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
一1~22
往来摩押
一1 年代小注 记述者将路得的故事安置在士师时代,但没有说明这是那几个世纪中的哪个时候。书末的家谱若是没有跳代的现象(见:创五1~32的注释),本书的事迹最合理是发生在主前十二世纪下半,大约与耶弗他、参孙同时。
一1 伯利恒 伯利恒位于耶路撒冷南面约五哩。当地出土的文物包括了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的陶瓷,但由于不断有人在此定居,不能有什么挖掘活动。这城受天气影响比其他地方为大,因为它没有水泉,必须依靠水库供水。这地区的主要农产包括五谷(小麦和大麦)、橄榄、葡萄。
一1 饥荒时前往摩押 好几条干河分布在摩押地区之上,这地雨量充足,土壤吸收力强,宜于耕种。以利米勒一家人大概北上耶路撒冷,经过耶路撒冷通往耶利哥的大道,在耶利哥附近的渡口涉渡约但河。大道在此朝东上到希实本,与南北行的王道交会,从此通往摩押各地。视乎他们在何处定居,这旅程当有七十至一百哩长,需时大约一个礼拜。
一1 摩押 摩押地区位于死海东面,北达亚嫩河,南达撒烈河。这区域自北至南约有六十哩,从死海到东面的沙漠约有三十哩。亚嫩河以北的「摩押平原」本来属于西宏(见:民二十一),后来分配给流便支派。现今对这时代的摩押所知不多,但考古学者的勘测已经找到了几十个来自这时代的城镇。
一2 以法他人 「以法他」可能是地理上的区域,也可能是宗族祖先的名称。这名字曾经用作称呼不同支派、不同宗族的人,故此可能有混淆之虞。但地理上的用法亦同样无法确定。
一3~5 寡妇的困境 寡妇在古代近东是失去一切社会地位的人,有时更同时失却政治和经济地位;就和美国社会中的流浪汉一样。她们通常没有男性的保护者,因此在经济上必须仰赖社会的帮助。
一1~6 神的干预 与其他自然现象一样,饥荒的结束也被视为主干预的结果。古代近东人相信无论是在历史还是自然界中,神明都在因果关系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按照我们的世界观,我们的倾向是首先指出人为或自然因素,然后才会说:「当然,神在背后掌管万事。」古代近东的情况恰好相反。神被认为是饥荒战乱背后的主因,即使提及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也视为次要因素。他们不会排除自然因素,正如我们也不会排除超自然因素一样。
一8 娘家的优点 女子得保护的地方通常是父家,不是娘家。路得记二11暗示路得父亲依然健在。「娘家」在其他经文出现(创二十四28;歌三4,八2),都和预备出嫁有关。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情况都与此吻合,母亲是女儿的护卫者,也是爱情、婚姻、性爱方面的顾问和监督。故此内奥米劝这两个女子回娘家的意思,不是要她们寻求法律上的保障,而是希望能够为她们提供新的家庭。
一13 等侍内奥米儿子的理由 以色列律法设立了兄终弟及婚姻的制度(见:创三十八6~26;申二十五5~10的注释)。人死时妻子若无子女,其兄弟就有责任使寡嫂怀孕,使死者家系不致断绝。然而解经家却留意到按照内奥米口中的描述,她即使有儿子能给路得和俄珥巴子女,这人的父亲也不是她们亡夫的父亲,因此亦不合兄终弟及婚姻的条件。此举不能保全玛伦和基连的家系。话又说回来,这些儿子至少能为她们提供法律保障,并且在年老时照料她们。
