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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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十二节:「来到犹太的境界」现在他是要预备上耶路撒冷去(参十六21),即将在那 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参廿17~19)。所以他此後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约但河外」指约但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属希律安提帕的辖境,南至死海。可见他这次并未取道撒玛利亚。

  这个地方谈到离婚是跟现代人的离婚观不太一样,这里是说到任何犹太男人有权提出跟他妻子离婚的要求,「休」释放,遣回,解开。犹太拉比根据申命记廿四章一节『「人若娶妻以後,见他有甚麽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准许人休妻,但对於休妻的合法理由,则意见分歧,主要分为『撒买学派』(Shammi)和『希列学派』(Hillel)两派不同的看法,彼此争论。撒买学派认为该段经文中所谓『不合理的事』,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贞或者说是跟别人有淫乱或私通之意,此即构成休妻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学派则强调那段经文的下面一句:『不喜悦她』,认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让她丈夫不喜悦的事,便可容许丈夫休妻,例如:妇人煮的晚餐丈夫不喜欢,丈夫看见妻子随便在马路上与男人讲话,或者在丈夫面前公然对公婆说了一些不恭敬的话。很可惜当时似乎是希列学派比较流行。法利赛人只顾律法的字句,却忽略了律法的精意(参廿叁23),因此与主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他们在这 想藉摩西有关休妻的律法来试探主,好抓住他的把柄。现在还是有一些基督徒,就如同法利赛人一样,只注重律法的条文却忽略律法的本意。

  主耶稣的答话,是要把人带回到『起初』的光景。神在起初造人的时候,又造男人又造女人(创一27;五2),耶稣讲这句话时,他的用意为何?神的用意是要男女结合,不要让人独居,有配偶的帮助,故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一体」不仅是两人合而为一的肉身,也包含了身心灵的合一。上一节是藉神的创造来体会神的心意,本节是藉神的话(创二24),来证明婚姻是神所命定的;并且神的命定是一男一女,而不是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夫妻二人成为一体,象徵基督与教会(弗五31~32)。夫妻之间的关系,过於父母和儿女之间的关系。「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男女二人,一经婚姻的结合,在神看,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个人,所以圣经记载人数,往往不将妇女计入(参十四21;十五38)。「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每一对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们在神面前乃是『一体的人』了,因此倘若离婚,乃是将一个人硬生生劈成两半的行为。基督与教会乃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可让任何属灵的人事物、道理和规条,插在基督和教会之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休妻就表示对神不信任,破坏了神创造人类的本意,神在教会 面也配搭众肢体,所以我们不可分门别类(参林前十二24~25)。

  这是指摩西所订休妻的条例(申廿四1),但它并非积极性质的『吩咐』,乃是消极性质的『许可』(参8节),许可与同意有不同吗?神为何许可当时的以色列人可以休妻呢?或者也可以说这不是神原本所要订立的,而是摩西指出生活中的现实面而已。摩西准许人休妻,乃因人『心硬』,并非神『起初』的心意,故不是表示神喜悦人休妻。当人不听从神的话时,神可能会暂且『容许』或『任凭』我们随自己的意思去作(参罗一28,出四:21),但绝非是神心所乐意。耶稣基督说:『起初并不是这样』,一切事物应从『起初』的观点,而非按既成的事实,来推断是否合乎神旨。所以现代有一些传道人就引述这段经文,强烈的表示人可以按着摩西所讲律法的标准与妻子离婚,你同意吗?我们应该守住摩西所说的话,或更应该遵守起初的教训呢?

