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提要: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得以与上帝相和,2-7喜喜欢欢地盼望。89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就藉着祂的血与上帝和好10.11既已相和好,就更会得救了。12-16罪和死是藉亚当而来;17-19义和生是由耶稣基督而来。2021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  

 

“我们既因信称义”:保罗以前面这一节,以及1-4章的全部论点和证据说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被定了罪的罪人,需要公义。他已经证明这种需要不能靠顺从律法的行为来满足(320)。但正如福音所显示的,上帝已经做了一切必要的工作来供给人的这种需要。上帝向每一个人提供祂恩典白白的恩赐,就是让他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而得到完全的赦免,与上帝和好。基督曾为救赎和恢复堕落的人类降生,受死和复活。保罗既已确立了因信称义的道理,作为犹太人和外邦人象亚伯拉罕那样获得公义的唯一方法,就接着解释已有这种得救经验的人所要获得的福气。

 

   “与上帝相和”:有的文本译为“我们就要藉着……与上帝相和”。后一种译法比较符合原文,但许多解经家和译者认为后者与上下文不符。他们认为保罗不可能劝已经称义的人寻求和好。他们认为保罗是在向信徒保证,作为称义的结果,他们已经与上帝和好。

 

但有一种译法既与原文相符,又与上下文一致,即“我们要继续保持平安”意为“让我们享受我们所拥有的平安”或“让我们享受平安”。如果保罗指是的“我们要去获得相和”,希腊语动词的形式就不同了。如太2138译成“来吧,我们……占他的产业。”。由于称义本身含有和解的意义,保罗是在说:“我们既已因信称义,就当保持(或享受)所拥有的平安。”

 

不过现在的译法“得与上帝相和”和“就当保持平安”在意义上并无重大差异,所强调的是随着因信耶稣基督罪蒙赦免,与上帝和好的经验而来的平安之福。

 

圣经中经常用平安的经验来代表真宗教(赛3217;徒1036;罗861417;加52)。保罗经常称上帝为“赐平安的上帝”(罗1533;帖前523;来1320;参林后1311;帖后316)。圣经把罪人说成是上帝的敌人(罗510;参罗87;约1518241714;雅44)。他们没有平安,康宁和保证(赛5720)。但上帝所设因信称义的办法会给罪人原先动荡不安的心带来平安。罪人在称义以前是与上帝为敌的。他反抗上帝的权威,违反祂的律法。但他与上帝和好以后,就与上帝有了和平的。当他以前处在有罪的感觉下时,良心中有悲伤和不安。现在他的罪赦免了,心里就有了平安,表明他一切的罪都除去了。

 

保罗把平安与因信称义联系在一起,这一点证明称义不是罪人在上帝面前法律地位的调整(见罗320.28注;  425)单单赦免不一定会带来平安。被赦免了某一桩罪的人可能会对赦免他的人表示感激,但同时他会感到不好意思,设法避免与赦免他的人在一起。他虽然被赦免了,但他会觉得自己跟被释放的罪人一样。他的自尊心没有了,他几乎没有过公义生活的愿望。

 

如果称义的意义仅在于此,实际上就违背上帝恢复我们的计划。在堕落的人类身上恢复上帝形象的唯一方法凭着信心与基督保持出于爱心,相互信任的交往。所以上帝不仅赦免,而且进行调解,祂使我们与祂关系正常化。祂把祂儿子的义赐给我们,以遮盖我们有罪的过去,待我们象我们从未犯罪一样(罗48注)。祂邀请我们与耶稣交往。这样我们就有勇气面对将来,并且在生活上有了效法的榜样。

 

对因信称义这样的理解,显明了在悔改之罪人的经验中改变和重生的地位。如果没有属灵的新生所成就的神奇变化,堕落的罪人就不可享受由称义所提供的属灵新关系(约33;林前214)。所以当上帝称悔改的罪人为义时,也为他造了一颗新心,把新的灵放在他里面(见诗5110)。关于悔改,重生和称义的关系,见《天路》163页;《善恶之争》470页;《喜乐的泉源》5253

 

2  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  

 

“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有些文本无“因信”二字。但不论保罗在这一节中有没有提信心,我们只有藉着信靠那一位施恩的主才能进入恩典之中。“这恩典”指与上帝和好,蒙上帝悦纳的情况(见324注)。“得进入”原文的意思不仅是得到,而且是继续拥有这个特权。我们在成为基督徒的时候得以进入了。只要我们继续做基督徒,我们就继续拥有这个地位。“进入”prosagoge这个词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出现在本节及弗218312中。这里可以理解为一种引见。不是我们主动到上帝那里去,而是基督把我们带到祂面前。彼前318也表达了同样的见解:“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这好象是进国王的参见室。百姓不能擅自进去,而必须由权威人士引见。在这里,基督就是我们的介绍人。我们不能擅自走进上帝的参见室,因为罪把我们阻隔开来(赛592)。但基督藉着祂的牺牲,把我们带回上帝那里,让我们进入现在所处蒙恩惠的光荣境地。(见来1019

