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一章二十六至二十八节告诉我们,神照着他们的形象,按着他们的样式造人。“他所创造的有男有女。”而且,神亦清楚表明,他“看他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创一31)所以,基督徒相信,性别是神的创造,是美善的,人应该接纳和欣赏自己的性别。
当神赐福他所创造的男女时,神对人说:“要繁殖增多,充满这地……”(创一28)而在神赐福挪亚和他儿子时,也说:“你们要繁殖增多,充满大地。”(创九1)由此可见神创造两性的目的便是希望他们能够藉着性行为繁衍后裔。因此,人类的身体会随着成长而渐趋成熟,**也随之出现,并且日趋强烈。从延续物种的角度看,**是必须的。因为没有了**,人类也不会积极地寻觅异性的性伴侣为人类传宗接代,获得神的赐福。所以,基督教相信,性行为其中一个目的为生育。
基督教相信,婚姻为养儿育女提供了最佳的场景。因为充满了爱的家庭能够让儿童健康地成长,为教会培训敬虔的信徒,为社会提供负责任的公民。因此,基督教认为,生育是婚姻的其中一个目的。亦只承认婚内性行为的合法性。
然而,除了生育外,性行为亦是两性表达彼此在身、心、灵各方面深入认识对方的途径。《创世记》第四章一节告诉我们:“亚当和他的妻子夏娃同房。”但英文圣经却将这段经文译作“亚当认识他的妻子夏娃。”(adamknewevehiswife)英文的翻译跟原文yada的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无可否认,这处所讲的“认识”便是亚当跟夏娃发生性行为,因为由于亚当“认识”夏娃,“夏娃就怀孕”。由此可见,圣经视性行为为一种沟通的途径。
性行为所表达的是一种深度的沟通。性行为首先肯定了对方的重要性。人透过**向对方表示:“我需要你,你在我的人生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此外,当两人赤身**地面对对方时,亦表明人是毫无保留地将自己交予对方,亦毫无保留地接受对方。意思是双方均表明不在乎对方的出身背景、过去的经历,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对方,双方亦毫无保留地自己交托给对方。这是一种极为深刻的感情表达,将自己完全地奉献给对方,亦无条件地接纳对方,承认对方在自己生命中的重要性。
性行为是一种要求人整全地投入的行为,并借此表达彼此对对方的深切认识和爱意。性行为是一种要求身、心、灵完全参与的行为,惟有透过双方身、心、灵的完全投入,才能够达到叫夫妻“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的境界。
虽然神对人类的赐福是要人“繁殖增多”,但时至今日,人类已经“充满这地”。今天人类所面对的是人口过剩的问题,过多的人口给自然环境带来了沉重的压力。所以,今天大部分人担心的并不是不育的问题,却是人类过强的生育能力。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已经充分了解生育的奥秘,亦掌握了避孕的技术。问题是人类可否节育呢?避孕是否违反了神给性行为所定下的旨意呢?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虽然生育是性行为的其中一个目的,但男女表达彼此的爱情与亲密才是性行为的首要目的,因为神造人是要男女互为伙伴、离开父母、“二人成为一体”、彼此忠贞、终身厮守(参创二24)。而保罗亦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三至五节指出:“丈夫对妻子应该尽他的本分,妻子对丈夫也应当这样。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权在丈夫;照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权在妻子。夫妻不可以彼此亏负,除非为了要专心祷告,双方才可以暂时分房。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诱惑你们。”保罗在这里提醒夫妻不要忽略了对方的性需求,他们所该尽的本分便是要彼此满足对方的**,免得撒但趁机引诱他们,令他们陷进了**的网罗。在此所谈及的夫妻性关系跟生育没有任何关系,但也并非仅仅满足双方的**为目的,因为如果夫妻**而完全不能够让彼此明白自己对对方和对方对自己的爱,则纵使**得了满足,也不一定可以胜过撒但的诱惑。所以,夫妻是可以无须考虑生育问题而藉着**表达对对方的爱意的。
况且,如果夫妻每次交合都必须保留成孕的可能性,则妻子过了更年期后,即妻子已经不能够再生育时,夫妻亦不应该同房。因为如果他们**,也必然没有成孕的可能性。但是,我们并没有任何人认为夫妻应该要在妻子过了更年期后便要停止性生活,否则便是违反神的旨意。
任何人都应该明白,子女是夫妻爱情的实现与完成,父母有道德的责任去照顾子女基本的物质和教育的需要,亦要给予他们足够和适当的爱和安全感。因此,作为负责任的父母,我们知道生儿育女不仅是完成了一项生物性的功能,生育亦是一个道德的抉择。
由于生育是一种道德的承担,夫妻在考虑生育时,首先要清楚知道的便是生育是否夫妻的共同意愿,避免任何强迫的成分,以确保夫妻都愿意积极为这抉择负责。或许在某些情况下,夫妻所要考虑的问题要比一般人的复杂。兹举数例以说明之。
首先,如果我们已经有数名子女,就要慎重考虑再添子女会否对家庭构成太大的压力,令父母无暇照顾现存的孩子。
第二,如果妻子并没有生育的困难,但她身体的某些器官,像心脏或肾脏等,却异常脆弱,怀孕可能会给身体带来相当严重的伤害,甚至对她的生命构成威胁,则夫妻对应否生育,便要格外小心地考虑。
第三,夫妻也要明白自己的生育会否为社会带来沉重的压力。例如:某人的家族有某种严重的隔代遗传病,那夫妻便要考虑自身和社会将要为那不幸患病的子女付出多大的代价。或许有人认为政府应该立法禁止这类人生育,但是,生育始终是夫妻决定的范围,政府应否就着这类情况立法管制,则是颇具商榷的问题。当然,面对这类问题的夫妻也要充分考虑整体的情况,然后作出负责任的决定。
因此,对于某些夫妻而言,节育可能是一个更符合信仰要求的决定。甚至终身避孕也可能是更负责任的抉择。但是,如果某些夫妻并没有什么生理或遗传的问题,则他可否决定终身避孕呢?
当然,反对终身避孕的人会认为无子的婚姻并未能够满足神对婚姻的期望。然而,无疑“繁殖增多”是神的赐福,但人类在这方面所蒙的福已经是超过了我们所求所想的。因此,现在是否是适当的时刻,让某些夫妻为了专心服侍主而放弃生育呢?正如保罗曾经对守独身的人说,愿他们持守独身是为了“无所挂虑”、专心“挂念”“主的事”、“一心一意地对主忠诚”(林前七32-35)。今天,我们是否也可以让某些夫妻能够因为无所挂虑而专心挂念主的事,一心一意地、忠诚地服侍神呢?但是,基本上,生育与否是夫妻两人的抉择。所以,每对决定不生育的夫妻,他们都要抚心自问,究竟自己是纯粹因为某些自私的原因而拒绝生育,或是为了能够更专注地服侍主而决定不生育呢?这是如何基督徒无子婚姻所必定要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所以,愿神帮助我们,让我们明白性是神的恩赐,并且能够善用性的力量,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幸福的家庭。而如果夫妻是决定终身不生育,则愿神能够使用我们,叫更多人可以因着我们对他专注的服侍而蒙福。虽然并没有子女,却叫我们在一切令人得益、得造就的事情上“繁殖增多”。
二、夫妻的爱应该包含浪漫的爱、友爱、**和牺牲的爱。请从这四方面评估你跟配偶的关系素质,并思想有没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
三、基督教如何理解性行为的意义?夫妻的关系素质会否反应在他们性生活的素质上?
四、如果你计划终身不会生育,请列出你决定不生育的原因,并尝试找出跟你的信仰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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