  正当的离婚,只有一种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淫乱;因为淫乱在神看来,是破坏夫妻合一的行为。夫妻间在神面前的合一,既已遭到拆毁,故无必要去维持外表的合一。『淫乱』(fornication)原文指『娼妓行为、卖淫』,似乎不止是偶然的过犯,且已习以为常;『奸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坏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法利赛人注重律法的字句(参7节),主却注重律法的精意(灵);字句是叫人死,灵是叫人活(参林後叁6)。信徒在世为人,不可随从世俗潮流,也不可单以符合国家的法律为满足,而应当事事察验何为神的旨意(参罗十二2)。
门徒的意思是说,人一旦结婚就要受到束缚,除非对方犯了淫乱,否则就无法得到释放,这样倒不如不结婚为妙。因为害怕婚姻不美满而不愿结婚,这种心态并不是神所称许的。今日世人盛行男女同居而不结婚,乃出於这种心态。

  「领受」接受,接纳,容纳,有足够的空间。结不结婚,并不在乎人的定意,只有那些从神领受特别恩赐的人(参林前七7、37『留下女儿』原文是『守童身』),才可以不结婚。人若无此恩赐,却勉强不结婚,恐怕会胜不过试探(参林前七2、9)。本节说出神的旨意:对於绝大多数的人,神愿意他们结婚,生养儿女,带领全家服事神(参书廿四15);对於少数人,神赏赐他们额外恩典,能全心服事神(参林前七33~35)。在属灵的事上,一切当以有没有从神领受为依据。对所领受的,自己应当忠诚持守;对未曾领受的,不但自己不可用人工去模仿,更不可勉强别人去遵行。

  「生来是阉人」指有的人天生就有生理上的缺陷,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先天性无能者』;「被人阉的」指有的人是因环境或刑罚,而被迫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後天性无能者』,例如古代的太监,把太监阉了以免在皇宫与皇帝的宫女乱来;「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自阉』并不是指把自己的生殖器官『割绝』(参加五12),也不是指所谓的『苦行禁欲主义』(参西二23,提前四3),而是指有的人从神领受了特别的恩典,他们对异性的感觉较淡泊,因此定意终身不嫁娶,以免受家庭的分心,得以专心为主和国度的事挂虑,殷勤服事主(参林前七32~35)。天主教把这一句话变成神父与修女不结婚的理由,导致许多神父玩弄小孩或淫乱的事件,他们不是甘心乐意的而是天主教的教规规定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这话』是指主有关不娶的话,而不是指他有关不可休妻的话。故本句乃是说明若不是从神『领受』(参11节)的,就不能为天国的缘故自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人乃是特别蒙恩的,他们在天国 有特别的地位(参启十四4)。信徒若没有从神领受守童身的恩赐,最好仍按照人的常情,到了结婚的年龄後,要选择合适的结婚对象,同过婚姻生活,较为明智。

  十叁至十五节:「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在赎罪日的傍晚,通常犹太人会把他们的小孩带到长辈的面前,请求长辈为他们祝福,所以这个地方是有人带小孩来请求耶稣给他们祝福。「门徒就责备那些人」门徒想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而拦阻了主耶稣要上耶路撒冷的行程。『按手』的属灵意义有二:(1)按手者与被按手者联合为一(参提前五22);(2)从按手者传递祝福给被按手者(参提後一6)。

  像小孩子『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天国的要件(参十八3)。在教会中,没有一件事是小到让我们的主不足挂怀的,因此事无大小,都可带到主面前。在教会中,也没有一个人是太伟大到一个地步,认为某些事对他们来说,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凡自觉一无所有,谦卑地来求主的人,必为主所喜爱。主不但不计较我们的卑微,反而乐意与谦卑的人联合,并祝福我们。「就离开那地方去了」表示机会不常有;我们应当抓住任何蒙恩的机会,求主施恩;莫等到他『离开』了,就来不及了。

