人不敬畏神而獻的祭,神不
但不會悅納,還有可能引至祂的咒詛呢!因為他們實在沒有把神放
在眼內。他們不是因為缺乏才把有殘疾的獻上,其實他們是有羊群
的,而且是有公的。在這羊群中,他們必有好的,潔淨的可以獻給
神,只是他們沒有這樣做,反而隨便的把有病的獻給神,或有可能
是故意找有病的獻給神。這樣的態度對神,你說不是該咒詛麼?今
天我們是不是也這樣隨便的獻給神呢!要小心,恐怕要招來咒詛。
      神會不悅納,甚至會咒詛這種輕忽的獻祭,因為神不需要這種
祭,也不欠人獻的祭。祂的名已經在外邦人中被尊重,故祂不欠這
樣的祭物,因此先知勸人不要再獻這樣的祭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