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守秘密
美国自从水门事件以后,侦察新闻报导盛极一时,甚至近年政坛新星莫不先过这个关卡,有人未上青天便已殒落消失。**官汤玛士因为流言满天飞,也差点变为流星。
选公仆固然要重视人格品德,但媒介看中人好暴露他人弱点的倾向,极尽挑拨的能事,却是事实。放在日常生活人际层面,这种行径最能腐蚀彼此间的信任。
许多人都有一些秘密需要向人倾诉,找谁呢?我出门讲道或领讲习班,经常有人跟我分享他们心里的难处和挣扎。讲完以后我问他们是否有好朋友以支援,有些说没有,有些说不想跟熟人讲,恐怕传出去不好处理。他们愿向个陌生人倾诉他们的秘密。可能因为我听完就离开,甚至过后也许会忘记。我相信他们不会怪我忘记,因为这正是他们所企盼的。
有些人分享心事,不一定希望别人帮什么忙,只求有聆听的对像,客观的反映自己的看法,然后希望对方把听到东西长埋心底,好像让陌生人带走一样。可惜关系愈熟络,愈不能客观,加上许多人不能守秘密,有意无意的泄漏了出去,节外生枝,造成大家彼此信任,无法深交。圣经说:「大张咀的王可与他结交。」(箴廿19)我们要学习:打开耳朵,关闭咀巴;假如不能关闭咀巴,就要禁止自己别听太多别人的问题,免得跌入试探。
另一方面有些人太强调隐私权(个人主义时代的特征?),凡有关自己的事都是「秘密」,别人不可提。例如有人在教会祷告会分享代祷事项,提出为这个患癌症的姊妹,那个失业的弟兄祷告,有时也会闯祸。最好提出来的人先征求当事人同意,并查看资料是否正确,才作报导。
另外有些秘密是可以不守的:例如对方处于极困难情况,如有自杀倾向等。假若有一个人可以帮助他,按道义应该那个人知道。或者该秘密对某些人会造成伤害,也是义不容辞应该公开。
其实最好的保障是做一个没有什么秘密的人。君子坦荡荡,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有难处甚至软弱不是丑事,能在众人面前面对真正的自己才是勇者。
咀嚼生命粮:箴十一12-13,廿一23;弗五8-13
穿上走路鞋:
1.如果你有「大张嘴巴」的软弱,每次听完别人倾诉心事,便把对方的名字写在一字条上,锁在一盒子里,提醒自己守秘密。
2.在教会祈祷会中,若要提出为别人代祷,最好只分享一些已经共知的事情,或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