 

我们藉着基督第一次来到上帝面前,也是藉着祂继续保持这个特权。接近上帝,被带到上帝面前,乃是一种持久的权利。我们被带到上帝面前不是为了见一次面,而是为了跟祂在一起。“所站的”,对照彼前512。称义的地位是稳定可靠的。

 

“欢欢喜喜”hauchaomai:也可译为“夸口”(217;参53)。与一切不现实的夸口不同,信徒在盼望中夸耀上帝的荣耀。犹太人夸自己的功劳(217),基督则夸上帝所做的事。圣经中经常说真宗教会产生这样的喜乐和满足(赛1235296137651418;约162224;徒1352;罗1417;加522;彼前18

 

原文“我们欢欢喜喜”也可译为“我们要欢欢喜喜”。参照“我们有”和“我们要有”(罗51注)。象第一节一样,这里的“我们要”意思是“我们继续要”。所以“我们要欢欢喜喜”意思是“我们要继续欢欢喜喜”。根据这样的译文,保罗是在规劝已经称义的信徒,继续保持与上帝和好的经验,继续欢欢喜喜地盼望上帝的荣耀。保罗欢乐而得胜的信心与那些以疑虑的态度对待称义之人的道理形成对照。上帝希望我们知道自己是否已经蒙悦纳,以便让我们实实在在地获得来自这种经验的平安(5181)。约翰也说我们可以知道自己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31-4)。信心不只是相信上帝能够赦免和恢复我们。基督徒的信心乃是要相信上帝藉着基督已经赦免了我们,已经在我们里面创造了一颗新心。

 

,这并不意思味着我们一旦被称为义,将来的得救就永远得到保证了,不再需要继续持信心和顺从了。确知现在的蒙恩和确保将来的得赎,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别〈见《天路》155页〉,前者蕴含在真信心的意义中,就是个人接受基督及其一切福惠。后者属于盼望,必须与时时的警醒相信合。即使我们拥有了称义的喜乐和平安,我们还必须使我们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即在使徒保罗自己的生活中,失败的可能性也是对于忠心和圣洁的强大刺激。他实行严格的自制,唯恐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倒被弃绝了(林上927)。所以每一个站在恩典中,欢喜盼望上帝荣耀的人也应该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

 

“盼望上帝的荣耀”,323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 

 

“不但如此”:保罗现在解释上帝因信称义的计划不仅在顺利的时候,而且在患难和试炼的时候带来平安和喜乐。对于将来的盼望和对现在患难的忍耐要结合在一起。耶稣在以下的话语中注意到这个事实,“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

 

“喜喜欢欢的”(52注):也可译为“我们要继续欢喜。”

 

“在患难中”:也可译为“痛苦”“逼迫”等。早期的基督徒奉命忍受各种迫害和痛苦。使徒无法许诺信徒可以幸免这些苦难。反之,他解释说基督徒的信心是应该利用这些患难来造就自己完全的品格的。

 

保罗曾对路司得的信徒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使徒们“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541)。彼得写信给基督徒说:“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倒要欢喜。”(彼前41213)。耶稣说过,“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太510;参罗8172835;提下212J)。但基督徒不可以狂热起来,夸耀所受的苦本身。他们因患难欢喜是因为他们认为,为基督受苦是一件光荣的事。这是一个机会,可以见证祂的能力支持和拯救他们;他们知道若能适当地忍耐苦难,就有利于他们个人的成圣,预备他们今生和来世都有用处。保罗在本文中所强调的就是上述的理由。见(证三416页)

 

“知道”:保罗说这句话很有把握。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也许没有其他基督徒比他受更多的苦了(见林后1123-27)。保罗从个人经验中体会到“患难生忍耐”。

 

“生”:在腓212中译为“作成”

 

“忍耐”;“忍耐”可能理解为被动地抵御罪恶,默默地听天由命地忍受痛苦。但原文hupomone不止这个意思。它表示一种生动的品质,是在邪恶和危险面前勇敢无畏,坚持不屈。(参太10222413;可1313;林前137;提后210;来10321227;雅112511)。

 

患难,耽搁和压迫在未经圣灵重生的人身上,是能产生不耐烦,甚至放弃他原来所拥护的高尚事业(太1321)。但对在那些受仁爱之灵所感化的属灵的人身上,痛苦和试炼会产生更完全的忍耐和更坚强的忍耐(林前37)。

 

基督徒在痛苦中的坚忍,有一个崇高的榜样,表现在耶稣临死以前的最后几个小时里。耶稣以无比坚忍的态度对待一切可怕的残暴和侮辱(见《历代愿望》710731734-736744页)。凡是想象基督的基督徒也要在上帝所许可降在他们身上的试炼和苦难中欢喜,知道自己经过这些事就能获得基督更多的神圣忍耐,从而能够忍耐到底。