  十六至二十二节:原文在本节开头有『看哪』一词。「有一个人」这一个人是一个少年财主(参22节)路加福音称他是一位官或者是领袖(路十八18)。「夫子」表示他不认识耶稣是救人的『救主』,他所知道的耶稣却是教导人的『师傅』(参约叁2)。「我该作甚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这个问话 面包含了四个意思:(1)他认识『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认在自己 面没有永生;(3)他认为『作善事』可得永生;(4)他不知道作甚麽善事可得永生。『得永生』就是『得救』(参25节),意即『得着神永远的生命』,得以免去永远的沉沦(参约叁16)。
「你为甚麽以善事问我呢?」表示主对他问话 头的『行善能得永生』的看法,深不以为然。这一位少年官所问的话是好像明白宗教的问题,他说:「夫子(有古卷:良善的夫子),我该做甚麽善事 能得永生?』显然,他想用律法性的宗教,来取得恩典性宗教的权利,其实他完全不懂什麽是恩典?什麽是因信称义?耶稣回答说:「只有一位是善的」意即在神以外,再也没有善人(参罗叁10)。主说这话,并非表示他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头;(2)人离开了神,便无真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广义而言,『进入永生』和『得永生』是同义辞;但就狭义而言,两者不同。『得永生』是神永远的生命进到我们的 面,作我们的生命,使我们永远活着,故亦即『得救』(参25节);『进入永生』是指要进到永生的领域 面,可免往永刑 去(参廿五46);不一定需要『得永生』的人才可『进入永生』,因为主耶稣在另一个比喻 面指出,人只要善待他的小弟兄,便够资格往永生 去(参廿五41~46)。有的解经家将『进入永生』解释作『凭着神的生命而生活行动』,但那少年财主并未接受主的救恩,他尚未得着神的生命,因此,主不可能要求他凭着神的生命来生活行动。耶稣是以这个少年官所熟悉的律法,来请教他有否真正奉行神的诫命,耶稣要让他看见他自己的不足,其实,耶稣也可以先问他有关十诫的前面四条与神的关系,但是耶稣没有这样做。因此耶稣就说:「就当遵守诫命」意即遵守诫命就可进入永生,因为人若真能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着(参加叁12);但问题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凭他自己完全遵行律法,因此主耶稣在这 提说『遵守诫命』的目的,乃是在向他启发两件事:(1)诫命表明神就是爱和圣洁以及公义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因行善而得永生,耶稣的目的是让他看到他自己的不足。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参七18),世人不可能凭其邪恶的本性,作出甚麽善事来。只有善人才能发出善来(参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们人无论怎样作善事,在神眼中看来,仍不足称善。

  这些『诫命』是旧约律法中关於人际关系的条例(参出廿12~16,利十九18)。新约信徒虽然不必再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1)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杀人;(2)不可把世界带进来──奸淫;(3)不可窃夺神的荣耀──偷盗;(4)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孝敬」尊敬。可惜这少年人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过犯。人只要在一条最小的诫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参雅二10);并且人顶多只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

  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你若愿意作完全人」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可去变卖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20节)。「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 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廿六11),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於爱一切(参十37~38)。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他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0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善事以得永生(参16节)。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五1);(2)「分给」──相当为难;(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出去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先变卖所有的,然後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少年官以为他已经遵守了律法,从当时犹太人的律法来看是对的,但是从属灵方面来看,却是不实在的,因为他对待同胞态度是错误的。少年官与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很像,财主下阴间的理由只是因他奢华宴乐吗?而是他没有照顾那些穷人。耶稣要他变卖一切所有的,就是要他放掉他内心最在意的,那些就是阻碍与主的关系的,我们是否有与主关系之间的阻碍呢?

  二十叁至二十七节:「财主进天国是难的」『进天国』就是『进神的国』(参24节)。从一方面的意义来说,重生乃是进神国的条件(参约叁3、5),而我们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财主进天国并不难;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少年财主『变卖所有,分给穷人,并且跟从他』作为进天国的条件,所以这 的『进天国』并不就等於『得永生』和『得救』。马太福音 『进天国』的意义,含有信徒必须在今世活出天国的实际,作个名副其实的天国子民,当主再来时,才能得着国度的荣耀说的。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财主进天国确是难的。『财主』的属灵定义是,在主之外有所拥有,不肯为主的缘故,舍己、失丧魂的享受(参十六24~25)的人。