一16~17 路得承诺的性质 内奥米没有传道的用意,反而设法将路得赶回她自己的神那里去。嫁进异邦家庭的女子继续寻求原有神碉的庇护,并非罕见之事(见:创三十一19;王上十一8,十六31)。基于经文所提供的资料可以作出的结论是,路得承认耶和华只是她归化新民族、新地方的结果。路得说内奥米往哪里去、在哪里住,她也去哪里、住哪里,亦同样说内奥米的民族、神明也是她的民族、神明。这似乎是她对内奥米而非耶和华所作的承诺,其基础是她和内奥米的关系,不是因为她对一神信仰在神学上的超然性,或耶和华是诸天全地惟一真神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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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嫩河以南的摩押平原
一17 死也不能使你我相离 大部分译本都没有清楚译出,路得在此是说就是死亡也不能使她离开内奥米。换言之,她会埋葬内奥米,尽行一切身后礼仪,并且与她同葬一地。没有子女的寡妇必然关心死后是否有人照料,对于内奥米来说,这是重大的承诺。路得要葬在内奥米之地的决定,显出她已完全放弃原先的效忠和倚靠,立志与内奥米共生死。同葬家冢进一步保证内奥米死后继续会得到妥善的照顾。死者所得的照料对他的来生有莫大影响,是当时的通俗信念。
一19 合城的人 伯利恒在以色列史上虽然占了极重要的地位,却从来不是大城市。在大部分时期中,它的人口不会超过两百人,这时大概还远不及此数。
一20 名字的重要性 古代近东的人起名时,通常都会想到名字的意义,并且还盼望这名字能够代表他人生的特征或影响其命运。可惜内奥米一名的意思(甜),只能对她的不幸构成讽刺。她说经历过这么多苦难(玛拉)之后,自称为内奥米只是妄言妄语而已。
一21 神明使人受苦 初民相信一切平凡的日常事务背后都有神明的作为,因此能够影响人生的方向。(带来饥荒的)自然界循环,以及疾病、死亡,都在神明的掌握之中。因此内奥米认为耶和华是她苦楚之源是很自然的现象。必须留意她并没有转而指摘神。她没有坚称无辜或寻求洗雪,也没有公开质疑神的正义。然而我们大可假定她相信自己在神明面前并没有什么值得指摘之处,而令她痛苦之处是她不明白耶和华攻击她的理由。但另一方面,古时普遍的观念是神明行事的根据是凡人鲜能明白的。这种迷惑是美索不达米亚智能文学普遍的主题。
一22 动手割大麦的时候 这地区收割大麦是在公历四月中至四月底,雨季结束的时候。这是主要农产收获季节最早的一个。
二1~23
路得与波阿斯相识
二1 波阿斯的地位 传统译本把波阿斯形容为「大能的勇士」,但新国际本之「有地位的人」可能是比较正确的译法(和合本:「大财主」)。战功固然可以带来地位(见:士十一1,耶弗他),但很多圣经用这句话来形容的人,都没有战士的名声。故此这句话可能有较广义的用法(见:士六12的注释)。
二2 穷人拾取麦穗 以色列律法规定穷乏或赤贫的人可以跟在收割者身后,拾取掉下来或余下的麦穗(见:利十九9~10;申二十四19~22的注释)。完全需要仰赖他人慷慨维生之人,往往因此失去自尊。这个社会方案使受益人辛苦劳力而得食物,能够保全他们的自尊不被剥夺。
二8 波阿斯的田 由于这地是按宗族家庭分配,看起来是一大片的田其实可能是分属不同的宗族、不同的家庭成员。这些田地的分界虽有界石标明,从一个家族的田地误进另一个家族的田地仍是很容易的事。其实对于穷人来说,走遍整片田地反而更容许他们拾取足够的粮食。然而波阿斯的意思却是要路得得到妥善的照顾。
二12 投靠神的翅膀下 投靠神翅膀下的暗喻也出现在诗篇之中(三十六8,五十七2,六十一5,九十一4),并且每次都和盟约之下的看顾保守有关。其他古代近东文化也有使用这个暗喻,在埃及甚至没有身体的翅膀也代表保护。君王经常被形容为在神碉翅膀的荫下。同样在阿斯兰塔什出土,鉴定为主前八世纪文物的象牙雕刻,也描绘多个有翅膀的人形,保护一个位于中央的人物。
二14 将饼蘸在醋里 路得所吃的饼大概是某种以谷物为作料的糕饼,通常搀油调制。她用来蘸饼之液体的基本原料是酿酒过程的副产品。用作饮品味道苦涩,但在此用作调味品或佐料则十分可口。