 

“磨炼”dokime。来自动词“试验”“赞成”。在新约中只有保罗用这个词,在别处译为“试验”“凭据”“明证”(林下29133;腓222),“试炼”(林后82)“凭据”(林后913)。这个词既可以指试验的过程,也可以指试验的结果。本文取后一种意思似更合理,因为试验的过程已在上面的“患难”中提到。耐心地忍受试炼的痛苦能证明一个人的信仰和品格是真诚的。

 

4  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盼望”:耐心地忍受患难和考验,能证实基督徒的信心,从而产生更坚定的盼望。信徒得享上帝荣耀的盼望(见2节),首先给了他忍耐的力量。随着他继续忍耐,他就获得了稳定的保证。他们在经受考验的过程中信心增长了。例如门徒们原来对基督的信心就因耶稣在迦拿所行的神迹而得到巩固(约211)。约伯的经验证明对品格的严厉考验能增强一个真信徒的信心和盼望(见约4042章注)。

 

5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不至于羞愧kataischuno,对照该词在林后71494中的用法。基督徒的盼望从来就不是羞耻的。保罗可能想到了诗225:“他们依靠祢,就不羞愧”。这不是一般常常失望的希望。这种盼望是以称义的体验为基础,得到圣灵在心中的保证(罗816)。这样的盼望是不会失望和蒙羞的。

 

“所赐给”:保罗特别指的是在五旬节的恩赐(徒21-41617),但也是指每个信徒的经验(见徒815192;林后12255;加46;弗113430)。圣经说圣灵住在我们心中。(林前316619)。

 

“圣灵”:后面保罗还要更详细地讲述圣灵在基督徒经验中的表现和活动(详见第八章)。圣灵为耶稣作见证,把爱浇灌在我们心中(约15261614)。当我们瞻仰耶稣的荣耀,完全和爱心时,我们在圣灵的感化下就变成祂的形象(林后318)。

 

“浇灌”,圣经常常用浇灌来形容属灵福气的赐予。“我愿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参珥22829;约73839;徒21718331045;多356)。这个比喻在炎热干旱的近东地带特别有意义。“浇灌”还意味着上帝丰富的慈爱和福气。

 

“心”:见121注。

 

“上帝的爱”:可以理解为上帝对我们的爱,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对上帝的爱。以下几节似乎表明这是指上帝对我们的爱,在基督身上显示出来。基督徒的盼望不在自己身上,而是依赖上帝不变的爱对他的保证。我们感觉到上帝的爱,我们也就会因而爱上帝和我们的同胞(约壹4197)。这种爱的经验也强调我们对将来的信心和希望。上帝对我们的爱,保证我们不会失望蒙羞。

 

6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保罗接着进一步证明基于上帝之爱的基督徒盼望是不会失望的。他指出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不能自助的时候就为我们死,这爱是何等伟大!“软弱”指的是前面几章所描述不能自助的状况。在希腊语中,这个词常用来指身体上的疾病和软弱(见太2539;路119;徒515)。在徒49中译为“残疾”,也适用于罪人在接受上帝的救恩和大能以前的状况。保罗提到未悔改罪人软弱不能自助的情况,与称义的信徒的情形进行对照。他们欢欢喜喜地在盼望,忍耐,品格和上帝慈爱的保证方面日益增长。

 

“按所定的日期”,或“在恰当的时候”,就是“及至时候满足”(加44;参可115)。几千年来,人一直在进行靠行为称义的实验。但犹太人中最热心律法的人和希腊罗马人中最聪明的人也想不出一个办法医治世界的顽疾,救人脱离罪恶和死亡。相反,当耶稣降世的时候,罪恶和堕落已经把人拖到最深的深渊之中。有时候人让自己完全受撒但所探制。魔鬼的形象印在他们的容貌上。这就向宇宙证明,人类离开上帝就无法得到恢复。创造主若不把新的生命和能力赐给人,人就没有得救的希望(见《历代愿望》3637页)。耶稣就是在这关键时刻来为罪人舍命。

 

这也是一个恰当的时候,因为这是先知但以理预言弥赛亚受死的时间(但924-27;参约131171)。

 

这也是一个良好的时机,因为世界的形势已经预备了许多人的心高高兴兴地接受福音的好消息。全世界都有人厌倦于律法主义宗教无休止而空洞的仪式,渴望摆脱罪是及其权势。而且在天意的引导下,当时的世界已经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有一种广泛使用的语言。犹太人散布在各国,有利于救恩信息的迅速传开。

 

这样,基督就在世界最需要他的时候,在预言所定的时候,在祂的牺牲最能达到其彰显上帝慈爱拯救堕落人类的目的时,降世而舍身了(见加44注)。

 

