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众 祭 司 啊: 祭 司 们 已 经 败 坏 了 神 呼 召 他 们 所 做 的 工。 祭 司 们 不 敬 畏 神, 不 尊 神 的 名 为 圣, 也 没 能 宣 讲 神 的 话 语, 生 活 中 毫 无 良 善 和 公 义。 因 此, 神 将 降 下 可 怕 的 刑 罚, 咒 诅 他 们 和 他 们 的 侍 奉。
2:4
4~6 我 与 利 未 所 立 的 约: 祭 司 应 从 利 未 支 派 中 拣 选。 这 里, 神 将 利 未 及 其 诚 信 的 后 裔 当 做 事 奉 神 之 人 的 典 范。 当 今 教 会 的 工 人 同 样 必 须 具 有 这 几 节 中 提 到 的 品 质。 他 们 必 须 爱 神 并 尊 敬 神, 诚 实 公 义 度 日, 宣 讲 真 理, 借 着 自 己 的 言 行 表 率 帮 助 多 人 脱 离 罪 恶 (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一 文)。
2:9
竟 在 律 法 上 瞻 徇 情 面: 祭 司 们 偏 袒 那 些 有 权 势 和 钱 财 的 人, 允 许 他 们 按 其 不 公 义 的 罪 恶 方 式 行 事, 没 有 借 着 神 的 话 语 与 警 戒 责 备 他 们。 教 会 的 教 牧 人 员 应 当 将 神 的 旨 意 完 全 传 讲 出 来 (参 徒20:27), 向 神 子 民 宣 讲 神 公 义 的 要 求。 只 讲 万 军 之 耶 和 华 神 的 赐 福, 而 置 神 的 公 义 要 求 于 不 顾, 乃 是 神 所 憎 恶 的。
2:11
11~16 一 件 可 憎 的 事:玛 拉 基 谴 责 了 有 些 选 民 休 去 自 己 的 妻 子, 另 娶 外 邦 人 为 妻 这 一 严 重 违 反 神 律 法 的 双 重 过 犯 (参 下 面 两 条 注 释)。
2:11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子 为 妻:选 民 中 多 人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人 为 妻, 这 是 摩 西 律 法 严 格 禁 止 的 事 (参 出34:15~16; 申7:3~4; 王 上11:1~6)。 新 约 圣 经 明 确 指 出, 信 徒 只 应 与 信 徒 结 婚 (参 林 前7:39)。 如 果 某 个 基 督 徒 与 一 个 不 信 主 的 人 结 婚, 他 便 可 能 会 受 配 偶 影 响 而 背 离 神; 他 们 的 子 女 也 有 可 能 因 受 影 响 而 不 信 靠 神。
2:14
你 幼 年 所 娶 的 妻:许 多 人 对 自 己 年 轻 时 所 娶 的 妻 子 不 忠。 他 们 千 方 百 计 想 休 掉 妻 子, 只 是 因 为 要 另 娶 别 人。 神 明 确 指 出, 他 对 这 类 自 私 的 做 法 深 恶 痛 绝, 因 为 神 已 使 丈 夫 和 妻 子 成 为 一 体 (15)。 因 为 这 罪, 神 不 再 顾 念 那 些 罪 人, 也 拒 绝 听 他 们 的 祷 告 (13~14 节)。
2:16
休 妻 的 事……是 我 所 恨 恶 的: 神 恨 恶 那 些 出 于 自 私 的 目 的 而 休 妻 的 行 为, 因 这 类 行 为 与 “ 以 强 暴 待 妻 ” 没 有 分 别。 在 神 看 来, 不 公 正 的 离 婚 与 屈 枉 正 直、 残 暴 和 谋 杀 同 罪 (关 于 新 约 圣 经 中 对 离 异 一 事 的 教 训,参 太19:9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