  「骆驼穿过针的眼,」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它身上卸下来,然後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财主要进天国虽然难,但并非绝不可能;『骆驼』是载货的牲畜,它代表财物──只要肯奉献财物归主用,即可进去。骆驼顶大,针眼顶小,虽难进去,但若应用十字架的原则,就是舍己、把己烧成灰,化为乌有,如此便能穿过去。有的解经家认为,上述背景的说法,降低了财主进神国的难度,似乎过於迁就人性的弱点。他们说,『骆驼』乃是巴勒斯坦最大的动物,『针眼』乃穿针线的眼孔,是人所知最小的管道;『骆驼穿过针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参27节)。

  门徒的错误至少有二:(1)他们以为得救就是进神国;(2)他们以为财富既是神赐福义人的表记(参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财富换取进神国的权利。严格地说,『得救』和『承受永生』(17节) 是同义辞,但和『进神的国』(23节)却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备了『进神的国』的基本条件(参约叁3、5),但仍得让神在我们身上完全掌权,才算实际地进到了神的国 面,或者说实际地活在神的国 面。

  人要进入神国,不止那少年财主觉得不能(参22节),门徒也觉得不能(参26节),连主耶稣也印证说,「在人是不能」──人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进入神国。「神凡事都能,」神能将人所不能的,转变为可能;神的方法是将他自己给人,在人 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参腓四13)。「在人是不能」这是宣告人行为的无用;「神凡事都能」这是表明神恩典的备办。我们惟有不靠行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参弗二8~9)。我们得救了以後,还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参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天国的实际 面(参彼後一10~11)。有些不信的人,从人这面看来,是很难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 还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们不可轻易放弃任何人,神一作事,连最刚硬的罪人也会得救。
彼得的意思是说,我们在今天既已经『有所撇下』,就应当在将来『有所得着』,这样才算合理。这话虽然不错,但因带有交易的性质,动机不够高尚。彼得的「看哪!」,正说出他的『有』;他正是一个属灵的『财主』,颇有可引以炫耀自夸的。我们所以能够撇下所有的来跟从主,其实仍是由於神的吸引和运行加力,所以应当归荣耀给神。

  二十八至叁十节:「复兴」更新,复原,重生。「到复兴的时候」指当主再来,带进千年国度,万物复兴的时候(徒叁21);那时,主要坐在宝座上作王(启十一15),并有复数以上的宝座赐给跟从他的得胜者,其中包括十二使徒,他们要审判以色列民并万民(启廿4)。神既是公义的,绝不会漠视我们撇下所有的来跟从主的存心和行为,而必定有所奖赏。我们能够得救,是在乎神的恩典(弗二8);而我们能够得着国度的奖赏,是在乎人的行为(启廿二12)。

  「承受」得着嗣业,得着分配。「必要得着百倍」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着丰满的享受和喜乐(参可十30);凡在主内的弟兄姊妹,亲似自己的家人,并且还能分享他们的所有。「并且承受永生」是指在来世得着永远生命的福乐(参路十八30)。国度的奖赏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天国的赏赐乃是「百倍」的;这个赏赐乃是基督自己,因为基督是丰满完全的。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後」本句是警告的话;『然而』一词乃是对彼得自满於目前光景(参27节)的警告。人若将为主摆上的引为炫耀自夸,就必落到『在後』。「在後的将要在前」本句是鼓励的话;虽然在起头的时候落在人後,但并不就此决定一切,因此仍有可能变成超前。向来跑得好的(参加五7),即使你没有骄傲的灵,但若松懈而未竭力奔跑(参腓叁13~14,来十二1),仍将会落後。为着国度的奖赏,我们都当尽力奔跑(林前九24),把自己当跑的路都跑尽了(提後四7),就有可能成为『在前』的。我们的本分是跑,而判断在前或在後,乃在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