“为罪人”:见罗45注。保罗并没有说基督为一等与“义人”有别的“罪人”死,而是为我们所有的罪人死。“罪人”原文无冠词,说明了这一点。基督为我们罪人死。如果我们说自己不是罪人,就把自己排除在基督救赎的福惠之外,象犹太人一样(见路531;约壹110)。

 

7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少有的”(MOLIS):意为“困难的”“不容易的”。7.8节的目的就是通过把上帝的爱与人爱心的最高表现进行比较,说明上帝之爱的伟大。在人间即使为义人舍命也是不可思议的事,但基督爱我们的奇妙之处就是祂乐意为罪人而死。

 

“仁人”:根据各解经家的见解,保罗所讲的“义人”和“仁人”是有一点区别的,不过这种区别并不确定。一般人们都同意“义人”指严格公正无罪,小心履行要求他的一切本份的人。“仁人”不但行义而且有仁爱之心,总是愿意帮助别人。所以保罗说,虽然一个人不大会愿意为严格行义,值得尊敬的人去死,但他可能为高尚仁慈,激起人爱心和感情的人舍去性命。

 

“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保罗所强调的是人类之爱的最高表现。为一个可爱的朋友,为一个善良可爱的人牺牲自己,这是极少有可能性的。但上帝对于犯罪人类的爱是如此之大,让耶稣在我们还是犯罪叛逆的敌人时就为我们而死。

 

“罪人”:人身上没有什么值得上帝爱的。第七节中假设的“仁人”确实是仁慈可爱,激励人寄托以感情的。但上帝对我们的爱不是对于我们爱祂的任何回报,因为我们本是祂的仇敌。“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这就是爱了”(约壹410)。

 

8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为”也可理解为“代替”或“为了”。保罗没有只说基督作为“挽回祭”(325),“供物和祭物(弗52)”和“万人的赎价”(提前26)替我们死。如果基督的死不是出于甘心,说祂“代替”我们死就是够了。但保罗又说祂是“为”我们而死。祂作为我们的维护者,朋友和弟兄,甘愿为我们舍命,因为祂爱我们(弗52)。藉着这样的牺牲,祂成了我们的代表,因为“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514)。所以说基督“为了”我们死或“代替”我们死都是恰当的。

 

“上帝的爱”:即“上帝自己的爱”。基督的死显示了父上帝的爱。这个重要的事实对于正确地理解救赎工作甚有意义(见325注)。基督并不是用死来平息父上帝的怒气,促使祂爱我们。上帝凭着爱心从起初就制订了救赎的计划。父、子、圣灵同心同德实行这个计划(见约3161030141626152617112223;罗324832;弗24-7;帖后216;约壹410)。

 

人有觉得难以把上帝永恒的爱和经常提到的上帝忿怒协调起来。但上帝的忿怒是上帝对罪的抵制,为的是在宇宙中最终消灭罪恶。只要人情愿地留在罪的权势之下,就不可避免地招惹上帝的怒气(见罗118注)。是上帝的自己对罪人的爱使祂赐下儿子舍命。祂在赎罪的牺牲中舍去了自己(林后519)。

 

“显明了”:该词原文有“证明”(见35注)和“推荐”(161;林后42)之意,均与本文相符。基督为罪人死不仅证明了上帝的爱,而且把这爱的伟大和完全摆在我们面前。

 

原文形式的含义是上帝继续证明和推荐祂对我们的爱。耶稣曾一次性为全人类舍命,然而我们从祂受死的持久效果中,看到上帝爱我们每一个人的常在的证明。

 

9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既”:基督在我们作罪人时就已为我们死了。我们既已称义,祂就肯定能拯救我们。祂的爱心既然大到愿意为仇敌舍去自己的性命,祂就一定会救朋友脱离忿怒(见10节)

 

“靠着祂的血”:即藉着祂的死。祂在赎罪牺牲中舍去了自己完全的生命(见325注)。在本节中保罗讲到称义是“靠着祂的血”,而不是说“因着信”,因为他这里是从上帝的眼光来看称义。我们的信心并不给上帝的恩赐增加什么。我们只是接受这个恩赐而已。为救赎我们所付出的无限代价不仅显示了上帝的爱,而且表明上帝非常珍视人的灵魂。保罗推论说,上帝既然这样爱我们,为我们的称义付出无限的代价,祂就一会保守祂所重价买来的东西。

 

“免去忿怒”:即上帝将来的忿怒(见帖前1:10;见罗1:18注;罗2:5)。

 

10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仇敌”:保罗重复和扩大了他第9节的论点。

 

“死”:即9节中藉以称义的“血”。

 

“和好”KATALLASSO原意“交换”,即把敌对关系换成和平关系,可以表示相互为敌,也可以表示一方持敌对态度,必须根据上下文确定指什么。罪恶使人离开了上帝。他们心与上帝律法的原则为敌(118-32087)。但是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使犯罪叛逆的人类可以与自己和好(约316)。