二15~16 优待的拾穗权利 第16节覆述波阿斯给仆人的指示所用的词句极为隐晦,但意思却清楚是要便利路得的工作。最合理的猜想认为他命令仆人从自己收割的禾捆中抽一些出来,留给路得拾取。
二17 打禾 有硬地的禾场往往是公用的。打禾通常是用棒或石分开麦粒和谷糠。
二17 伊法 一伊法大约等于三分之二蒲式耳,即三十至五十磅谷粒。这是分配给男性劳工一个月的粮食了。
二20 至近的亲属 「至近的亲属」的角色是协助收复支派的损失,人命上(负责搜捕凶手)、法律上(协助诉讼)、财产上(买回家人失去的财物)的损失都包括在内(原文 go'el,NIV 作「救赎的亲属」〔kinsman-redeemer〕,和合本在不同场合分别译作「报血仇的」或「至近的亲属」)。由于这地是耶和华的赐与,身为佃户的以色列人不得把它出售。若是抵押还债,亦须从速赎回。土地从此得以保留在大家庭之内,作为他们是立约社群一份子的表记。拿伯以不敢放弃「先人留下的产业」为由,拒绝将葡萄园卖给亚哈王(王上二十一2~3),可见将土地视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何等重要。在美索不达米亚(特别是早期),土地往往是家族所有,而非个人的财产。个人出售地产的能力十分有限。
二23 收完了大麦和小麦 大麦收成季节到公历五月结束,与小麦季节相连。小麦则延伸到六月为止。
三1~18
路得的方案
三2 在禾场上簸大麦 簸麦工作通常是在下午燠热时分过去,傍晚风起之时进行。簸扬的步骤是用长柄的叉子将打过的麦穗扬在空中,让风把较轻的麦糠吹到另一处地方(稍后收集为饲料),谷粒则掉回地上。禾场通常设于空旷地方,以求尽风之利。
三3 路得沐浴抹膏 本节所述的香膏是庆典或其他节期常用的香油。这些油的香味通常来自进口的植物。
三3 不让波阿斯认出的理由 部分学者说为路得是穿着新娘的服饰,给人看见便会揭露她的用意。大部分学者则相信她躲藏是静待时机,与庄重无关。
三7 睡在麦堆旁边 禾场是社群公用的设施,所以除了波阿斯以外,还有其他人在此簸麦。每人在禾场都有传统的一隅,每人在庆典过后都睡在自己的麦堆旁边,看守到明早可以搬运回家为止。
三7~9 掀开脚上的被和用衣襟遮盖 在旧约好几处地方,「脚」是用作婉词,暗指生殖器官。「用衣襟遮盖」一语在以西结书十六8订婚的背景中,也有性欲的隐意。路得记的经文不是指明目张胆的性行为,而是心照不宣的挑逗。
三9 路得之所求 路得所用的词句在其他地方含有文定和婚姻的意思。下一节波阿斯的回应也清楚证实她所求的是婚姻。内奥米并没有叫她这么爽直,但在她心目之中,结婚亦肯定是她的目标。
三12 更近之亲属的重要性 由于所得的利益,负起救赎亲属之责任也必须设立先后次序。故此亲戚关系上较近的人,可以优先选择是否担此一职。
三14 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场上来的理由 除了有意保全他们二人的名声以外(13节用来形容住宿的字眼并没有性欲上的含义),波阿斯更提防不可让不检的疑云,笼罩在明早进行的法律事务上。
三17 六簸箕 由于所用单位不明确,其分量也无法肯定。所指的不太可能是伊法,因为六伊法太多了,她不能搬动。波阿斯可能只是用铲子或双手舀给她。
四1~16
丈夫和儿子
四1 坐在城门那里 以色列城市的城门地带是个空旷的活动中心。商贾、访客、信差、审判官都在该处进出,处理他们的事务。要找人从这里找起也是最合理。因为城门是下田的人必经之路,波阿斯希望能够在此遇上他要寻找的那人。无数出土城门的设计,都显示城门范围四周设有长凳,作为多用途的会面场所。由于伯利恒城的考古挖掘十分有限,至今仍未发现这时代的任何城门。