 

圣经在其他地方也提到上帝与人和好(林后51819)。基督的死使上帝能为人类做用其他方法所无做到的事(见罗32526)。基督藉着承担了罪的惩罚,为人类提供了重得上帝悦纳,重返伊甸家园的途径(见《先祖与先知》269页);但是为了基督的牺牲,全世界在最后的毁灭、上帝的忿怒中将收获犯罪叛逆不可避免的结果(罗253559;帖后110)。

 

上帝凭着祂的大爱,主动进行和解;“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参约216;西120)。虽然上帝强烈地憎恨罪恶,但祂对罪人的爱却更加强烈。祂为了与人类和好已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见《历代愿望》257页)。基督的死不是为了争取上帝爱人,而是为了争取罪人归回上帝(见罗58)。实际上,上帝与人类和好的计划和方法是在人类犯罪以前就预订的(启138;参《先祖与先知》63页;《历代愿望》834)。所以在预期赎罪牺牲的前提下,虽然基督死在十字架还在遥远的将来,亚伯拉罕的信心仍被算为义(罗43)。他仍被看作是上帝的朋友(雅223)。

 

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第一部分的论点是:既然我们有这么充分的证据证明上帝甚至对背逆的罪人也有无限的爱,我们的平安,喜乐以及最后蒙救的盼望就有了非常可靠的基础。

 

本节提到和好,与第9节的称义并列,进一步证明称义不仅是赦免,而且是恢复爱的关系(见32028注;42551)。

 

“因祂的生”:可以理解为:我们行救是藉着与永活之主个人的联合,祂长久活着为我们代求(来725;参罗425)。耶稣说:”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1419;参罗811;加220)。既然基督的死有这么大拯救的能力,使我们能与上帝和好,祂复活的生命岂不更有能力使我们的得救得以快快乐乐地成就吗?

 

11  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也就藉着他以上帝为乐。 

 

不但如此,保罗提到因信称义的另一项成果。他已经讲到我们在患难中有喜乐,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2.3节)。他现在又说,我们还“以上帝为乐”。

 

“以上帝”:我们没有自夸的理由(32742),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荣耀上帝,特别是因为祂拯救的大爱(耶92324;罗55-10;林前131;林后1017

 

基督徒因上帝的恩惠,并因宇宙受祂管理而欢喜快乐。罪人则与上帝作对,从祂身上得不到快乐。他怕上帝,厌恶上帝。我们真心悔改与上帝和好的证据之一就是以祂为乐,并因思考圣经所显示祂的完美而高兴。

 

“为乐”:23节注。

 

“藉着我们主”:新约的作者不断强调在基督徒生活的举动和经验中基督调停作用的重要性。我们藉着耶稣基督以上帝为乐。基督向我们显示了上帝的真正品格,使我们与上帝和好。

 

“和好”,保罗这里所指的是和好的方法(罗325),而是和好的事实(510)。

 

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这就如”,许多人认为以下的段落即使不是整部圣经中,也是新约中最难懂的。不过难处似乎主要在于没有按保罗的原意运用这段话。使徒的主要目的似乎是强调基督工作的深远的功效,把祂称义的效果同亚当犯罪的后果进行对比。

 

“这”:可能是回顾1-12节所描述基督救人的工作。祂称罪人为义,使他与上帝和好,并向他提供最后蒙救的盼望。

 

“从一人”:从这里开始,保罗在亚当犯罪的后果与基督救赎的功效之间进行对比,但他只进行第一部分的对比。讲了这一点后,他以自己特有的风格停下来讨论他以前所讨论过的一些问题。钦定本13-17节有括号。不过保罗似从15节就继续阐述他的主要论点。

 

如果保罗完成他的对比,这段经文就可能是这样:“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同样,义也是从一人——基督进入世界,生又是从义来的,于是众人都能够得救,因为他们是因信称义的”。腓利普.沙夫说的很恰当:“使徒本来可以按照一般的写作规律,先进行完整的对比,然后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省去解经家们的许多困难。但这要的语法难点在圣经存在,有利于对原意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解释”(《兰格注释》编者注罗512

 

在这段中保罗所强调对比的要点是:正如罪和死,作为一种原则和权势,从亚当临到全人类,义和生,作为抵制克服罪和死的原则和能力,由基督临到全人类。正如死临到一切与亚当的罪有份的人,生临到一切与基督的义有份的人。不过这个对比不完整。因为亚当的罪是人人有份的,而基督的义只限于信的人有份。世人都犯了罪,但虽然基督的义是有同样普世性的能力和宗旨,却并非所有的人都相信。尽管如此,基督所得到的要比亚当失去的更多(见《历代愿望》25页)。

 

“罪”:保罗在这里把罪拟人化。“罪作王,叫人死”(21节)“叫我死的乃是罪”(罗713)“作我们的主”(614)“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罗78)“引诱并杀害罪人”(罗711)。

 

请把51213202115-18节进行对比。因着亚当的“过犯”,“罪”的原则进入世界。“罪”进而成为无数“过犯”的根源。在这一段里,作为违法的原则和本质的“罪”同译为“过犯”的具体罪行是有所区别的(见约壹34注)。

 

“入了世界”,保罗把罪说成是从外面侵入人间的东西。“世界”常用来指人类(罗3191115;参约316-17)。保罗并没有进一步讨论罪的根源。第一个人违犯了上帝的律法,罪就进入了人间。

 

“死又是从罪来的”,在罪恶进入世界以前,上帝已经警告亚当犯罪的结果就是死亡(创217)。始祖犯罪以后,上帝宣布了判决。“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圣经上讲到三种死亡。(1)属灵上的死(见弗21;约壹314)。(2)暂时的死,“第一次的死”,即耶稣所说的睡(见约1111-14;启2101211)。(3)永远的死,即第二次的死(见太1028;雅520;启21120614218)。亚当的罪所导致的,特别是传给他后代究竟是哪一种死,人们意见不一(见下面“死就临到”条)。因难主要在于一般人对死亡性质的误解。但保罗在本文中似乎没有讨论这类问题。他只是指出罪因着亚当进入世界,造成死亡的历史事实,亚当犯罪以前,这个世界既没有罪也没有死。亚当犯罪是造成罪恶和死亡的原因。在亚当的罪所造成的死和基督的义所带来的生之间形成重大对比。保罗的观点是:基督所带来生命的恩赐和福惠远远超过亚当犯罪的后果。这段话的主题句是“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

 

“死就临到”:这里暗示死亡临到了每一个人。

 

众人”:即前面的“入了世界”,不过比前者具体一些,如“挨家挨户”与“进入城市”之别。

 

这里说亚当的死刑传到世人,表明对亚当的判决并不是“第二次的死”(见上条“死又是从罪来的。”《善恶之争》544页)。第二次的死并不能传给别人,因为这是最后审判的结果。圣经明说:“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上帝最后的审判,即永死的最后判决,要落实在个人身上,由个人负责(罗26)。全人类都要下坟墓。在这一方面大家都尝到了对亚当犯罪的惩罚。亚当不能把他们没有的东西传给后代(见《善恶之争》533页)。在这个意义上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1522)。

 

如果没有救恩的计划,亚当犯罪的结果就是永死。但是通过这个计划,亚当家庭的全体成员不论善恶都将从坟墓里出来(徒2415;参林前1522)。到那时,所有的人都将看清并承认,那些永远沉沦的人完全是咎由自取。他们不能为自己的处境而责怪亚当。那些“行善”的人,就是因信接受基督的义,使之属于自己的人,将出来“复活得生”(约529)。“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26)。而那些“行恶”的人,就是拒绝基督的义,没有藉着悔改和信心获得赦免的人,将出来“复活定罪”(约529)。他们将接受罪的惩罚。罪的最后“工价”(罗623),就是“第二次的死”(见《善恶之争》544页)。

 

“因为”:该词的含义在神学上有很大争议。参照林后54;腓312410

 

“众人都犯了罪”,动词形式与323相同。根据上下文保罗这里主要强调的不是每个人都犯了罪要接受死刑的事实(见513注),因为在14节中保罗补充讲从亚当到摩西“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亚当和夏娃背逆上帝以后,他们不仅失去了吃生命树果子的权利,不可避免地导至死亡,把死传给他们的后代,而且因着罪败坏了本性,减小了抵制罪恶的能力(见《先祖与先知》61页)。就这样,亚当和夏娃把犯罪的倾向及其死的惩罚传给了后代。因着他们的过犯,罪作为一种感染性的势力被引进人的本性与上帝作对。正因为这种起原于亚当的本性的败坏,人必须要重生。(见323注,51)。

 

关于罪性从父及子的遗传,我们务要记住以下的话:“儿女受父母错行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要他们不参与父母的罪行,他们就不至于为父母的罪受刑罚。但儿女时常会随从父母的脚步。由于遗传和榜样,儿女就常与父亲的罪有分。错误的倾向,败坏的情欲,堕落的品行,以及身体的疾病和退化现象,都能“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先祖与先知》306页)。

 

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没有律法之先”(见212注),即从亚当到摩西(514)。本节“律法”虽无冠词,但这里指摩西时代所颁布的律法。人人都有一死。保罗设法说明,除了每个人对各自的罪负责以外,还有别的东西在发挥作用,这就是亚当随落的后果和影响。所有亚当的后代都受了亚当随落的影响,因为死亡和犯罪的倾向是遗传性的。

 

“罪已经在世上”,保罗在这是指出了一个读者所无法反驳的事实

 