四2 十位长老为见证 长老通常是宗族的首领或家族的家长,他们是统治该城的议会,主持立法和司法的事务。这件事没有需要判决之处,他们的角色是监督整个协议过程,确保是完全依照法律和常例。他们也是协议的见证人。
四4 这人有意赎地的理由 这亲属相信赎了内奥米的地,扩张自己原有的永久性地业是指日可待的事。内奥米没有继承人,她死后土地就归这人所有,他的子孙也可继承这地。现今赎地的金钱成为可以在将来收取利润的投资。如果所牵涉的只是赎回地业,这是一笔很具吸引力的生意。
四5~6 路得的介入如何改变了情形 波阿斯一旦把与路得结婚算为亲属的责任之一,整个经济局势立时起了重大变化。这位亲属不预期路得是交易的一部分,是情有可原的。若不严重放宽对这习俗的诠释,与路得实行兄终弟及的责任不可能临到他的身上(有关兄终弟及的律法,见:申二十五5~10的注释)。
然而第5节的话清楚显示保全死者的名是他义务的一部分。他若与路得结婚,路得将来的儿子都成为以利米勒家业的继承人。如此用来赎地的金钱便不再是投资,反而会缩减这人的家产。所用的金钱不会至终添加他家族的地业,只会成为慈惠的捐赠。此外,他还要花钱供养内奥米、路得,和不知多少儿女。路得的子女甚至可能有资格和他自己的子女共分他原有的产业。这人很可能已经结婚,救赎路得对他家庭的经济冲击,是他作这决定的主要因素。
四7~8 脱鞋 凉鞋是古代近东通用的鞋类,但也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衣物之一;于寡妇及其合法监护人尤然。原因是土地买卖所根据的,是人一小时、一日、一星期,或一个月能走的三角形地带(王上二十一16~17)。
土地是以三角形勘测,然后以作为界标的粗石作为测量基准(申十九14)。由于他们用鞋来行走,鞋子遂成为可动地契。寡妇脱下监护人的鞋子(得四7),就等于是剥夺这人管理她家族地产的权力。按照努斯文献,土地转让包括以新地主之脚取代旧地主之脚的步骤。
四9~10 交易的性质 波阿斯购入了内奥米一切地业财产,就负起了照顾她的全部责任,在世供应她的所需,死后予以殓葬。他接纳路得,就是自愿负责给她生儿育女的机会。她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将会成为以利米勒和他两个儿子的继承人。
四11~12 祝福 结婚时所祝的福甚少提及夫妻关系,子女才是其重点。创世和立约之时所祝的福,都以生育为神所赐的福气。这是古代近东一贯的信念,乌加列文献对凯雷特王的祝福就是一例:愿他的新婚妻子为他生养七、八个儿子。
给波阿斯的祝福是从以色列(创三十之拉结和利亚)和犹大(创三十八之他玛)历史中汲取例证。
四15 子女的责任 本段指出这个儿子会提升内奥米的情绪(和合本:「提起你的精神」),在失夫丧子之后给她安慰。她在个人关系方面固然大有损失,但经济方面的艰难,甚至按照当时通俗的信念,必须倚靠后代定期奉行仪式的来生问题(见:民三1注释),可能更是她悲痛的缘由。她的悲痛在此得到了慰藉,因为父母可以预期子女在晚年照顾他们(提供食住、法律保障、殓葬等)。
四17 内奥米的儿子 部分学者相信内奥米正式收养了这孩童。养子古时虽然普遍,在此的情形却没有收养的必要。另一个看法认为这儿子是交给内奥米养育,因为他是取代她儿子的地位。这虽不无可能,最佳理解却是内奥米在此被奉为这孩子在法律上的母亲,在他的教养上扮演重要角色。这孩子则在往后继续给她供应。
四17~21
家谱
四18 家系的重要性 我们在此发现本书发生的事件,几乎令以色列家族之中断绝了一脉。这一脉竟是戴维家。伟大的君王戴维差点没有出生。这家谱证明神解决了这个家庭危机。内奥米的家系不但没有绝后,反而成了以色列家的大族之一。使人能够度过士师时代艰苦岁月的(一1的背景),是信实和忠诚。信实忠诚亦产生了戴维等人物(四21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