算”(44-6注等)ellogeo: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本节及门18,意为“归在某人的帐上。草纸文字的一段记载说明了其意义,两位妇女写信给她们的管家说“把你们化在土地耕作上的一切开支都记在我们的帐上。”

 

保罗并不是说不拥有成文法律的外邦人没有罪。他已经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在512中他又说“众人都犯了罪”。所以外邦人不能逃脱罪名。他们必须服从向他们所宣示的律法(见120注;21415)。从亚当最早犯罪的时候起,罪就存在于世界。罪的定义是不符合上帝旨意的行动,思想和状态。

 

保罗在本节指出,不论人有没有上帝明示的旨意(514),“众人都犯了罪”,都难免一死(12节)。亚当犯罪的行为导致了罪的原则和权势进入这个世界,人即便个人没有犯罪,如婴孩,也会有死亡。保罗所强调的是罪和死的普遍性,以便通过对照强调恩典的普遍性。

 

14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死亡作了王”,保罗把死拟人化,就如前面把罪拟人化一样(见12节注)。他指出死在世界作王,证明亚当犯罪范围广大的影响。如果没有福音,死亡将永远肆虐。

 

“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即不象亚当那样在明令之下犯罪。即使人通过自然和良心的显示对上帝的旨意仅有模糊的印象(120;见215注),仍要算为有罪(太1015)。但尽管各人犯罪程度不同,死亡的权势同样辖制所有的人,连婴孩也不例外。

 

“那以后要来之人”,请与太113;路719“那将要来的”。亚当是基督的预表,因为他们都是全人类的代表。亚当是堕落人类的代表和创始人。基督是恢复了的人类的代表和创始者。所以基督被称为“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第二个人”(林前1547,参《善恶之争》647页)。但正如保罗接着所解释的那样,两个亚当的工作有相似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

 

“预像”tupos:该词在新约中常用,译成“模范”(罗617),“痕”(约2025),“样式”(徒744),“方式”(徒23.25),“榜样”(腓317),“样式”(来85)。这里的基本含义是死亡下的印象,故有“样式”“、榜样”、“模型”等。

 

保罗并没在详细解释他所说的之话的一切含义,只是集中在中心论点,即亚当的罪对众人产生的影响。罪和死的原则和权势遗传到亚当所有的后代。因为他的行为影响到全人类,所以他是基督的预表。祂以自己的义行把公义和生命的原则传给给亚当所有的后裔(约11213

 

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 

 

“过犯”paraptoma:意为“走错路”“做错”,正适于表示亚当从义中堕落的情形。“恩赐”charism,源于charis(恩典,见324),意为“恩典的举动”,“恩典的礼物“,该词用来表示圣灵所赐超自然的能力(林前12431)。保罗先把亚当犯罪的后果和基督工作的功效进行对照。从义中堕落和恩典的礼物是无法进行比较的。

 

“一人的”;即“亚当的”

 

“众人”:即“许多人”或“所有的人”

 

“恩典”:见324注。保罗认为,上帝的恩典不但是祂白赐的悦纳,而且是祂的爱藉着耶稣基督拯救的能力。

 

“赏赐”:即“所赐之义”(17节)

 

“加倍”:对照该词在罗37;林前1412;林后15等的用法。

 

“临到众人”,基督为全人类受死(林后51415;来29;约壹22)。救恩是向所有的人提供的(太112829;可1615;约737;启2217)。其功效足以应付亚当堕落的一切灾祸,恢复罪恶所造成的毁灭。

 

但是所赐的义只有凭着信心接受才有功效(约316)。并不是全人类都选择相信的。虽然为拯救全人类已准备了充分的恩典,但只有少数人接受所赐之恩(太2214)。恩典本身是无限的。有限的只是人类接受恩典乐意的程度。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因一人犯罪”:保罗是在说基督的“赏赐”和亚当犯罪的后果是没法比的。

 

“审判”KRIMA:意为“判决”,亚当的罪导致判罪。

 

“由一人”:指“一个犯罪的人”,也可以理解为“一件过犯”,与下面的“许多过犯”平行。

 

“定罪”,亚当接受一条特殊的法律:“你不可吃”。这条法律附有一个刑罚:“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他的罪是明显地违犯律法,所以就马上算帐(罗513注),对他宣判了公正的判决。但是对于第一个人判决的后果要延及他所有的所代。

 

“恩赐”CHARISMA:源于CHARIS(恩典,见324注),其定义为517中“所赐的义”。

 

“许多过犯”:亚当犯了一次罪以后,他和他的后代又犯了许多罪,每一件罪都要判罪。但每一次犯罪都使上帝显示祂白赐的恩惠和赦免,所以对于接受恩赐的人,“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称义”:226425

 

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死就……作王”(见14节注)

 

“受”:义是上帝的恩赐,不论在称义时赐予,而是在成圣过程中赐予,都是通过信耶稣基督而领受的。只有那些愿意承认自己的无能和需要,谦卑感激地把公义作为恩赐领受的人,才能在生命中作王。

 

“更”;本节把过犯和恩典,死和生,亚当和基督进行对照。

 

“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这句话强调耶稣在救赎人类的工作中担任中保。相信的人藉着祂的死而称义。从此,基督徒藉着与祂的联合接受赐生命赐圣洁的能力,改变他的今生并保证他将来的永生。

 

“作王”,保罗两次提到死作王,现在又提到在生命中作王。圣经经常讲到圣徒在将来要作王。“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提后212;参路2230;启321206225)。救赎的计划要恢复一切因罪而失落的东西。地球更新以后,要成为得救之民永远的家乡。那时上帝创造世界原来的旨意就要实现了(见《善恶之争》674页)。人类将重新得到所失去的主权(见《先知君王》682页,“义人必承受地土,永居其上”(诗3729)。

 

18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如此说来”,表示观点的结论。该希腊词组ARA OUR也出现在7325812中。保罗归纳了前几节的对照。

 

“因一次的过犯”,也可译为“一人的过犯”;同样“一次的义行”也可译成“一人的义行”。

 

“被定罪”:本节系平行句。

 

“义行DIKAIOMA:在16节中译为“称义”不过这里有“义行”之意,相当于19节的“顺从”。基督完全的生活,祂顺服到死(腓28)是为了一切凭信心仰望耶稣之人的称义。(见罗48注)

 

“称义得生命”:请对照,“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我们……得永生”(21节)

 

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悖逆”PARAKOE原指“听力缺陷”。该词在新约别处只出现2次(林后106,来22)。其动词形式出现在太1817,译为“不听”。本词所含“不留意”之义可以说明亚当堕落的第一步。

 

“成为”KATHISTEMI在提多书15中译为“设立”,为“任命”之意。这是新约中最常见的用法(见太2445;徒63710;来51)。基本含义是“制定”,在古希腊语中有“带到”等义。如让船靠岸,带一个人到另一个处去。徒1715中就取该词义。由此引伸出“确定”“成为”等意义来。

 

亚当的悖逆在什么意义上使人成为罪人呢?平行句暗示亚当的过犯使他们成为罪人的方式,和基督的顺从使他们成为义人的方式相同。由于本文中所强调的是称义而不是成圣(罗51618),保罗的本意着重是:世人成为义人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基督赎罪工作的结果。同样,由于亚当的悖逆,他们成为罪人(见512-14注)

 

但这种见解不能脱离以下的事实:正如亚当的悖逆导致他的后代过犯罪的生活(16节),基督的顺服也导致所有因信与祂联合的人过顺从的生活。这就是保罗在第六章的重点所在。

 

“顺从”:意为“服从听见的”。与“悖逆”(意义“不肯听从”)相对照(见上面“悖逆”条)。关于基督的顺从见18节。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律法”无冠词(见212注,513)。根据513.14保罗是把摩西的时代看作颂布律法的时候。上帝在西乃山正式颂布律法作祂子民的指南,但祂道徳十诫在创造时就已写在亚当心里。

 

“外添的”:该词在新约别处仅出现在加24,译为“引进来”(原文PAREISERCHOMAI)。

 

“显多”:律法的本意是显示公义的标准,而不是叫过犯显多。但是由于人继承发展了犯罪的倾向,律法产生的实际效果就是叫过犯显多,因为它禁止了一些过去不视为有罪的犯罪行为。律法正式颁布以后,继续做这些事就是故意犯罪了。既然律法是属灵的,圣洁的,禁止犯罪放纵,所以不可避免地激起叛逆之心的反对,成为激发罪恶,使过犯显多的因素。如果人的心是圣洁的,并有行义的倾向,律法就不会叫过犯显多。

 

“更显多了”HUPERPERISSEUO:该词只出现在这里和林后74。本节上面的“显多”译自希腊语PLEOUAZO。上帝允许罪恶显多,然后让祂的荣耀和恩典更显多。这样,救赎的功效就远远超过叛逆带来的恶果。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叫人死”:罪恶运用王权的领域就是死(参1417节)。罪恶统治着一个死亡的国度。

 

“恩典也藉着义作王”:恩典(见324注)这里拟人化了,就象罪(512注)和死(14节注)一样。“义”就是在称义时算在人身上,和成圣过程中赐下的基督之义(见33148注)。

 

“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保罗在本章开始时描述了信徒在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后所得到的喜乐和保证。他赞叹上帝慈爱和恩典的伟大。祂实行了这么宽宏的计划,来救不配的罪人。为了说明上帝的慈爱和恩典是基督徒盼望和信心的基础,保罗才接着将上帝藉耶稣基督而赐救恩的无比丰盛和能力,在亚当堕落所导致的犯罪和堕落进行对照。上帝已经作了充分的准备,来应付人类背逆所造成的不幸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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